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 天聖四年(丙寅,1026)
起仁宗天聖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癸未,契丹遣樞密副使彰武節度使蕭迪烈、歸義節度使康筠來賀長寧節。迪烈等既來賀,契丹又使人持酒果與迪烈等,上問宰相王曾曰:「契丹齎送酒果者凡三十餘人,已至莫州,可聽其來否?」曾曰:「宜止其來,而以州兵代之,轉酒果付迪烈等可也。」上曰:「善。」
己亥,命知制誥章得象、侍御史知雜事韓億與吏部流內銓南曹同試百司人。上因曰:「比閱天下奏吏出職者,率多敗官,何也?」王曾曰:「士人入流,必顧廉恥,若流外則畏謹者鮮。州縣雖卑,然最近於民,宜少澄其原。」乃詔得象等精加考試。
祕書監致仕胡旦言,撰成演聖通論七十卷,以校正五經,家貧不能繕寫奉御。庚子,賜旦錢十萬、米百斛。
知益州薛田言兩川犯罪人配隸他州,雖老疾得釋者,悉留不遣,自今請無放停。上曰:「遠民無知犯法,而終身不得還鄉里,豈朕意乎!察其情有可矜者,聽遣還。」
涇原路走馬承受公事、入內供奉官王從德言:「與知鎮戎軍王仲寳、本路都監李道史能破原州界康奴族,焚巴溝首領布阿等六門帳子七百餘所,斬首七十九級,獲牛羊馬驢、器甲千計。」賜器幣有差。仲寳傳云:破康奴族,得首領百五十,馬羊七千【一】,詔獎其功。與此數稍異,今從實錄。
辛丑,詔陝西弓箭手毋得典買租賃蕃部土田,其蕃漢願合種者聽之。
甲辰,上謂輔臣曰:「駙馬都尉柴宗慶求為使相,如何?」王曾對曰:「先朝石保吉、魏咸信皆歷行陣有勞,晚年方除使相。且將相之任,豈容私請。」上曰:「固也。卿等可召宗慶諭之。」
御書院言翰林待制、太子中舍同正王文慶乞授正官出職。上欲與大理評事,以問宰相,宰相言:「若除正官,則流品不分矣。請且如舊制,遷同正官。」從之。
初,涇、環州屬羌作亂,陝西轉運使王博文劾奏周文質、王懷信擁兵玩寇,耗邊食,請用曹瑋及田敏代之。文質等既坐法,丙午,徙知天雄軍、彰化留後曹瑋知永興軍,使節制邊事。從博文之言也。瑋尋以疾免行,復知天雄軍。天雄卒有犯盜者,眾謂獄具必殺之,瑋乃處以常法。或疑而問之,瑋笑曰:「臨邊對敵,斬不用命者,所以令吾眾,非喜殺也。平時治內郡,安事此乎?」博文傳稱:瑋以病不行,乃用敏為涇原路總管,寇遂平。按敏傳卒無涇原之命,雖復為環慶總管,乃天聖元年四月,恐博文傳誤也,今不取。
二月戊申朔,置上御藥供奉四人。御藥院掌按驗祕方、和劑藥品以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至道三年,始置,以入內供奉官三人掌之,或參用士人。於是,別置上御藥供奉,其品秩比內殿崇班,專用內侍。其後多至九人。
庚戌,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下三館校道藏經,從之。上因言:「其書多載飛煉金石方藥之事,豈若老氏五千言之約哉?」張知白曰:「陛下留意於此,乃治國清淨之道也。」
甲寅,詔官吏犯贓至流,而按察官不舉者,并劾之。
己未,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次子大理評事晦乞換內殿承制。詔授內殿崇班。晦娶駙馬都尉李遵勗女,即冀國大長公主所生也,故特從其請。
浙江抱餘杭,據岸為二閘,互啟閉,納溫台、衢婺船,而潮壞北閘,久不治,兩路船為之稽壅。辛酉,侍御史方慎言始奏復之【二】。
壬戌,遣官祀九宮貴神。上因謂輔臣曰:「祠日適與真宗大忌同,其施樂耶?」王曾曰:「但設而不作爾。」又問古今樂之異同,曾曰:「古樂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今樂則不然,徒娛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上曰:「朕於聲技固未嘗留意,內外燕遊,皆勉強耳。」張知白曰:「陛下盛德,外人豈知之?願令呂夷簡備書時政記。」
庚午,并代部署司請置西界和市場,從之。
甲戌,夔州路歸順等州蠻人田思欽等三百二人來貢方物【三】,樞密院言入貢人多,本路轉運使不先奏聽旨。詔劾之。
乙亥,濬京西諸河。
詔內藏庫副使安繼昌、殿中丞宋可行權提舉制置左右廂店宅務,入內押班江德明言課利虧少舊額故也。候課利及額,即罷提舉。
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王世文奏【四】:「代州界寶興軍寨主李繼忠見任右班殿直,新差監押王格乃左班殿直,職序非便,恐致不和。望下三班院,自今凡監押職位,須在寨主之下。」從之,仍移王格他任。
三月戊寅朔,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工部尚書李維為相州觀察使。
初,塞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