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七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五月甲辰朔,詔以來年正月一日詣玉清昭應宮,與天下臣庶恭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寶冊,又以十七日有事於南郊,行恭謝之禮,諸軍賞賜並以內藏物充,三司勿催促諸路錢帛,諸州軍監無得以修貢、助祭為名,輒有率斂。
令寧化軍葺天池神堂。北界歲遣使一祀,至是頹圮,北界請加繕治故也。
乙巳,建皇親禮會院於新昌坊,賜名嘉慶。
邠寧環慶部署王守斌言,夏州蕃騎千五百來寇慶州,內屬蕃部擊走之。
丁未,殿中侍御史張廓言:「羣官有丁父母憂者,多免持服,非古道也。伏望自今並依禮令解官行服。」詔從之,其官秩當起復及武臣、內職悉如舊制。
詔權停貢舉。
戊申,廣西路轉運使俞獻可,言撫水蠻拒命,侵掠不已,請益宜州戍兵,從之。即命東染院使、平州刺史、知辰州曹克明為宜、融、桂、昭、柳、象、邕、欽、廉【一】、白等都巡檢使兼安撫使,殿直、閤門祗候馬玉(馬玉,未見。)為同巡檢兼安撫都監並管勾溪洞事,歲給公用錢三十萬,發潭州駐泊虎翼兵三百人付之。
初,軍士與蠻鬥,頗有中傷者。王旦曰:「蠻眾無行陣,非敢與官軍敵,但潛伏山林要路,施藥箭耳。」因賜宜州巡檢解刀劍藥,且戒其備預。克明等既至,蠻酋請罷兵,克明不許,又獻藥一器,曰:「谿洞藥箭中人,可以此解。」克明曰:「何以驗之?」曰:「請試以雞犬。」克明曰:「當試以人。」乃以箭刺酋股,而飲以藥,即死,羣蠻慚懼而去。(蠻本傳云:獻可請以本道澄海軍及募丁壯進討,乃詔益以潭州兵五千人,命曹克明、王文慶、馬玉、楊守珍為安撫使及都監。按守珍七月乃赴任,此時未也。王文慶六月初以修明道宮成,轉內殿崇班,亦不見除安撫都監,不知傳何以云爾,恐或差誤,故兵數止從實錄。)
李溥言:「饒、池、江、杭四州錢監,每歲共鑄錢一百二十萬貫,用銅四百五十三萬斤,四監及產銅州軍見管銅共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餘斤。又信州陰山等處銅坑【二】,自咸平初興發,商旅競集,官場歲買五六萬斤,採取既多,其後止及二三百萬斤。望酌中定額。」上曰:「嘗記咸平中,陳恕以江南銅多,請官少市。未幾,銅礦漸少,迄今常若不豐。如解池鹽,景德中,所收數倍,本州亦欲少種,不逾年雨旱,驟減舊額。是知天地所育,皆貴濟用,豈人心可料其增損耶!」
庚戌,御製元符觀頌刻石。
壬子,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請於見役兵匠中選三五百人,以備繕修。詔以二百人為額。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以歲滿再任。溥自言江、淮歲入茶,視舊額增五百七十餘萬斤。又言漕舟舊以使臣或軍大將,人掌一綱,多侵盜。自溥併三綱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運米一百二十五萬石,才失二百石云。
乙卯,環慶路承受公事王從德等言,北界毛尸族軍主浪埋骨咩族蕃官癿唱、巢迷族蕃官馮移埋率其屬千一百九十人,牛馬雜畜千八百三十,器械百一十四事來歸,降詔撫之。是數族者,已嘗內附,後為夏州脅制背去,至是苦其力役,故復欵塞云。(王從德,未見。)
丙辰,以景靈宮、會靈觀及兖州景靈宮、太極觀成,羣臣稱賀。(會靈觀宇區數,本志闕之,當考。)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開封、仙源、奉符、衡山、華陰、曲陽、登封諸縣免今年夏稅十之三,東畿他縣及五州府餘縣免十之二。
丁巳,命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為兖州景靈宮、太極觀慶成使,所至仍察吏治民隱,聽以便宜從事。辭日,上賦詩寵其行。
