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六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春正月壬子,延州界碩爾族巡檢、殿直李文真與蕃兵轉戰,斬籍遇太保首級,命遷一資,仍賜錦袍、銀帶。

丙辰,置會靈觀使,以參知政事丁謂為之,仍加刑部尚書。

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張旻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仍領昭武軍節度;殿前都指揮使曹璨領武寧軍節度;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為都指揮使,領靜江軍節度;殿前都虞候蔚昭敏為馬軍副都指揮使,領鄜州觀察使。

先是,旻被旨選兵,下令太峻,兵懼,謀欲為變。有密以聞者【一】,上召二府議之,王旦曰:「若罪旻,則自今帥臣何以御眾?急捕謀者,則震驚都邑,此尤不可。」上曰:「然則奈何?」旦曰:「陛下數欲任旻以樞密,臣未敢奉詔。今若擢用,使解兵柄,反側者當自安矣。」上從其言,故諸帥皆遞遷,軍果亡他。上語左右曰:「王旦善處大事,真宰相也。」(實錄云:丁謂加刑部尚書;張旻為南宣徽、副樞密,加檢保,換昭武節度使;曹璨加檢尉,換武寧節度使,皆奨修內之勞。若奨修內之勞,則如丁謂、曹璨加官徙節可矣,擢升兩府,丁與曹異,此必有他故。今取遺事錄所載附益之,當考。又按會要云:曹彬以平江南功為樞使,不罷旄鉞,十九日而罷,及張旻為樞副,亦依舊領旄鉞。)

己未,上詣會靈觀焚香,命有司定朝拜之禮,著為式。(此據會要。)

辛酉,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上會計錄,詔奨之,仍付祕閣。特前為三司使,奉詔纂大中祥符八年天下戶口財賦,凡戶八百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口一千八百八十八萬一千九百三十,計入兩稅錢帛、糧斛二千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絲綿鞋草二千二百八十三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茶鹽酒稅榷利錢帛金銀二千八百萬二千。

癸亥,發內藏錢五十萬貫給三司。

先是,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而嫡母在。禮官言【二】:「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又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嫡母吴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即令震解官,震時校冊府元龜,樞密使王欽若總其事,言震嫡母在,當免持服。事下禮儀院,奏云:「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攝職。」甲子,詔震依舊赴宣徽院校冊府元龜,蓋從宜之制也。

乙丑,宗哥唃厮囉、立遵等遣使貢謝恩馬五百八十二匹,復賜以器幣、緡錢,總萬二千計。

初,輔臣參議答賜,咸曰:「立遵貪狡,不識事機,往因寇準輕信,賜與過厚,致其增氣。今當約所貢直以給之。或求華靡之物,止可賜金塗銀器。」上曰:「來使自云立遵不法,或不如所望,回必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