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二 寶元元年(戊寅,1038)

起仁宗寶元元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博文卒。始,博文為三司使,言於上曰:「臣且死,不得復望兩府之門。」因泣下,上憐之,後數日,與陳執中並命,位樞密凡三十六日死。時乘輿宴金明池,既歸,而奏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致其罪云。

  初,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張昷之提點淮南路刑獄,知亳州楊崇勳恃恩為不法,械蒙城知縣王申送獄,昷之往問,得冤狀,破械出申,遂黥配姦吏十數人。甲戌,授昷之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州有急水濠通海,姦人乘潮汐出入為盜,昷之為作水柵。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因請一以漢法從事。昷之,佖子也。

  乙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帝初諭中書,候兩府闕官,則用宋庠。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上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也。」蓋譖者之說已行,然帝遇庠厚,卒用之。

  刑部尚書、知陳州晏殊以本官兼御史中丞,充理檢使。

  丁丑,契丹遣保平節度使耶律斡【一】、崇祿少卿秦鑑來賀乾元節。

  乙酉,徙知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知陳州。

  丁亥,詔諭天下士勉事厥修,勿以累舉敍年冀望恩澤。天聖五年四月有此詔,或可削此。

  賜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辛卯,命翰林學士晁宗慤、內侍押班史崇信同議茶法。

  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乙未,詔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之請也。

  五月庚子,賜進士張宗雅同出身。宗雅既下第,自陳能講三經,詔國子監試而命之,仍附春牓。張宗雅何人,當考,不然,削去。齊賢六子皆連「宗」字,乃無所謂宗雅者。駙馬張惇禮先世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情罪重者刺配五百里外牢城,流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三京畿內特遣官,諸路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疏決之。

  丁未,錄故襄陽縣尉劉道濟子初為郊社齋郎,以道濟出捕寇,渡漢江溺死故也。

  戊申,詔吏部流內銓新及第諸科人年十七以下者,令守選。

  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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