戊午,詔奨壽春郡王友張士遜等,以王讀孝經徹章故也。王初為詩,即自成章,有「人心懷禮義」之句,上喜,以語輔臣。
詔黃、汴、廣濟、石塘河催綱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歲許一次入奏;三門、白波發運判官,每歲許二人更番入奏。
林特言兖州仙源縣募置軍士五百三十一人,以給景靈宮、太極觀洒掃之役,望立為清衛左第三指揮,從之。
己未,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獻助南郊絹布六十萬匹,錢二十萬貫,且言六十萬皆合上供者,餘二十萬即本路羡餘,請遣使臣起發。先是,每有大禮,士衡必以所部供軍物為貢,洎計司檢勘,其數多失實,故是奏件析之。有詔嘉奨,因謂輔臣曰:「士衡應卒有材,然事多忽略,故人往往以虛誕目之。然朝廷所須,隨大小即辦,亦其所長也。」(本傳以應卒有才等語,為王旦對上之辭,今從實錄。)
庚申,景靈宮使向敏中、修宮使丁謂並加兵部尚書,副使以下皆進秩,各賜衣帶、器幣。宮宇總七百二十六區。
壬戌,以黔州廂陽寨主、右班殿直劉永為右侍禁,軍校、土丁、寨將三十一人次第遷補,仍賜緡錢,以擊殺蠻寇有功故也。
天平軍節度使、贈侍中周瑩卒。錄其子孫凡四人。瑩在樞近,無它謀略,及騳軍旅,以畏懦自全,累歷藩閫,多曠職,有司初諡忠穆,時議以為溢美,即改元惠,詔可。故事,大禮覃慶,外藩無賜物例,東封歲,瑩鎮澶淵,車駕所經,故特有襲衣、金帶、器幣之賜。祀汾陰,瑩知定州,乃預上言,禮成所賜望於治就給,人多笑之。
甲子,降詔奨曹瑋,瑋增修弓門、冶坊、〈广禾〉穰、靜戎、三陽、定西、伏羌、永寧、小洛門、威遠等寨,浚壕凡三百八十里,皆以寨戶、廂軍給役,無擾於民故也。又詔确厮囉、立遵有事宜至渭州者,亦令瑋管勾之。
初,郭敏還自甘州,即補借職,復使賚賜可汗器幣入蕃,至宗哥,立遵留之。於是,可汗遣其首領李吉等九人送楊知進還,立遵並留吉等,遣回鶻語可汗曰:「楊奉職住甘州五年,今郭借職往,若更住,則重煩朝廷取接。可汗宜急寫領賜物表來,就取所賜物,當放吉等歸。」又語知進曰:「秦州大人部領軍馬,直入拶囉哤,慮蕃部有鬥。諜者還日,幸為我言,願罷兵,且令蕃漢作一家【三】,即不輟貢奉也。」因遣其種人黨失卑送知進達境上,并獻馬。知進言立遵娶蕃部十八女為妻,确厮囉又娶立遵姪女。立遵御下嚴暴,蕃部不樂,歲旱,人多餓死,止有質帳二三千,其勢稍蹙矣。
是日,左天廐坊草場火,將士用力及焦灼者第遷資級,餘賜緡錢,因令京城草場以泥覆之。
乙丑,以王旦為恭上寶冊南郊恭謝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張旻為鹵簿使,曹利用為橋道頓遞使。又以旦為天書儀衛使,欽若為同儀衛使,丁謂為扶持使。又以謂為修奉寶冊及參詳儀制使,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翰林學士陳彭年分為副使。
陳堯叟言以疾在告,請停生日恩賜。詔輟宴,而賜物如例。
丙寅,謁景靈宮,宴從臣於明福殿,賜宮使而下器幣、緡錢有差,分遣官以宮成告天地、玉清昭應宮、太廟、后廟、社稷、會靈觀、太一宮。
丁卯,以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北作坊使、奨州團練使李溥為宮苑使,京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李湘為祠部郎中,監察御史、知兖州王臻為殿中侍御史,奨修宮觀之勞也。
戊辰,上謂輔臣曰:「法官每定羣臣封奏,多引往年詔敕,云非有大益,無改舊章,所奏請不行。」王旦曰:「起請頻仍,則詔令有礙,是以法官重於更改。」丁謂曰:「近李溥請私鬻鹽茶,隨贓仗全給與人充賞者,多稱假借,卻給元主,頗容情弊,望并納官。法寺詳定,已從溥奏。」上曰:「特從溥奏者,正是憚其不伏爾。下位有所見,當詳究利害而行之。」
辛未,內出司天奏歲星、太陰失度,太白高,主兵在秦分。上謂輔臣曰:「秦地控接三蜀,疆境甚遠,軍中不逞輩,慮忽聚盜,宜警備之。确厮囉與秦、渭熟戶結為釁隙,曹瑋請益屯兵,可如所請。川、陝長吏【四】、監押、巡檢有曠弛者,代之。」
