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四 熙寧九年(丙辰,1076)

起神宗熙寧九年二月盡是年三月

  夏四月丙戌朔,上批付郭逵等:「近據廣西轉運使李平一奏:『將來大軍進討,合用般糧人夫四十餘萬【一】,乞自湖已南,一例差科前去。』顯是張皇,驚動人情,傳聞遠近,上達朝廷,深為不便。卿等可多方計度,的確合運致兵食人力數目,疾速以聞。」逵言:「契勘平一所奏,約兵十萬人,馬一萬匹,月日口食、馬草料,計度般運腳夫四十餘萬。況入界討蕩交賊巢穴,難以指準一月為期,若更寬剩計度,又恐費用轉多。今計度將來入界隨軍糧草,除人馬量力自負,及於出產處買水牛〈馬犬〉米,其牛便充軍食,如軍食不闕,即充屯田耕稼使用。可減省米及腳乘,並將九軍輕重不急之物權留。量差禁軍相兼充火頭等,亦不妨戰鬥,可那廂兵或用小車、騾子往來〈馬犬〉載,及將不得力馬更不帶行。如此擘畫,可於平一所奏合用般糧人夫內減一半外,只以二十萬人節次般運,供軍食用,及候本司到彼,更有可以裁減處,別具奏聞。」此據郭逵家所有征南一宗文字,四月初一日詔下,十一月奏報,今附見,要知行軍極費經畫也。

  丁亥【二】,詔:「工部侍郎致仕王獵,乃先帝藩邸舊臣,可特以全俸實錢給之。」故事,致仕官俸給陳敝物,其直十得四。獵以篤老,自陳願賜二分直,免給物,故有是詔。

  詔:「大燕宗室,皇伯叔父兄,官卑不當坐者,免侍立。」

  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比者改鑄私錢,悉為省樣,盜鑄屏跡,人情少安。今又許通使私錢,恐盜鑄復起,錢色經久難辨。」詔三司指揮汪輔之所簡可用鐵錢,未得通行,先具數以聞。二月二十七日,遣汪輔之如熙河。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可考。

  詔諸路弓箭手因戰功補殿侍以上,其田皆聽自隨起租課,如災傷,毋得一例減放。從涇原路經略司請也。

  閤門言:「嘗押伴臣僚,如夏國使人到闕,遇起居燕,乞並令暫依曾借章服。」從之。

  詔:「令定州、真定、大名府路安撫司,以河北西路守城兵,依東路例,具轄下州、軍、縣、寨合守禦人數以聞。」

  殿前都指揮使郝質等言,往軍器監與權判監劉奉世等會議軍器。上批:「殿前、馬、步軍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寺監小官,豈可呼召使赴期會?尊卑倒置,理勢不順,自今止令移文定議。」七年正月十二日,呂惠卿云云,可考。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鄧綰同流內銓官,注擬新賜及第進士第三甲以上官。

  都提舉市易司言,熙河市易錢本闕乏。詔:「在京市易司發物貨計直十五萬緡,熙河市易司貨易見錢為本,其物貨卻於截到發運司錢內除破。」

  相度措置熙河路財利、大理評事孫迥言:「熙州糴場自去年十一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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