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三 嘉祐元年(丙申,1056)

起仁宗嘉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秋七月辛巳朔,詔三司、開封府、臺諫官、審刑院復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自上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對羣臣。

壬午,降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左藏庫副使馮文俊為廣南西路都監。初,審刑院斷文俊前知鎮戎軍失入死罪二人,引去官勿論,上以人命至重,特降之。

癸未,禮院言:「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設太祖、太宗配位。又皇祐五年,南郊三聖並侑。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以太祖、太宗、真宗並侑,前一日享太廟。」詔恭依。

乙酉,詔京東西荊湖北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分行賑貸水災州軍,若漂蕩廬舍,聽於寺院及官屋寓止,仍遣官體量放今年稅,其已倚閣者勿復檢覆。

丙戌,賜河北路諸州軍因水災而徙他處者米,人五斗;其壓溺死者,父、母、妻賜錢三千,餘二千。此必因周沆奏請也。

文彥博、富弼等之共議建儲,未嘗與西府謀也,樞密使王德用聞之,合掌加額,曰:「置此一尊菩薩何地?」或以告翰林學士歐陽修,修曰:「老衙官何所知?」於是上疏曰:

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為災,許中外臣僚上封言事,有以見陛下畏天愛人、恐懼修省之意也。竊以雨水為患,自古有之,然未有災入國門【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者,此蓋天地之大變也。至於王城京邑,浩如陂湖,人畜死者,不知其數。其幸而存者,屋宇摧塌,無以容身,縛筏露居,上雨下水,纍纍老幼,狼籍於天街之中。又聞城外墳冢,亦被浸注,棺槨浮出,骸骨飄流。此皆聞之可傷,見之可憫。生者既不安其室,死者又不得其藏,此亦近世水災未有若斯之甚者。此外四方奏報【二】,無日不來,或云閉塞城門,或云衝破市邑,或云河口決千百步闊,或云水頭高三四丈餘,道路隔絕,田苗蕩盡,是則大川小水,皆出為災,遠方近畿,無不被害。此陛下所以警懼莫大之變,隱惻至仁之心,廣為咨詢,冀以消伏。竊以天人之際,影響不差,未有不召而自至之災,亦未有已出而無應之變,其變既大,則其憂亦深。臣愚謂非小小有為可塞此大異也,必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闕失,防未萌之患害,如此等事,不過一二而已。

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祀之重【三】,而不可闕者也。陛下臨御三十餘年,而儲副未立,此久闕之典也。近聞臣僚多以此事為言,大臣亦嘗進議陛下,聖意久而未決,而庸臣愚士,知小忠而不知大體者,因以為異事,遂生嫌疑之論,此不思之甚也。且自古帝王有子至三二十人者甚多,材高年長,羅列於朝者亦眾【四】,然為其君父者,莫不皆享無窮之安,豈有所嫌而斥其子耶?若陛下鄂王、豫王在,至今則儲宮之建久矣。世之庸人,偶見陛下久無皇子,忽聞此議,遂以云云爾。且禮曰:『一人元良,萬國以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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