壬申,置景靈宮副使,以尚書右丞趙安仁為之。
詔中書、樞密院,三伏聽午時歸第,著于令。
六月甲戌朔,詔自今吏部選人有罪犯者,銓司未得定入官資敍,並具考第及所犯取進止。
先是,銓司請曾經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錄。上曰:「若是,則沉滯者眾矣。朕近見一選人,淳化中及第,二十餘年,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數。」因條約之。
丙子,詔年豐物賤,宜申諭民間,無得輕棄粒食,違者論罪。
戊寅,幸會靈觀酌獻,宴從臣於祝禧殿。
辛巳,比部員外郎、知齊州范航坐受財枉法,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
航為吏,所在貪狠,持人長短,眾多憚之。上之尹京也,航宰東明,民有訟其鬻虛鈔納物者,事狀明白,按劾已就,府佐皆曰:「此凶人,慮有反覆,須結正堅固,乃可上聞。」洎付臺覆按【五】,事果中變,航止罸金而已。後任河東提點刑獄【六】,表求知博州聊城縣,雖云便於舉葬,實以是邑富饒,利於掊斂。在齊州尤狡蠹不法,笞箠無度,彊取財物。其子昭為太常博士、直集賢院,聞其醜聲,走僕齎書諫勉。航怒,重抶其僕。至是,提點刑獄滕涉、常希古【七】發其姦贓,又揭牓令民首露,得罪狀數十條。遣御史李餗就鞫得實而竄之。昭時任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及受代還,至南京,上言願身為邊卒,贖父移善地。宰臣言父子罪雖不相及,然亦當降其職任,遂令釐務,從之。(昭責降在九月己未,今并書之。)
甲申,李士衡言:「河北螟蟲多不入田畝,村野間有蟻食之。又蝗飛空中,有身首斷而殞者,有自潰其腹,有小蟲食之者,斯乃妖不勝德,而示茲異也。」
乙酉,權三司使馬元方,言來春大禮,於內藏庫假賞賜物,準奉祀例,內有雜色匹帛。內藏庫言咸平、景德以來,南郊悉不支撥,慮他時為例。王旦曰:「初降御札,令內藏給諸軍賞賜,時元方言職司豈無經度,其賞賜且依舊借內藏金萬兩銀三十萬兩【八】,錢七十萬貫,紬絹一百萬匹,餘則三司規畫。」上曰:「元方在三司,謗議甚多,何也?」旦等曰:「元方盡心公家,然性卞急而寡思慮,同僚異議,多以醜言詆之,此所以賈怨也。」上曰:「副使、判官中,亦有英俊,豈宜輕待耶!」居歲餘,卒以苛碎罷。
丙戌,秦州獨孤谷水,壞長道縣鹽官鎮城橋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二區,溺死者六十餘人,賜被溺家緡錢。
丁亥,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又請廢段家鎮,移於建雄鎮。詔問知陳州馮拯,拯言無害,乃許農隙興事。
己丑,詔:「自今遣官奉青詞、祝版、御封香往諸處祭告,並令緘封護持,每至驛舍,安置靜處,務極嚴肅,違者重科其罪。合遣使臣者,即選奉職已上黸送。」先是,殿侍張信乘傳黸香合、祝版赴南海致祭,信寘于馬上,頗虧恭潔,至中路震死,其左右聞空中有言,云「無損祝版、香合」。朝廷聞之,因有是詔。
辛卯,涇原駐泊都監周文質言:「确厮囉遣人至渭州緣邊扇搖熟戶,且令納質,不爾,則破其聚落。此雖未可憑信,然蕃戎之情,或以類相嚮。緣此等熟戶,本依朝廷,不加安撫【九】,恐惶惑無從,忽致離異。臣欲親至籠竿城已來告諭,再令納質,或有蕃兵侵掠,則許其應援。」詔曹瑋裁定而行之。
癸巳,京畿蝗,命輔臣詣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建道場以禱之。
命廣州出廩米萬石,選官出糶,以濟居民,穀貴故也。
丙申,上謂輔臣王旦等曰:「邊城言契丹征高麗敗衄,姦人諜之,謂朝廷北伐,彼甚為備。蓋多知天文,近象緯示變,皆主敵分,其下必當有兵,因自疑爾【一○】。」旦等曰:「契丹或微弱,則愈依朝廷,必無負約之理。所慮弟兄之間,自相離異,如漢宣時爭先來朝,皆由微弱也。」
