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三 嘉祐元年(丙申,1056)
起仁宗嘉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秋七月辛巳朔,詔三司、開封府、臺諫官、審刑院復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自上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對羣臣。
壬午,降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左藏庫副使馮文俊為廣南西路都監。初,審刑院斷文俊前知鎮戎軍失入死罪二人,引去官勿論,上以人命至重,特降之。
癸未,禮院言:「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設太祖、太宗配位。又皇祐五年,南郊三聖並侑。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以太祖、太宗、真宗並侑,前一日享太廟。」詔恭依。
乙酉,詔京東西荊湖北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分行賑貸水災州軍,若漂蕩廬舍,聽於寺院及官屋寓止,仍遣官體量放今年稅,其已倚閣者勿復檢覆。
丙戌,賜河北路諸州軍因水災而徙他處者米,人五斗;其壓溺死者,父、母、妻賜錢三千,餘二千。此必因周沆奏請也。
文彥博、富弼等之共議建儲,未嘗與西府謀也,樞密使王德用聞之,合掌加額,曰:「置此一尊菩薩何地?」或以告翰林學士歐陽修,修曰:「老衙官何所知?」於是上疏曰:
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為災,許中外臣僚上封言事,有以見陛下畏天愛人、恐懼修省之意也。竊以雨水為患,自古有之,然未有災入國門【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者,此蓋天地之大變也。至於王城京邑,浩如陂湖,人畜死者,不知其數。其幸而存者,屋宇摧塌,無以容身,縛筏露居,上雨下水,纍纍老幼,狼籍於天街之中。又聞城外墳冢,亦被浸注,棺槨浮出,骸骨飄流。此皆聞之可傷,見之可憫。生者既不安其室,死者又不得其藏,此亦近世水災未有若斯之甚者。此外四方奏報【二】,無日不來,或云閉塞城門,或云衝破市邑,或云河口決千百步闊,或云水頭高三四丈餘,道路隔絕,田苗蕩盡,是則大川小水,皆出為災,遠方近畿,無不被害。此陛下所以警懼莫大之變,隱惻至仁之心,廣為咨詢,冀以消伏。竊以天人之際,影響不差,未有不召而自至之災,亦未有已出而無應之變,其變既大,則其憂亦深。臣愚謂非小小有為可塞此大異也,必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闕失,防未萌之患害,如此等事,不過一二而已。
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祀之重【三】,而不可闕者也。陛下臨御三十餘年,而儲副未立,此久闕之典也。近聞臣僚多以此事為言,大臣亦嘗進議陛下,聖意久而未決,而庸臣愚士,知小忠而不知大體者,因以為異事,遂生嫌疑之論,此不思之甚也。且自古帝王有子至三二十人者甚多,材高年長,羅列於朝者亦眾【四】,然為其君父者,莫不皆享無窮之安,豈有所嫌而斥其子耶?若陛下鄂王、豫王在,至今則儲宮之建久矣。世之庸人,偶見陛下久無皇子,忽聞此議,遂以云云爾。且禮曰:『一人元良,萬國以貞。』蓋謂定天下之根本,上承宗廟之重,亦所以絕臣下之邪謀。自古儲副,所以安人主也。若果如庸人嫌疑之論,則是常無儲副則人主安,有儲副則人主危,此臣所謂不思也。
