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十五 元祐七年(壬申,1992)

起哲宗元祐七年七月盡其月

  秋七月癸未,孟秋朝獻,以雨,命執政官分獻。

  丙戌,三省言:「已令轉運司計置麟、府、豐五年之糧。今秋成有望,慮近裏州軍封樁錢穀難以兌移。」詔除側近州軍錢糧兌移外,令戶部支封樁錢銀共一百萬應副。

  丁亥,詔:「諸獄案內,有駮勘及合取單狀,或議稟刑名而定斷未得者,並大理所斷刑名未當合退送者,其同案不相干礙之人,並先次定斷。」

  戊子,詔以十二月十四日有事於南郊。

  河東路轉運司言:「準敕江南路廢土產稅物場並住買撲,商旅因此通行。今比較元祐六年一路官監所收稅額,已增三萬餘貫,竊慮餘路亦可依此施行。」詔諸路應有人戶買撲土產稅場,並依江南西路指揮。(四月二十七日初罷江南撲買,八月五日蘇軾云云。)

  己丑,淮南轉運司彭次雲權發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庚寅,遼國遣使崇義軍節度使蕭迪,副使中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王可見來賀坤成節。

  壬辰,殿中侍御史楊畏言:「在京刑獄姦弊,近開封縣申李寶病癰身死,而本臺牒府差官覆驗,乃係拷掠至死,不可不察。其糾察在京刑獄一司,今係臺察專領,欲乞今後若禁囚死亡,專委御史臺定差,自來合檢驗官員依條檢驗。」從之。

  癸巳,以翰林學士范祖禹、樞密直學士趙彥若修神宗皇帝正史。宰臣呂大防提舉,著作佐郎張耒編修,限一年畢。侍御史楊畏言:「竊惟先帝天縱睿智,文經武略,發於事功,過於近古,非文詞義理足以取信天下,則不能直筆以示來世。臣去歲論趙彥若子仁恕為令,慘酷贓汙,乃敢抵書監司,營救其子,恃劉摯姻舊,輕衊朝廷。今乃使誣訟險忿之人,論敍先帝功德,竊恐大臣殊未深慮也。」又疏言:「神宗睿聖,功烈顯赫,宜求敦實之人,以成信史。誣訟不直,乃得進擬,恐為先帝慮未遠也。」詔趙彥若修國史指揮不行。(王銍元祐八年補錄以此事係之八年五月,且稱翰林侍講學士趙彥若。按:彥若修史乃七年七月十二日,遷翰林侍講學士乃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銍誤也。今附彥若初除修史時,更詳考之。八月四日,彥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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