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一 明道元年(壬申,1032)

起仁宗明道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乙亥,以新知江陵府杜衍為河北都轉運使。初,命衍守荊南,殿中侍御史郭勸言衍清直,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不聽。會河北乏軍費,乃遷衍一官,往經度之,不增賦於民而用足。本傳云衍在荊南。按衍初除荊南,未赴,即改河北,傳蓋不詳也。

  丙子,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順、衛尉卿王義府來賀長寧節。

  戊子,降閤門宣事舍人夏元正為閤門祗候,坐捧契丹書失儀也。

  己丑,降前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高覿同判杭州。覿在益州時,有宦者挾富人請置場采金於彭州廣磧、麗水二峽,覿以聚眾山谷間,又逼蠻部,非遠方所宜,且得不償失,奏罷之。王蒙正恃太后親,多占田嘉州,詔勿收賦,覿又極論其不可。既而知嘉州張約受賕,法當死,特杖脊配連州,覿坐失察舉,故貶官。天聖八年二月庚辰,可參考。

  癸巳,詔按舉官奏劾所部官吏而反為所訟者,自今毋得受理。

  是月,池州言民饑。

  二月癸卯,監修國史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三十卷。賜編纂官直集賢院王舉正三品服、李淑五品服。

  以泰州司馬劉舜卿為左班殿直,捕河東軍賊。

  甲辰,召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講書。

  丙午,詔入廣南官者毋得過兩任。初,監察御史蔣堂言:「五嶺,炎瘴之地,人所憚行,而比部員外郎江澤三任皆願官廣南,若非貪黷,何以至此?」故條約之【一】。堂嘗知臨川,縣民李甲恃富【二】,多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諭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輿物,寘甲死。堂,宜興人也。

  庚戌,知許州、定國節度使張士遜為刑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中書侍郎。初,授夷簡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固辭兵部尚書,乃令學士院貼麻,仍遣內侍都知藍繼宗就閤門賜之。

  壬子,除明、溫、台三州海蛤沙地民稅。

  癸丑,廢河中府慶成軍賣鹼場。民有盜刮鹼土者,令所在收捕之。

  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為祕書省校書郎,三丞以上為太廟齋郎。

  丙寅,詔淮南民大饑,有聚為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畫以聞。

  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終太后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三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已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攢塗於嘉慶院,葬於洪福院之西北隅。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出,曰:「卿何閒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未利,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太后揣知其意,遣內侍羅崇勳問何事,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太后復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爭。太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三】。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輟視朝三日。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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