臣又見自古帝王建立儲副,既以承宗廟之重,又以為國家美慶之事,故每立太子,則不敢專其美,必大赦天下,凡為人父後者,皆被恩澤,所以與天下同其慶喜,然則非惡事也。漢文帝初即位之明年,羣臣再三請立太子,文帝再三謙讓而後從之。當時羣臣不自疑而敢請,漢文帝亦不疑其臣有二心者,臣主之情通故也。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五】,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六】,羣臣莫敢正言。有何澤者,嘗上書乞立太子,明宗大怒,謂其子從榮曰:「羣臣欲以汝為太子,我將歸老於河東。」由是臣下更不敢言。然而文帝立太子之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是則何害其為明主也?後唐明宗儲嗣不早定,【七】,而秦王從榮後以舉兵窺覬,陷於大禍,後唐遂亂,此前世之事也。況聞臣僚所請,但欲擇宗室為皇子爾,未即以為儲貳也。
伏惟陛下仁聖聰明,洞鑒今古,必謂此事國家大計,當審重而不可輕發,所以遲遲爾,非惡人言而不欲為也。然朝廷大議,中外已聞,不宜久而不決。昨自春首以來,陛下服藥,大臣侍於左右,如人子之侍父,自古君臣未有若此之親者也。下至羣臣、士庶、婦女、嬰孩,晝夜禱祈,填咽道路,發於至誠,不可禁止,以此見臣民盡忠,蒙陛下之德厚,愛陛下之意深,故為陛下慮之也。今之所請,天下臣民所以為愛君之計也【八】,陛下何疑而不從乎?中外之臣,既喜陛下聖躬康復,又欲見皇子出入宮中,朝夕問安侍膳於左右,然後羣臣奉表章為陛下賀【九】,詞人墨客,稱述本支之盛,為陛下歌之頌之,豈不美哉?伏望陛下出於聖斷,擇宗室之賢者【一○】,依古禮文,且以為子,未用立為儲副也,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俟皇子之生【一一】。
臣又見樞密使狄青,出自行伍,遂掌樞密。始初議者已為不可,今三四年間,外雖未見過失,而不幸有得軍情之名,且武臣掌國機密而得軍情,豈是國家之利!臣前有封奏,其說甚詳,具述青未是奇材,但於今世將帥中稍可稱爾。雖其心不為惡,而不幸為軍士所喜,深恐因此陷青以禍,而為國家生事,欲乞且罷青樞務,任以一州,既以保全青,亦為國家消未萌之患。蓋緣軍中士卒及閭巷人民,以至士大夫間,未有不以此事為言者,惟陛下未知之爾。臣之前奏乞留中,而出自聖斷,若陛下猶以臣言為疑,乞出臣前奏,使執政大臣公議。此二者當今之急務也。凡世所謂五行災異之學,臣雖不深知,然其大意可推而見也。五行傳言:「簡宗廟則水為災。」陛下嚴奉祭祀,可謂至矣,惟未立儲貳。易曰:「主器莫若長子。」殆此之警戒乎?至於水者陰也,兵亦陰也,武臣亦陰也,此類推而易見者,天之譴告,苟不虛發,惟陛下深思而早決,庶幾可以消弭災患,而轉為福應也。臣伏讀詔書曰:「悉心以陳,無有所諱。」故臣敢及之,若其他時政之失,必有羣臣應詔為陛下言者。臣言狂計愚,惟陛下裁擇。
疏凡再上,皆留中不出。韓琦舊傳,云歐陽修因水災再上疏,皆留中。修傳亦云水災即嘉祐元年事,而修傳乃于作樞副後載之【一二】,誤也。修奏議自有月日。王德用事,據江氏雜志誤云富、范,蓋誤以文為范也,今改之。
知制誥吴奎言:「王者以社稷為本,宗廟為重。社稷必有奉,宗廟必有主。陛下在位三十五年而嗣續未之立【一三】,今之災沴,乃天地祖宗開發聖意,不然,何以陛下無大過,朝廷無甚失,劶火降如此之災異乎?在禮,大宗無嗣【一四】,則擇支子之賢者。漢成之於哀帝,孝和之於安帝,皆兄弟之子也。若以昭穆言之,則太祖、太宗之曾孫,以近親言之,則太宗之曾孫,陛下所宜建立,用以繫四海之心者也。況陛下春秋猶盛,俟有皇子,則退所為後者,頗優其禮數,使不與他宗室等,亦何為而不可!臣願陛下勿聽陰邪巧說,以誤大事,使萬一倉卒之際,柄有所歸,致社稷宗廟不血食【一五】,書之史冊,為後世歎憤。臣不願陛下以聖明之質,當危亡之比也。臣恐此事不宜優游,願速以時裁定之。不速必有姦人陰賊其間,然亦不獨陛下之過,輔弼之臣未聞力爭,致宗社無本,鬱結羣望,感召沴氣,毒流天下,所宜深罪,推之咎罰,無大於此。」范鎮疏云三十五年,吴奎云三十四年,奎蓋誤也,當作三十五年。奎疏不得其時,因歐陽修疏附見。修內制,奎外制,官職亦相近也。
