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三 淳化三年(壬辰,992)

起太宗淳化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丙申朔【一】,朝元殿受朝畢,改服通天冠、絳紗袍,復升坐,受羣臣上壽,酒三行,用雅樂,宮懸、登歌。罷大明殿上壽之禮。

  諸道貢舉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闕下。辛丑,命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常制。

  乙巳,令常參官各舉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又詔所舉京官,除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薦論,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此詔別本在二月壬申,今移見舉官下。)

  戊午,詔諸道轉運使自今釐革庶務、平反獄訟、漕運金穀,成績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軍監,每歲終件析以聞,非殊異者不得條奏。

  二月,杭州掌庚吏葉彥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錢俶日官倉米八十四萬八千四石,鹽五萬四百四十六石,甲申,詔並除之。

  鹽鐵使魏羽等,言諸州茶鹽主吏,多負官課,請行決罰。上曰:「當案問其實。若水旱災沴,致官課虧失者,非可加刑也。帝王者,為天下主財爾。卿等司計,當以公正為心,無事割削,勿令害民而傷和氣焉。」

  三月戊戌,上御崇政殿,覆試合格進士。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灝、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二】,擢上第,由是士爭習浮華,尚敏速,或一刻數詩,或一日十賦。將作監丞莆田陳靖上疏,請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納之。于是,召兩省、三館文學之士,始令糊名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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