虞部員外郎張懷寶、秘書丞韓庶、戶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館梁固分判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勾院,賜庶緋魚。
先是,起居郎樂黃目判三司勾院,三司使馬元方言其不稱職,罷之。上謂王旦等曰:「人言三司官不欲數易,蓋吏人幸其更移,不能盡究曹事之弊爾。又勾院乃關防之局,官卑權輕,難舉其職。」旦曰:「三部勾院為一司,實為繁劇,縱使重官為之,徒益事勢,於勾稽則愈疏矣。若復分三部設官,選才力俊敏者主之,庶乎分減簿領,稍得精意。」故命懷寶等分領焉。(韓庶,未見。)
丁酉,知陳州馮拯言:「境內有蝗,尋遣官祭告,焚捕已盡,田稼無害。近頻得雨,麥菽滋茂。」上遣中使督諸州捕蝗,至襄州,知州孫冲不出迎,中使怒,乃奏蝗唯襄為甚,而州將恝置【一一】,無卹民意。上怒,命即置獄。冲得屬縣言歲稔狀,馳驛以聞。上悟,為追使者笞之。(此據冲本傳,附見。)
庚子,罷都大提舉在京倉草場官,止命使臣二員提點。
辛丑,太常博士范應辰言,諸路多闕係官材木,望令馬遞鋪卒夾官道植榆柳,或隨地土所宜種雜木,五、七年可致茂盛,供費之外,炎暑之月,亦足蔭及路人,從之。(范應辰,德化人。)
秋七月乙巳,俞獻可言:「撫水州蠻累為寇盜,宣旨招諭,曾不悛革。近復集眾鈔掠融州廂陽等寨,害巡檢樊明【一二】。望許臣與曹克明以便宜掩殺。」詔從之。
丁未,增築京新城。
戊申,詔諭南丹州刺史莫淮辿,以其素懷忠順,慮為撫水蠻所誘脅,且令俞獻可、曹克明安撫之。
己酉,殿直、新欽州咄步寨主王素配隸荊南。是寨久闕官,俞獻可言當溪洞衝會,求擇人補之。三班以素充選,仍令馳驛赴任。素以地多瘴毒,不欲行,託疾,在道二百餘日,至襄州,又稱病甚求免,故黜之。
庚戌,知廣州陳世卿言:「海外蕃國貢方物至廣州者,自今犀象、珠貝、揀香、異寶聽黸赴闕。其餘輦載重物,望令悉納州帑,估直聞奏。非貢奉物,悉收其稅算。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輦、三佛齊、闍婆等國,勿過二十人,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邏摩逸等國勿過十人,並往來給券料。廣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緣賜與所得【一三】,貿市雜物則免稅算,自餘私物,不在此例。」從之。
中使自嵩山來,言蝗飛至山南,遇雨悉殞於澗中,殆數千斛。河東轉運使言潞州致祭,蝗悉飛出境,鄰州或祭或驅,皆漸殞散。
辛亥,飛蝗過京城,上詣玉清昭應宮、開寶寺、靈感塔焚香祈禱,禁宮城音樂五日。
先是,上出死蝗以示大臣,曰:「朕遣人徧於郊野視蝗,多自死者。」翌日,執政有袖死蝗以進者,曰:「蝗實死矣,請示於朝,率百官賀。」王旦曰:「蝗出為災,災弭,幸也,又何賀焉!」皆力請之,旦固稱弗可,乃止。於是,二府方奏事,飛蝗蔽天,有墮於殿庭間者。上顧謂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若此,豈不為天下笑耶!」執政皆頓首曰:「王旦遠識,非臣等所及也。」(此事不得其的日,因是日實錄書飛蝗過京城,故附見。是日辛亥,初九日也。)
癸丑,上謂宰臣曰:「中使自兖州來,言飛蝗所至,不食禾苗,唯食豆葉殆盡。仍折禾持至,穗甚長大。朕疑其不實,詰之,具言大率若是,可以覆驗。京中蝗蝻頗多,聞城西隅有田家,粟止數畝,睹蝗至,相顧而泣,俄悉飛去無傷。亦有豪族設長塹埋瘞而益多者。」王旦曰:「今歲蝗螣,非有神物主張,則蔬果林葉殆無遺矣。」
延州言州洎定平、安遠、塞門、栲栳四寨,山水汎溢,壞隄城。
賜相王元偓、彭王元儼九經。
甲寅,遣官分詣京城寺觀焚香,以蝗災也。
詔前降德音賜酺,宜俟來春。