殿中侍御史呂景初亦言:「此陰盛陽微之戒也。商、周之盛,並建同姓,兩漢皇子,多封大國,有唐宗室,出為刺史,國朝二宗,相繼尹京,是故本支盛強【一六】,有磐石之安,則姦雄不敢內窺,而天下有所係望矣。願擇宗子之賢者,使得問安侍膳於宮中,以消姦萌,或尹京典郡,為夾輔之勢。」又言:「天象謫見,妖人訛言,權臣有虛聲,為兵眾所附【一七】,中外為之恟恟。此機會之際,間不容髮,蓋以未立皇子,社稷有此大憂。惟陛下早為之計,則人心不搖,國本固矣。」景初數詣中書白執政,請出狄青。文彥博以青忠謹有素,外言皆小人為之,不足置意。景初曰:「青雖忠,如眾心何!蓋為小人無識,則或以致變。大臣宜為朝廷慮,毋牽閭里恩也。」
丁亥,環慶路經略司言:「環州轄小遇等族叛,知州張揆以蕃官慕恩等九萬七千餘人往討之,斬首一千一百,俘三十四人,羊牛二千,餘黨各獻馬投降,即令依舊住坐。」
己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賑貸河北水災州軍。其人戶預買綢絹,權與倚閣。
庚寅,遣官謝晴。
壬辰,罷京師舊城裏所增巡檢。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近兩次彈奏李仲昌等,乞行竄殛,以正典刑。近睹中書劄子,仲昌等奉聖旨將來經恩並不得復官及差遣,唯轉運使燕度元係管勾修六塔河,并固護埽約,明知其不便,默無一言,盱睢隨人,終致敗事。今仲昌等聊示貶降,獨度未蒙黜罷,有何顏面尚擁使權,公議物情,甚未平允。臣伏望早賜黜罷燕度職司,以慰安河北人心,免更生事,又以示朝廷用法不私也。」據趙抃奏藁,以十二日上。壬辰,十二日也。
己亥,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瓌為戶部郎中,都官員外郎劉述為兵部員外郎,屯田員外郎王彥臣為都官員外郎。知審官院胡宿等言,三人者自明堂覃恩逮今六年,不下磨勘文字,特遷之。劉述,湖州人。王彥臣,沖子。
庚子,賜祁州團練使李珣大例俸給,仍毋得為例,以珣章懿太后之姪也。
辛丑,三司使、戶部侍郎楊察卒,贈禮部尚書,諡宣懿。察勤於吏職,雖多益喜【一八】。癰方作,猶入對,商榷財利,歸而大頓,人以為用神太竭云。
癸卯,武康節度使、知相州韓琦為工部尚書、三司使。唐制,節度使納節,不降麻。本朝丁謂自節度使為參知政事,止舍人院命詞。今除琦三司使降麻,非故事也。
乙巳,貸水災民麥種。
詔麟、府州,見定屈野河界至,其令邊吏毋得蹂踐田苗,如西人內侵,即相視遠近驅逐之。事具二年二月甲戌。
是月,有彗出紫微垣,歷七星,其色白,長丈餘。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司馬光又上疏曰:
竊以為國家者,政有小大,事有緩急,知所前後,則功無不成。議者或曰,當今之務大而急者,在於水災泛濫。是大不然。彼水災所傷,不過污下及濱河之民,若積雨既止,少疏而塞之,則民皆復業,豈能為國家之患哉?然則在於穀帛窘乏。是又不然。夫以四海之富,養之有道,用之有節,使良有司治之,穀帛不可勝用也,豈能為國家之患哉?然則在於強敵侵盜。是又不然。夫強敵侵盜,不過能驚擾邊鄙之民,御之有道,備之有謀,可使朝貢相繼,豈能為國家之患哉【一九】?
以臣之愚,當今甚大而急者,在於根本未建,眾心危疑,釋此不憂,而顧彼三者,是舍其肺腑而救四支也,不亦失乎?借有高才之臣,能復九河之道,儲九年之食,開千里之邊,而本根未建,尚何益也?況復細於彼三事哉【二○】!
今陛下聖體雖安,而四方之人未能遍知,尚有疑懼者,不以此時早擇宗室之賢【二一】,使攝居儲副之位,內以輔衛聖躬,外以鎮安百姓,萬一有出於意外之事,可不過為之防哉!
