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一 熙寧八年(乙卯,1075)

起神宗熙寧八年三月盡其月

三月癸巳朔,詔分熙河路正兵三萬三千,參以弓箭手、寨戶、蕃兵,為四將。以都鈐轄王君萬為第一將,都監王崇拯副之;鈐轄韓存寶為第二將,李浩副之;桑湜為第三將,都巡檢王湛副之;鈐轄劉惟吉為第四將,都監馬忠副之。仍詔湛權發遣本路都監,其下蕃軍馬隨地遠近分隸諸將,令本將選官訓練,經略司度無邊事,即令正副將每季互往下番州軍提舉教閱。時遣樞密院檢詳文字劉奉世同陝西諸路帥臣分兵置將,先以熙河路來上也。舊紀云:分熙河、秦鳳、涇原、環慶路兵為十七將。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司請五路州縣鎮寨城內居人並團保甲,詔諸路察訪司與坊正同詳定以聞。上批:「近沈括建議邊郡城中置坊、設垣為門,以備姦伏。契勘熙、河、岷州新創民居未多,宜易施行,可先劄與經略司,仰相度畫圖聞奏。」括議設坊,附入八月四日癸巳。

詔任管軍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死,許借空閒官宅居止,毋過三十楹,服闋還官。

甲午,命知制誥沈括、同知諫院范百祿赴御史臺推李逢等公事,蹇周輔鞫逢反謀,得右羽林軍大將軍、秀州團練使世居交通狀,故有是命。世居,南陽侯從贄子也。

丙申,中書言:「沂州鞫李逢等反逆,結構有端,而本路提點刑獄王庭筠等先奏逢無大逆謀,告人妄希賞,顯不當。」詔并劾庭筠,先衝替;見鞫李逢等,更切研窮,旋具情節奏知,仍速具告發當酬獎人數以聞。庭筠自縊而死,捕世居及醫官劉育,繫御史臺獄。詔御史臺差官同中使即世居及育家索圖讖、書簡等。朱史簽貼云:取會別無自縊死,因依前史官載此,意謂詔獄逼人致死,誣誕可知,刪去。新史復存之,今從新本。

沂州言:「第三等以下戶欠去年殘零秋稅,乞權倚閣,俟豐熟催輸。」從之。

丁酉,虞部員外郎沈披換禮賓使,權發遣河北緣邊安撫副使。

詔秦鳳等路都轉運司相度所鑄大鐵錢,約補足所廢監錢數及充交子本錢外,不須廣鑄,委熊本總制營辦。正月二十四日,皮公舱云云。二月二日,委公舱營辦鑄大錢。本志云:詔鑄大錢,才令補所廢偽錢及可以代交子所用而止。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罷交子。

賜兩浙路常平米二萬石,賑濟潤州饑民。

戊戌,知成都府、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言:「本路盜頻發,雖編敕再犯許配本州,而川峽本城請受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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