上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問宰臣。王旦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闕,則納有司。觀察印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則納於長吏。凡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度掌書記、推官署狀,用節度使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署狀,用觀察使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署,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軍兵,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涖其州事【一四】。石普獨署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也。」
乙卯,分命內臣,開封府、河東淮南路各三人,京東、京西、河北路各五人,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按視蝗傷苗稼以聞,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樂十日。
宜州言撫水蠻圍思立寨,監押劉斌帥兵拒退之;又攻懷遠軍,亦弗克。詔奨其官吏將士,仍賜鹽、綵、緡錢。(賜奨詔在八月庚子,今并懷遠軍書之。)
丙辰,謁景靈宮、上清宮、會靈觀。
開封府言祥符縣赤岡村蝗附草而死者數里,擷其草來上。
戊午,詔停京城工役。
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言:「本路屯兵,舊以兩川輦運帛匹充衣賜,今請於本路自備【一五】。今年冬衣,計省綿絹五十餘萬,以為上供。」丁謂曰:「河東本無綿絹,非可籌畫。此蓋轉運司每歲大計其數,故積羡爾。」(此可見丁謂與堯佐不相能也。)
三司假內藏錢四十萬貫。
辛酉,詔彊劫賊人,罪當死以赦降從流者,決訖,仍隸本城。
癸亥,以蝗災遣官祀九宮貴神。
上封者言,蝗旱由大臣子弟恣橫所致也。詔諭宰相令學士院降詔,以警在位,詔曰:「朕勤遵治化,用致洽和。而近以螟蝝傷於稼穡,考前書之所記,由部吏之侵漁。屬者郡縣之官,昌法不檢,子弟之輩,怙勢肆求。民實怨嗟,氣用堙鬱,俯從輕典,恐長弊風。自今士大夫各務敦修,更思教勗,姑從保家之美,勿貽敗類之羞,苛掇顯尤,難從末減。仍令所在官司,謹察視之。」
甲子,詔禁京城音樂盡此月。
以入內東頭供奉官楊守珍為宜、融等州權同巡檢兼安撫都監、管勾溪洞公事,乘傳之任。
乙丑,殿前都指揮使曹燦、知秦州曹瑋丁內艱,並起復。
丙寅,京兆府、華州並言田穀滋茂,蝗飛越境有自死者。上曰:「諸州奏牘多云飛往西北,朕慮聚於山谷,蝻蟲滋多,宜令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規度焚窖,無使復生。」
詔:自今天下羣官職田,並須遵守元制,無得侵擾客戶,遇災沴即蠲省之。先是,殿中侍御史王奇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上曰:「朕以此田均濟官吏,本欲人各足用,責其清謹耳【一六】。奇未曉給田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欵,在外官屬所占職田,多踰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或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降詔申敕焉。
丁卯,幸太一宮,還,過近城觀耕民,賜以茶絹。