竊意陛下洞照安危,策應已定【二二】,而尚密之,未欲宣示於外,審或如此,亦恐不可。何則?今天下之人,企踵而立,抉耳而聽,以須明詔之下,然後人人自安,又何待密哉?若以儲副體大,非造次可定,或且使之輔政【二三】,或典宿衛,或尹京邑,亦足遏禍難之原,靖中外之意。今朝廷朝夕所議,大抵皆目前常事,非甚大而急者。臣恐高拱雍容,養成國家之患,從而理之,用力難矣。此臣所以寢不能安,食不能飽,不避死亡之誅,進言不已者也。
壬子,詔秦鳳經略司:「西界移文保安軍,乞抽還修古渭寨軍及索叛去張納芝、臨占等。古渭寨乃秦川屬地,張納芝、臨占世為蕃官,其令保安軍以此報之。」
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江南東路轉運使、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唐介為戶部員外郎。時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乞召拯、介還朝,宰臣文彥博因言:「介頃為御史,言臣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所奏召用之。」故有是命。
詔:大臣自今無得乞子弟及親舊賜進士出身。
是日,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五月間二星相繼西流,一出天江,一出天市,出天江者,主大水,出天市者,主散財。當是時,朝廷不知觀天之變以圖消伏,又不知為防以備其災,才及一月,而都城大水,民居室廬及軍營漂壞者,不知幾十萬區,天變之不虛發也如此。近日以來,彗出東方,孛於七星,其色正白。七星主急兵,色白亦主兵。天意若告陛下將有急兵至,欲陛下與大臣相敕警,以求消伏之術,不可宴然復如前日也。陛下自正月不豫,至於今二百餘日,既已平復,羣臣稀得進見,設有得進見者,又不與謀天下大計。天下之人,其心皇皇,所以感動上天之變也。方此時,豈無乘間觀釁,起為盜賊,如大水之入都城者乎?陛下即位三十五年,以納諫為德,以畏天為心,至於小小論議,未嘗不虛懷開納。今及宗廟社稷之計,反拒諫而不用,違天而不戒乎?臣職當言,不敢愛死,默默以負陛下。陛下以臣言為然,乞以臣前所上章與大臣速定大議;以臣言為不然,乞加臣萬死之罪。何者,陛下素有納諫之美,因臣奏疏,使陛下有拒諫之名。臣更不敢復奉朝請,謹闔門以待萬死之罪。」
甲寅,鎮復遺執政書,言:「鎮前後六奏宗廟社稷安危大計,而兩奏親納中書,歷月踰時,寂然不見有所猷為,此鎮任言之責,不可以不待罪也。古之人三諫而不從則去,今鎮已六諫矣。古之人仕魯不合則去之齊,不合則去之衛、之晉,惟其意之所之。今天下一統,鎮去而何所之乎?惟有待罪而已。相公又教以不可效干名希進之人,鎮退而竊自惟念,不敢奉教而決然為之者,義當死朝廷之刑,不可以死亂兵之下也。此方是鎮擇死之時,尚安暇顧干名希進之嫌而不為去就之決哉?夫事有緩而不可急為者,亦有急而不可緩為者,當緩而急,當急而緩,其為患均。天之見變亦然,流星與彗之變是也。今彗之變當急,而朝廷尚欲緩之,此鎮寧死於朝廷之刑也。伏願諸公攜鎮之書言於上前,速定大計,如其不然,即賜鎮之死,放鎮歸田,解鎮之職而置之散外,皆諸公之賜也。」
乙卯,鎮又言:「臣前六奏宗廟社稷之大計,四奏進入,兩奏奉聖旨送中書。陛下不以臣章留中,而令送中書者,是欲使中書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而中書遞相設辭以拒臣。以此觀之,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為也。為大臣而不欲為宗廟社稷計,非所以為大臣也。臣竊原大臣之意,恐行之而事有中變【二四】,故畏避而為容身之計也。今星變主急兵,萬一兵起,大臣家族首領顧不保,其為身計亦已疏矣。就使事有中變而死陛下之職,與其死於亂兵,不猶愈乎?乞陛下以臣此章示大臣,使其自擇死所。」
丁巳,范鎮又言:「臣伏見天禧二年六月彗星見,未幾而冊陛下為皇太子。方是時,真宗皇帝只有陛下一人,天下人心已有所係,然真宗皇帝遽立陛下為皇太子者,欲預定其分,塞覬覦之路也,非私為陛下也,為宗廟社稷之計,與應天譴之變,皆當然也。今陛下未有皇嗣,天下人心無有所係,故天初見流星,繼以大水,告陛下以簡宗廟之罰。陛下君臣不知覺悟,故天又出彗以告陛下,而陛下君臣宴然復如前時,此臣當言之責,所以恐懼而待罪也。初流星示變時,大臣豈意必有大水乎?及大水入都城,大臣親領徒役以捍水患。今大水已定,而不知致大水之本,本由簡宗廟,而不為宗廟計,故天又示彗也。彗之變主急兵,大臣又不先定大計以備兵變,及兵如水之至,而後親捍之,雖勤勞如捍水之時,亦無益矣。陛下為民父母,已視民有壓溺之患,又忍使遭戮辱之禍,而不為宗廟社稷計【二五】以答天譴乎!」
庚申,起居舍人、直祕閣、同知諫院范鎮為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鎮固辭不受,曰:「陛下以臣言為非,即當加臣萬死之罪,以臣言為是,豈可不先宗廟社稷計而遽為臣轉官遷職也?」
