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五 皇祐五年(癸巳,1053)

起仁宗皇祐五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壬寅,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癸卯,詔廣南西路安撫使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給錢三百,季給銀鞋錢。

  乙巳,詔荊湖北路災傷州軍,先發常平倉以賑飢民,如聞司農寺復行搉理,甚非朝廷賑卹之意,其並給之。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皦然弗疑。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材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醜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疏遠而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衒鬻崇私,何以臻此!不知而言茲曰蔽,知而言之茲曰罔【一】。以此事上,予何賴焉?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臺彈奏,當寘於法。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薦論。」會要云,嘉祐六年正月,御史臺乞申明此詔,詔本臺每于歲首舉行。

  庚戌,上謂輔臣曰:「如聞諸州軍嘗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霑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飭之。」

  辛亥,作「鎮國神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參知政事劉沆書碑。先是,上謂籍等曰:「奉宸庫有良玉,廣尺而厚半之,蓋希代之珍也,不欲以為服玩【二】。且天子八璽,其一曰神寶。」遂令參知政事梁適【三】撰寶名而刻之。寶成以進,召近臣、宗室觀於延和殿,太常禮院因言:「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一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道。」遂著為式。及籍罷相,改命陳執中篆文。籍罷相改命陳執中篆文,乃閏七月事,今附此。

  癸丑,詔羣臣毋得因郊祀請加尊號。宋會要:五年七月十六日,詔以民力尚困,農望屢愆,間有水旱之災,加以螟螣之害,方圖大報以佇善祥,無假虛稱以重不德。

  蘄州判官李虛一上溉漕新書四十卷,其間頗言修六塔之便。詔送河渠司備檢閱。虛一特遷一資。

  戊午,詔:「太常比定諸臣諡,止據行狀,而多文過溢功,殊失懲勸之典。自今並須直述事實,毋得虛美。」

  兵部員外郎王田為京東轉運使。御史俞希孟言田昏耆不勝任,尋罷之。

  己未,幸後苑,召近臣、館閣、臺諫、省府推判官觀瑞蓮。

  庚申,莊宅副使趙滋兼閤門通事舍人、權并代鈐轄。慶曆初,滋以右侍禁為涇原儀渭鎮戎軍都巡檢,嘗諭降德勝寨叛兵,賞弗及,范仲淹、韓琦經略陝西薦之,乃得閤門祗候。時京西軍賊張海久未伏誅,命滋都大提舉陝西、京西路捉賊,數月賊平。後為京東東路都巡檢。富弼為安撫使,舉再任登州。乳山寨兵叛,殺巡檢,州將誅首惡數人,不窮按。滋承檄驗治,馳入其壘,次第推問,得黨與百餘人付獄,眾莫敢動。

  在京東五年,數獲盜,不自言。弼為言,乃自東頭供奉官超授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駐泊都監。嘗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耶?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帥材。滋有是命,從琦所請也。

  甲子,詔國子監,如聞監生或以補牒質鬻於人,使流寓無行之士,冒試於有司,其加察之。

  乙丑,詔臣僚行狀本家自撰及為人撰者,並須摭實,不得虛美,如檢勘失實者,坐其罪。從侍御史吴祕之請也。此據編錄條貫冊增修。

  閏七月戊辰朔,置邕州城外沙頭和市場。

  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吴及疏,或可自至和元年末移此,更考詳之。)

  又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料催科【四】及蠲其差役三年。從體量安撫周沆所奏也。

  先是民避賊,多棄田里遠去,吏以常法滿半歲不還者,聽他人占佃。沆曰:「是豈可與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者仍奪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初,帝以廣南地惡,詔沆非賊所踐州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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