己巳,中使任守忠言自河東至,見穀、黍、豆莢穗皆堅密而長,行次潞州,惟襄垣縣有蝗飛度,不為災。又相州言安陽縣有蝗抱草而死者,約十餘里。磁、華、瀛、博等州並言蝗不為災。王旦曰:「臣本貫大名,有家人言食苗殊鮮。近者分遣中使按視周悉,可見陛下軫憂至深,祈禱盡禮。或聞多御蔬食,今奏報至,可以上寬聖念矣。」(任守忠,未見。)
辛未,向敏中還自兖州。
八月壬申朔,曹瑋言,伏羌寨蕃部廝雞波與宗哥族李磨論,私立文法,臣領兵趨之,悉皆潰散,夷其城帳訖。
甲戌,詔兩省官並龍圖閣待制、三司使以上,自汾陰後來未經遷改者,並特與轉官。於是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十人並以久次進秩。
乙亥,以左司郎中、知制誥朱巽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隨為工部郎中、知制誥、知揚州。
先是,上謂宰相曰:「隨在南京為治太寬。」王旦曰:「馮拯為中丞時,隨掌臺雜,拯言隨臨事汗漫。」上曰:「聞隨將有所為,必先為人所料,都會之境,無以彈壓。」會知揚州薛映求代,即以命之,仍令巽諭旨戒敕。
丙子,以陝西都轉運使、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翰林學士,置會靈觀副使,以迪為之。又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以知制誥劉筠、樂黃目為之。
崇儀使、入內押班周懷政為玉清昭應宮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帶御器械王承勛為同都監,供備庫副使周懷信為景靈宮都監,東染院使鄧守恩為會靈觀都監,並遞宿宮觀。懷政常在禁中,故增一員。(懷信,懷政弟。)
詔諸路支移稅賦勿至兩次,仍許以粟、麥、蕎、菽互相準折。其科買官物,如土地不產,具數以聞。
令江、淮發運司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禁京城殺雞。
戊寅,上謂宰臣曰:「諸路使臣言飛蝗多不食苗。」王旦等曰:「前月蝗飛度河北,鄉民方備焚撲,連日西北勁風,由是不及遠,自澶以北,少害稼者。今麻豆堅實,不復為慮矣。」
有司諡故宣徽南院使、贈尚書令、追封譙王郭守文曰忠武,詔可。
己卯,中使張文昱等言:「分路檢視蝗傷民田,河南府密縣所傷千二百戶,偃師四百戶,永安三百戶,隸州、順安軍不食禾,博州、通利軍以霜寒悉斃於田野間。概而言之,十傷一二。」上曰:「朕始見飛集,謂田畝一空。自來諸州以不傷為言,尚冀所收得半。今此按視,所傷殊寭。」旦曰:「陛下精衷念民,即弭災為福。」上曰:「所定蠲稅分數更加優厚。」輔臣退而相謂曰:「自季夏已來,蟲螟為孽,宣示諸路奏章,上憂軫之意,無時暫捨。至於使者奉命出入,皆能上體憂恤,所至詢訪民隱,閱視禾稼,或採掇苗稼,千里而至,或能紀錄農事,以達上聽。古者人君舉一善言,災星退舍,況日夜孜孜焉以祈天救民為意乎!前代中貴出使,惟負氣恣橫,官吏無得接對,肯問民間疾苦耶!非至德化下,何由及此。」
翰林學士陳彭年等言:「先準詔看詳新舊編敕,及取已刪去并林特所編三司文卷續降宣敕,盡大中祥符七年,總六千二百道,(會要云二千七百九十一道,今從本志。)千三百七十四條,分為三十卷。其儀制、敕書、德音別為十卷,與刑統、景德農田敕同行。其止是在京及三司本司所行宣敕,別具編錄。若三司例冊,貢舉、國信條制,仍舊遵用。」上謂宰相曰:「彭年等刪去繁文,甚為簡便。然有本因起請,更相難詰,衝改前後,特留一敕者,今既刪去,恐異日或須證驗,即無從得之。宜令錄所刪敕一本,別付館閣,以備檢詳。」(實錄、本紀並稱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上之,然其後陳彭年等加恩,特不與焉。今但從本志及會要,不著特名。寶訓又稱別留刪敕,緣劉綜起請,今亦不取。實錄存刪去敕在六年六月戊子,今依本志附此。)
壬午,令京東轉運使及知兖州並兼管勾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使。