辛酉,降湖南轉運使李肅之知齊州,知荊南王逵知兖州,知辰州宋守信為鄧州都監,通判辰州賈師熊通判邵州。以肅之、守信、師熊等入峒討彭士羲而軍士被傷者四十餘人,逵給軍士不均也。
癸亥,樞密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罷樞密使,加同平章事、判陳州。青在西府四年,京城小民聞青驟貴,相與推說,誦詠其材武。青每出入,輒聚觀之,至壅路不得行。上自正月不豫,青益為都人所指目。又,青家犬生角,數有光怪。知制誥劉敞請出青於外以保全之,未聽。敞出知揚州,又極言:「今外說紛紛,雖不足信,要當使無後憂,寧負青,無使負國家。」并謂宰相曰:「向者天下有可大憂者,又有可大疑者。今上體平復,大憂去矣,而大疑者尚在。」具以青事告之,宰相應對唯唯。敞既至官,拜表,又徧遺公卿書曰:「汲黯之忠,不難於淮陽【二六】,而眷眷於李息。」朝廷皆知為青發也。及京師大水,青避水,徙家於相國寺,行坐殿上,都下喧然;執政聞之始懼,以熟狀出青判陳州。自皇祐末有日食之變,敞嘗獻救日論三篇,備言所以防姦禦變之術,青見而惡之,謂所親曰:「劉舍人以此洗滌青邪!」敞初建言,或以為過,至是乃服。此據劉攽行狀。攽又云:敞出知揚州,見上,請出青于外,上曰:「可諭中書。」按仁宗自正月得疾,至七月乃見羣臣,攽所云必誤,蓋上疏論列爾。今略加刪修,庶不失事實。
三司使、工部尚書韓琦為樞密使,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吏部侍郎、知益州張方平為三司使。
自西鄙用兵,兩蜀多所調發。方平還自益州,奏免橫賦四十萬貫匹,及減興、嘉、邛州鑄錢十餘萬,蜀人便之。
始,方平主計,京師有三年糧,而馬粟倍之。至是馬粟僅足一歲,而糧亦減半,因建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非如雍、洛有山河形勢足恃也,特依重兵以立國爾。兵恃食,食恃漕運,汴河控引江、淮,利盡南海。天聖以前,歲發民浚之,故河行地中。有張君平者,以疏導京東積水,始輟用汴夫,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費役為功,河日以堙塞。今仰而望河,非祖宗之舊也。」遂畫漕運十四策。宰相富弼讀方平奏上前,晝漏盡十刻,侍衛皆跛倚,上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所啟施行。退謂方平曰:「自慶曆以來,公論食貨詳矣,朝廷每有所損益,必以公奏議為本,凡除主計,未嘗敢先公也。」其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或取方平集奏議詳載之,然不當即附此年。
先是,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素,數與歐陽修稱譽富弼於上前,弼入相,素頗有力焉,意弼引己登兩府,既不如志,因加詆毀,且求外官,於是改龍圖閣學士、知定州。詆毀事,據司馬光記聞,當考。
以冀州新河鎮為新河縣,廢堂陽鎮。本州言堂陽人戶稀,而新河交易所會故也。
是夕,彗星滅。
范鎮言:「臣近以都城大水【二七】及彗星謫見,為變非常,故乞速定大計,以答天譴。闔門待罪,祈以死請。臣人微言輕,固不足以動聖聽,然所陳者,乃天之戒。陛下縱不用臣之言,可不畏天之戒乎!彗星尚在,朝廷不知警懼,彗星既滅,則不復有所告戒。後雖欲言,亦無以為辭,此臣所以恐懼而必以死請也。今除臣侍御史知雜事,則臣之言責益重於前,所有告敕,未敢祗受。」
鎮又言:「臣本為諫官,有言責,不見從,故闔門待罪。待罪之中,除臣知雜御史,是臣之言責益重也,使臣何以處之?若陛下寬臣之罪,不置以死,即乞解臣言責【二八】,使歸館供職,或除臣遠小處一知州差遣,則陛下再造之賜,於臣為無量也。」
甲子,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二九】。
詔三司出絹三萬,市馬於府州,以給河東騎軍。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去年春夏間,累次彈奏宰相陳執中,乞正其罪而罷免之【三○】。是時,范鎮不顧公議,一向陰為論列,營救執中,上惑聖聽。臣尋與御史范師道抨鎮阿黨之狀,今朝廷除鎮知雜,臣見居臺職,風憲之地,趣向各異,難為同處。伏望特賜指揮,除臣江、浙一州軍合入差遣,且以避鎮,亦臣之私便也。」初奏十五日甲子也,二十六日再奏,今只存初奏。
范鎮言:「臣竊聞趙抃【三一】因除臣知雜御史,言與臣論陳執中事不同,乞淮甸一小郡者。初,臣自河北送伴還,陛下諭臣御史言卿中路有文字救雪執中,不知卿初無文字。臣奏臣有無文字,惟陛下可知。臣在外亦聞此說,未以為信。今陛下既宣諭臣,容臣卻與御史理辨。自後兩奏仍乞牓朝堂,不蒙施行。及陳執中罷去,陛下諭臣,御史言執中與其女子姦通。臣奏執中身為宰相,有此大惡,固當斬於朝堂以令天下,豈可復為使相兼判亳州?如其無此,為御史所誣,亦乞斬御史以令天下,無使讒言公然得行。自後三奏乞窮究,仍乞劄付御史,亦不蒙施行。竊慮臣前後五奏锤中,趙抃不知本末,至今交結毀臣不已。伏乞檢會前奏,并今狀降付中書【三二】,明辨施行,仍劄示趙抃,免致小人陰相架扇,以中傷臣。所有臣乞免知雜御史事,已具前奏。臣深不欲上煩聖聽,然趙抃為御史而持論如此乖謬,終不覺悟,反以為能。臣若不乞明辨,竊恐壞國傷化,事體不細也。」
