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七 景德四年(丁未,1007)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甲午朔,太陽當虧,雲陰不見。

  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樓櫓之具,令轉運使、緣邊安撫都監分往檢校。

  選殿前司龍騎卒材勇者隸龍猛。先是,此軍十三指揮皆募強盜以充,時寇賊希少,故議併省。

  乙未,麟州言趙德明於州西置榷場,請行互市,上以延州已置,不許。

  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待御史,領使如故。(副使李溥八月己酉先遷。)

  戊戌,以右贊善大夫、監許州商稅王嶼知衛州。嶼自言前知棣州,值契丹入寇,頗申扞禦之效,昨以偶未獲賊,為轉運使所奏,替還釐務。上錄其前課,故復令治郡。

  己亥,詔諸軍都虞候已上至廂都指揮使,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一】,其指揮使不得與本指揮軍使、都頭結親,軍使、都頭非本指揮即聽,違者論如法。

  庚子,詔京城倉場,受納芻糧,勿得留滯,令三司、開封府察之。

  癸卯,于德潤至自象州。詔奨曹利用等,優賜將士,令速具立功人姓名以聞。上曰:「嶺外行師,不得持久。既已平蕩,當速議分屯。」又曰:「利用所領荊南澧、朗等州歸遠兵,聞頗用命。此皆強梁負過之人,俟行賞補置訖,其不該賞者,宜遣使擇其壯勇部送京師,遷隸上軍。」

  甲辰,右諫議大夫种放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二】:「放比高尚其事,每詢訪多有可采。朝廷雖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議未厭。」因令陳堯叟諭意,且曰:「朕慮放卷而懷之,能副朝旨,誠為美也。」既而堯叟言,放云「自被聘召及遷諫署,無所補報,其幸已甚。今主上聖明,朝無闕政,若更處之顯位,則重其過矣」。堯叟復手筆訊之,放答疏如前。上因遣內侍齎詔賜放,略曰:「卿宜體茲眷遇,罄乃誠明,敍經國之大猷,述致君之遠略,盡形奏牘,以沃朕心,副凉德之倚毗,褰外朝之觀聽,乃司樞務,式洽至公。」放上表固辭,上曰:「放能守分,益可嘉也。」

  乙巳,詔奨知象州何邴等。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賜賞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即償之。淳化後二十年閒,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於是,上命陳彭年撰內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計司有闕,必取於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濟?」因言:「漢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單于臺,西田車師,勞內地以勤遠方,此所以財用不足也。」陳堯叟曰:「漢武末年,戶口減半,乃封丞相為富民侯,是亦悔於用兵也。」上然之。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詔頒行之。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宋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於是更定條制,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所取士不復揀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寘甲等者,或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詔:「自今祠祭犧牲,令有司擇純白養豢,在滌無得捶撲,並如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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