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四 天禧三年(戊午,1018)

起真宗天禧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午,崇儀副使史瑩責授供備庫副使,坐所治惠民河隄決,壞民廬舍故也。(本志作崇儀使,當考。)

詔河東路不許攜家赴任,州軍有官員挈屬在彼者,並令發遣離任。

辛酉,知河南府馮拯,言父老、僧道、舉人等列狀,願赴闕請車駕封中嶽。上曰:「茲事體大,未可輕議。」令拯慰遣之。

詔河北州軍民有赴北界市糧及不係禁物,為北界所捕送者,並決杖一百釋之。

三司假內藏錢五十萬貫、絹十萬疋。

學士院言:「準詔大理評事胥偃與試,偃乃盛度婿,又錢惟演親戚,欲乞下別處。」詔送舍人院試。自是有親嫌者並如例。

壬戌,責授勾當翰林司、入內都知、宮苑使張景宗為左騏驥使,皇城使王遵度為翰林使,崇儀使李昭慶為西京左藏庫使,勾當皇城司韓守恩、周懷政、藍繼宗並罰金,悉依前充職。坐翰林司藥童挾刃入本署,殺其同類故也。(王遵度,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里邑,見王繼忠傳。李昭慶,繼隆長子,後改名昭亮。)

癸亥,以久雨,命近臣詣廟社、宮觀、佛寺、神祠祈禱。

甲子,京東、京西、河北轉運使言河決壞民田,輸稅艱阻。詔應經水州縣,夏稅許從便送納,田產壞者特倚閣之。

丙寅,光祿少卿薛顏言:「滑州自今月三日雨,五晝夜未止,河水增漲,北岸逼州城。請權徙甲仗、錢帛置通利軍,其軍民聽從便遷徙。」詔顏規度固護,必不可則如所請。(考究竟曾徙與否。)

丁卯,詔福建州軍偽命已前部民子孫別籍異財,今祖父母已亡,詣官訴均分不平者,不限有無契要,並以見佃為主,官司勿為受理。尋詔江南諸州軍亦如之。

戊辰,詔以十一月十九日有事於南郊,命向敏中為天書儀仗使、南郊大禮使,寇準為天書同儀仗使,丁謂為副使,李迪為扶持使,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為南郊禮儀使,學士錢惟演為儀仗使,太子賓客王曙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馬元方為橋道頓遞使,入內副都知周懷政為天書扶持都監。自封禪已來,特命輔臣兼五使之職。及是,始復舊制。

步軍都虞候【一】、英州防禦使馮守信自言占籍滑州,頗習隄防利害,即命為修河都部署、知滑州。崇儀使、入內押班鄧守恩為修河鈐轄,內殿崇班楊懷吉為都監。

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赴辰、澧、鼎州安撫招捉蠻人,知辰州史方、知澧州曹克己、辰澧鼎州都巡檢使柴忠、荊南駐泊都監趙振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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