丙寅,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石揚休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文思使、康州刺史沈惟恭副之;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唐詢為契丹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鍇副之。侍御史范師道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劉孝孫副之;右司諫馬遵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陳永圖副之。尋以祠部員外郎、判度支勾院、集賢校理刁約代師道,師道被疾故也。沈惟恭、王鍇、刁約、劉孝孫、陳永圖未見。
宰相文彥博等請罷恭謝前一日謁太廟,表二上,許之。仍詔宰臣攝事。
翰林學士胡宿知審刑院。詳議官闕,判院者當擇人薦於上,宿與同列得二人。此二人才智明法無上下。一人者監稅河北,以水災虧課,同列議曰:「虧課小失,不足白上以累才。」宿不可,至上前悉白之,且曰:「此人小累,才足惜。」上曰:「果得才,小累何卹!」遂除詳議官。同列退,誚宿曰:「詳議欲得人,公固欲白上,緣是不得,奈何?」宿曰:「彼得與不得,一詳議官爾,是固亦有命也。宿以誠事主,今白首矣,不忍絲髮欺君,以喪平生節,為之開陳,聽主上自擇爾。」同列驚曰:「某從公久,乃不知公所存如此。」此據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不知同列者謂誰,當考。
宿嘗奏河朔被水災,濱、棣、德、博四州之民,皆歸罪於李仲昌、張懷恩、蔡挺三人,乞斬此三人以謝河北,因進呈韓絳體量劄子,仲昌、懷恩、挺卒坐重責。
戊辰,禮院言大慶殿恭謝,請如明堂故事,用鑾駕儀仗,從之。
乙亥,朝謁景靈宮,降京城繫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
初,李照斥王朴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朴所制編鍾皆側垂,照及胡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鍾,給銅於鑄〈釒寫〉務,得古編鍾一,工不敢毀,乃藏於太常。鐘不知何代所作,其銘云:「粵朕皇祖,實龢鐘,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朴鍾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其鎛鐘又長甬而振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鐘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已而果然。
於是范鎮言:「臣伏見國家自廢祖宗舊樂用新樂以來,及今四五年,日食,星變,冬雷,秋雹,大雨不時,寒暑不節,不和之氣,莫甚此者【三三】。使樂無所感動則已,樂而有所感動,則眾異之至,未必不由是也。去年十二月晦,大雨雪,大風,宮架輒壞。元日大朝會,樂作而陛下疾作。臣恐天意以為陛下不應變祖宗舊樂而輕用新樂也。不然,何以方樂作之時,而陛下疾作。此天意警陛下之深也。自初議樂時,臣屢論新樂非是,其間書一通,最為詳悉。今再具進呈,乞下執政大臣參詳。臣書如有可采,伏乞且用祖宗舊樂,以俟異時別加制作。」
丁丑,詔太常恭謝用舊樂。
戊寅,詔湖北鈐轄司,下溪州刺史彭士羲擾邊境,為患不已,其相度招安之。初,魏瓘受命帥荊南,建言:「五溪之險,師行鳥道,諸將貪功生事,於國家何所利?」因條上三策,以招為上,守禦為下,攻取為失。不報。後卒如瓘策。
己卯,詔麟府鈐轄賈逵,自今無得差禁軍回易。初,逵令五人為一保,給錢十萬,凡回易五十日,出息錢四十萬,以備犒軍。及下轉運司體量,以為舊例如此,即無私入,故戒約之。※ 校勘記
注 釋
【一】災入國門宋本、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水災狀作「水入國門」。
【二】四方奏報「奏」、「報」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
【三】宗祀之重「宗祀」,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宗社」;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作「宗廟」。
【四】羅列於朝者亦眾「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兩書補,惟長編紀事本末「五代」作「歷代」。