樞密使王欽若言:「宜州蠻人五月初既招安,不旬日復叛擾,夷性無厭,習知朝廷多釋其罪,故急則求歸,緩則叛去。望詔俞獻可、曹克明等,或得蠻人要領,即以所擄人口、資財付被刼家,歃血重誓,乃釋其罪。」從之。
癸未,以京師愆雨,遣使分禱宮觀寺院。
詔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繫獄以聞,當從重斷。時中使鄭志誠使洛回,言道見鬻牛者甚眾,慮不逞輩因緣屠殺,故戒之。
宰臣王旦以衰病求罷,詔不許,仍斷來章。
甲申,戎、瀘、資、榮州都巡檢使張元普請城淯井監,上慮擾人生事,不許。
丙戌,上親製奉上玉皇聖號冊文,召輔臣同觀,自禁中具儀仗迎導,赴天安殿摹寫刻玉。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罷為右僕射。堯叟以久疾求領外任,上遣閤門使楊崇勳至第撫慰,且詢其意。堯叟詞志懇確,乃從之。召堯叟子就賜告牒,尋命判河陽,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其河堤事令通判專領。堯叟力疾求入辭,肩輿至便殿,許其子衛尉寺丞希古扶掖而升,有詔勿拜,賜坐久之,別賚錢二百萬,賜希古緋,又作詩餞其行。堯叟偉姿貌,彊力,奏對明辯,多任智數,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云【一七】。
祕書丞韓庶言:「諸州鞫獄,多以勘官所部僚屬錄問,慮有冤濫,不能明辯。望於鄰州選官。」從之。
丁亥,以向敏中使回,宴近臣於長春殿,不舉樂,閔雨也。王旦等曰:「昨偶蟲螟,已優免民賦,今稍沾時雨,亦未妨農事,物價甚賤。陛下憂軫過深,四方封奏,一一親覽。近者特降詔旨蠲京畿榷酤之民折輸芻藁【一八】,中等已下殘欠夏稅又與倚閣,生民受賜多矣。天災流行,從古所有,陛下精祈懇至,減膳蔬食,臣等備位宰輔,豈勝慚懼!伏望稍寬宸念。」再拜以請,上撫諭久之。
戊子,詔以旱罷近臣社日飲會,又罷秋宴。
知許州石普上平宜州蠻利害。上以為迂闊,罷之。
壬辰,羣臣上表請以來歲受尊號冊寶,不許,自是五上表,乃許之。
癸巳,詔諸路轉運使曉諭州府軍監長吏等,凡有獄訟,必須盡公審察,務於平允;其大辟罪如情輕可憫及理有所疑者,並許奏裁,以副欽卹。
甲午,審刑院上奏案,有命官自蜀代還,部綱京師,私抉元封,內繒帛其中,遣郵置卒賚擔,規免商算,知院孫僅等請以違制失論。上曰:「此得謂之失耶?」僅不能對。王旦曰:「律之詐欺,百端皆是。大率言失者,須思慮所不到。此公為詐欺,非失也。」遂改從違制。
丙申,江南提點刑獄王長吉等言:「南安軍上猶縣僧法端忿漁人索賣漁直,遂令僧守肱殺其院狗,即白官誣漁人盜去。縣遣里胥捕漁者并父,繫送院中,守肱毆殺之。又賂縣典集耆保,掩捕漁者二弟,並殺之。又以刃傷漁者母。因以殺獲刼賊聞於縣尉汲濟,濟受吏請求,驗尸之際,令主者隱縻縛之跡,並其家老幼荷校送軍。縣令孫凝覆視,又以老眊為吏所罔。因本軍劾得實,法端,守肱坐死,自餘咸以德音原免。今體量漁者本家兄弟三人,以捕漁為業,餘皆乳抱,今四人遭殺,三人被傷,察其事狀,最為巨蠹。欲望特降詔旨,並從重罸,不以恩例末減。」詔杖濟脊,配隸道州,凝貶文學,餘黥面配廣南遠惡州凡十五人,以守肱私田五十九畝給被傷家。
上封者言:「近者文武羣官所舉三班使臣,多非素諳才器,但受請屬,到闕之後,章薦交上,頗非國家擇才之旨。望自今見任知州、通判,本路鈐轄、都監,諸司使、副以上,乃得發奏,所舉之人須經兩任監押、巡檢無遺闕者,其舉主見在任即許行用;如內有事故者,不得理為舉人之數。」從之。
丁酉,東染院使、會州刺史、入內副都知張繼能,坐前護修莊穆皇后陵隧道摧陷,降授西染院使。(四月己卯,責藍繼宗。)
戊戌,命入內殿頭趙懷寶、李允文率步騎四百往并、代州捕賊。
己亥,丁謂面陳:「生日蒙降賜生餼、酒、樂,令就私第宴會,優異之禮,非臣敢當。況禁樂已來,未嘗陪侍遊幸,兼在會靈道場齋宿,望賜寢罷。」從之。王旦曰:「臣等每遇生日,曲蒙恩賜,又遣諸司供帳。況兩制近者皆有兼掌,並廢務一日,以私妨公。望特寢賜與,所許集會,止召親舊。」上可之,自是賜酒、餼如故,但不設會。
