《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三 元祐元年(丙寅,1086)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一月乙卯盡是月丁丑

  十二月乙酉朔,濟州請以蠶鹽隨豫買紬絹同散,以免下戶往復請給之勞。從之。

  丙戌,詔開封府界并諸路提刑司:「元豐已前免役、坊場錢物,令戶部別封樁,逐季具數申本曹點檢,繳申尚書省注籍。其擅支借,並依常平錢法。」

  丁亥,戶部言占城國進奉使蒲麻勿等續進犀〈革夸〉等,詔回賜錢二千六百緡。

  刑部言:「元降官制六曹通用格,本曹四司所行職事,應敕式條例該載未盡或有疑慮,及諸處創陳乞申取指揮,并應議可否改更措置、按劾官吏等事,並尚書與奪判定可否;所有條例常程熟事,則侍郎判決;其餘行遣文書,並從四司員外郎書呈尚書;其應供檢案牘之事,專責吏人。所以分事體大小,別官吏高下。今看詳編修斷例房要例冊,草踏乃是專責吏人供檢之事,本房卻申請更令官吏同共保明,顯失朝廷分任省曹之體。欲乞三省諸房應案牘之事只令當行人吏供檢,委郎官催促應報,不須長、貳保明供納,庶不失官制格法之意。」從之。

  戊子,遼國遣寧遠軍節度使耶律永昌,太中大夫、行中書舍人、充史館修撰劉宥來賀興龍節。

  己丑,夏國遣使賀興龍節。

  庚寅,朝奉郎畢仲游、趙挺之並為集賢校理;承議郎、行軍器監丞孫朴,承議郎、行太學博士梅灝,奉議郎張舜民,奉議郎、禮部編修貢籍趙叡並為祕閣校理;宣德郎、詳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籲,承議郎盛次仲並為校書郎;試太學錄張耒,試太學正晁補之,河南府左軍巡判官、禮部編修貢籍劉安世,和州防禦推官、知常州晉陵縣丞李昭〈木巳〉,宣德郎陳察並為正字,仍今後除校理已上職並出告【一】。仲游等十三人並以學士院召試充選也。(六月二十一日薦。)

  中散大夫、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王哲為鴻臚少卿。

  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謝景溫知蔡州,坐為御史所劾也。(十月二十五日,王覿云云。政目云言者劾景溫信巫。)

  西京左藏庫使高遵禮勾當皇城司,皇城副使高遵路為陳州兵馬鈐轄,皆內批也。(新無「內批」字。)

  詔:「內進中書省檢會故事【二】,將來服除,百官等合拜表上尊號。朕惟先帝臨御天下十有九年,威加四方,澤被萬物,功德可謂博矣。然羣公卿士每上徽號,則拒而不受,其謙厚不伐,至矣!眇眇之身,紹承統緒,夙興夜寐,不敢遑寧。今近司稽用典故,以為喪禮之除,百官當崇尚徽稱,此豈朕所以銜訓嗣事,紹休前人之意哉?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詔書,更不上尊號。咨爾中外,體朕意焉。」

  左諫議大夫鮮于侁言:「開封府界保甲授班行人不少,官戶既多,縣道差役頗難。聞祥符縣內,一鄉止有一戶可差。伏以武舉試策及弓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今來保甲人事藝入等,纔受恩便與公卿大夫一等為官戶免役,頗為僥倖。臣欲乞保甲授班行人依進納官例,候改轉陞朝官方免戶下色役,庶令縣道差役得行。其三路保甲,亦乞依此。」從之。

  曾肇既繳還葉康直詞頭,有詔送以次舍人撰詞,蘇轍再繳還,曰:「臣與葉康直素不相識,亦不知其人賢愚,但見前月二十四日有上件除命。是時,權中書舍人曾肇當撰告詞,肇即具奏言:『昨者兵興,康直調發芻糧,一路騷然。先帝以其措置無狀,又隨軍入界,亡失為多,嘗命械繫,意欲誅之。以此不敢撰詞。』又諫議大夫鮮于侁亦曰:『康直令兒男掘取窖藏斛〈豆斗〉貨賣,及建言欲由涇原路入界,和雇車乘人夫,為知永興軍呂大防所奏,有違詔敕。先帝以其處置乖方,欲深置於法,康直素奴事李憲,憲密加營救,遂得無事。今令帶職充一路帥臣,未允公議。』臣今既明知曾肇、鮮于侁有上件文字指陳康直罪惡,由此難以撰詞。欲乞朝廷覈實肇、侁所言康直事狀見得有無,若無此事,即乞正肇、侁不實之罪,然後命臣撰詞,臣敢不承命。」(明年二月二十八日,罷康直,除呂公孺。)

  大名府奏引河近府不便,詔張問再行相視。(政目六日事,十一月二十二日并二年二月八日可考。)

  癸巳,夏國進御馬五疋、常馬二十五疋、橐駝二十頭。

  甲午,詔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今後在七寺少卿之上,監、寺在臺、寺主簿之上。

  戊戌,給事中錢勰為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監察御史上官均再奏論勰:「前攝京尹數月,苟求速辦,專務細察,眾論勿以為能,乞寢新命。」不報。

  詔:「應緣內外馬事,舊係羣牧司管勾者,專隸太僕寺,直達樞密院,更不經由尚書省及駕部,餘並依官制。其令依舊羣牧司法及直達尚書省指揮,更不行。」(九月七日并九月末王覿、王存奏,并十一月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一日奏,並合考。)

  華州奏鄭縣界小敷谷山頹,傷居民。詔太常博士顏復詣西嶽致祭。

  右諫議大夫梁燾、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伏思陛下即位以來,尊用耆哲,登崇俊良,納天下之善常若不及,革天下之弊惟恐不至,以百姓之心為心,撫而念之,不啻父母之於赤子也。四海內外,物情人意和樂而舒徐,巍乎太平之象矣。宜乎美祥嘉瑞交至而迭應,今反有山摧之異者,何也?臣見天心之仁愛陛下,欲以篤佑聖治,日新又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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