【六】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如」、「尤」二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七】不早定「定」原作「立」,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改。
【八】所以為愛君之計也「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補。
【九】奉表章為陛下賀「奉」下原有「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刪。
【一○】賢者「者」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一一】俟皇子之生「俟」原作「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二】作樞副後載之「後」原作「復」,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改。
【一三】未之立閣本、編年綱目卷一五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作「未立」。
【一四】大宗無嗣「嗣」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五】使萬一倉卒之際柄有所歸致社稷宗廟不血食十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六】是故本支盛強「故」原作「欲」,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七】為兵眾所附「為」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補。
【一八】雖多益喜「雖」原作「雅」、「喜」原作「善」,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二九五本傳作「雖多益喜不厭」。
【一九】為國家之患哉「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二狀補。
【二○】況復細於彼三事哉「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二一】早擇宗室之賢「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二二】策應已定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策慮已定」。
【二三】或且使之輔政「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二四】事有中變「有」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宋蜀文輯存卷七錄名臣奏議卷七三補。
【二五】而不為宗廟社稷計「計」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二六】淮陽「陽」原作「揚」,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歐陽修呂景初劉敞論狄青事改。
【二七】臣近以都城大水「臣近」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及宋蜀文輯存卷七錄名臣奏議卷七三乙正。
【二八】解臣言責「臣」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二九】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肄」原作「隸」,據宋會要樂三之一六、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改。
【三○】罷免之「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補。
【三一】竊聞趙抃「聞」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降付中書「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三三】莫甚此者「者」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樂議、宋史全文卷九下、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一二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