庚子,以刑部郎中、直史館高紳為史館修撰、同判吏部流內銓。紳與樞密使王欽若親厚,故引用之,但令判銓,實不掌修撰。自是領修撰者須兩省五品以上乃掌修撰,遂為例。及明年紳求外任,故事,修撰不帶出,復授直昭文館、知越州。(復授直館乃明年三月癸亥,今并書之。)
中書以仲秋朝陵官少宗姓者,欲用知雜御史趙稹。上曰:「御史出入,動有典制,府縣事體甚盛,楊礪常言,五代以來,御史出使,氣陵藩屏,周世宗在澶州目睹其事,故稍減損。稹若外使,亦非便也。」
注 釋
【一】廉原作「廣」。按廣州屬廣南東路,與本編所載方輿不合,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傳改。
【二】又信州陰山等處銅坑「等」原作「寺」,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陰山」,各本同,治蹟統類作「鉛山」。按寰宇記卷一○七信州有鉛山,又名桂陽山,唐時山出鉛,又出銅及青碌。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三於銅坑下著有信州鉛山場,疑「陰山」當作「鉛山」。
【三】且令蕃漢作一家「且」原作「耳」,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囉叛服、宋會要蕃夷四之七改。
【四】川陝長吏「吏」原作「史」,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洎付臺覆按「付」原作「府」,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三改。
【六】後任河東提點刑獄「任」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七】常希古原作「常希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書卷八九天禧元年三月甲辰編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三均作「常希古」。又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七載有「京東路提點刑獄滕涉、常希古」,其職任亦與本書合。
【八】銀三十萬兩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
【九】不加安撫「加」原作「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囉叛服改。
【一○】因自疑爾「自」原作「有」,據各本改。
【一一】而州將恝置宋史卷二九九孫冲傳作「而州將日置酒」。
【一二】害巡檢樊明「害」原作「言」,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宋史卷四九五撫水州傳改。
【一三】緣賜與所得「與」原作「於」,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二○改。
【一四】言刺史則涖其州事「言」原作「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今請於本路自備「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責其清謹耳「清」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三三改。
【一七】軍馬之籍悉能周記云「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八】近者特降詔旨蠲京畿榷酤之民折輸芻藁「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