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五 元豐六年(癸亥,1083)

起神宗元豐六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五月丙子朔,御文德殿。

  于闐貢方物,見於延和殿。上問曰:「離本國幾何時?」曰:「四年。」「在道幾何時?」曰:「二年。」「經涉何國?」曰:「道由黃頭回紇、草頭達靼、董氈等國。」又問:「留董氈幾何時?」曰:「一年。」問:「達靼有無頭領、部落?」曰:「以乏草、粟,故經由其地皆散居也。」上顧謂樞密都承旨張誠一曰:「達靼在唐與河西、天德為鄰,今河西、天德隔在北境。自太祖朝嘗入貢,後道路阻隔,貢奉遂絕。」又問:「嘗與夏國戰者,豈此達靼乎?」曰:「達靼與李氏世讎也。」又問:「道由諸國,有無抄略?」曰:「惟懼契丹耳。」又問:「所經由去契丹幾何里?」曰:「千餘里。」(新紀于丙子書于闐入貢,舊紀附年末。)

  詔:「大忌日,六曹諸司不為假,執政官早出,諸官司不得隨出。」

  詔:「京東轉運副使吴居厚所奉新法賣鹽錢三十六萬餘緡,令運至北京左藏庫封樁。自今歲具數以聞。」初,朝廷恐居厚所奏賣鹽錢多立虛數,上欲驗其實,故有是詔。(六月一日、六月十七日。)

  涇原路經略司言:「第五將申,熙寧寨硝坑堡巡檢王世隆追賊於水東口戰死,弓箭手十將王和等十四人各傷中。」詔:「世隆擅領兵過壕,又不能策知伏兵,致傷折人眾,如其生全,朝廷必加重責,可更不推恩。其輕重傷人依格,陣亡人依陣亡不勝例。」

  詔改加上仁宗、英宗皇帝尊諡為奉上徽號,令三省官與太常寺官詳定。

  丁丑,詔熙河路經制司:「案未用兵已前,每歲經畫到財利,各有定額,兼創司之始,主管之人並各已曾用所得課息等第推賞訖。自元豐四年之後,每年並不見本司於歲末具到上件所入增、虧并見在、銷破數目,未知因依。可下本司火急分析聞奏。」(此據御集,要考見後來所分析附此。)

  戊寅,提舉陝西買馬司言:「階州增茶價,恐蕃部馬不至,乞量增馬價。」詔止依舊價,如蕃部不願請茶,並支錢帛。(六月二十一日。)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宜、藤、融州產白錫、黑鉛,可於梧州置鑄錢監,以十五萬緡為額。所出息錢,即乞還見欠內藏庫及積欠上供錢七十萬緡,候還足,並封樁以應軍需。」詔:「廣西財利久苦窘乏,近歲軍興,尤覺不支。可依所奏。」

  己卯,詔:「于闐大首領【一】畫到達靼諸國距漢境遠近圖,降付李憲。」以嘗有朝旨委憲遣人假道董氈使達靼故也。

  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謹案皇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二】,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親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製。」從之。

  詔加贈皇城使宋玠英州刺史。以其子滋言玠有收復石堡城功,未賞而死故也。

  舒州防禦使克敦進父保靜軍節度使、蕭國公承幹文集十卷。詔:「承幹父子世以藝文、儒學名於宗藩,在朝廷旌善與能之義,宜有褒寵。可加贈安定郡王,克敦仍降獎諭。」

  辛巳,詔前兩浙路監司蘇獬、胡宗師、朱明之各罰銅二十斤,坐不舉發知秀州吴安世贓罪故也。

  詔供奉官郭惟賢部九十騎,獲首級五十六,身重傷,及先鋒破賊;左藏庫使高永翼【三】部五十二騎,獲首級一百二,各遷五官,餘遷官賜絹有差。賞從訾虎部兵出界功也。又詔高永翼止遷兩官,為皇城使、貴州刺史,餘三資許回授五服內親。

  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乞令提點刑獄胡宗回等【四】不須躬親照管西人頓遞。詔:「撫接西人,朝廷自有常體。經歷官司供億或過不及,皆當治罪。純粹昨以張皇輕易,已嘗誡敕,今此奏陳,蓋欲掩覆前過。自今宜凡事審重,務令合宜,勿生邊事。」(四月二十九日,純粹云云可考。)

  壬午,單州團練副使、員外郎東方戒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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