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六 天禧四年(庚辛,1018)

起真宗天禧四年七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秋七月庚戌朔,先天節,羣臣上壽,涇王元儼攝太尉,以未命宰相故也。

  呂夷簡等還自東、西川,言梓州路勸農使王鬷、知梓州蘇維甫、知卭州沈同、知蜀州錢昆、知昌州張用、通判益州狄棐劉隨、通判永興軍董希甫、知益州靈池縣李紘,堪充三司、臺省、轉運提調刑獄藩郡之職。詔有司記其姓名,代還日升陟任使。鬷,臨城人,大中祥符初,舉進士,授婺州觀察推官,代還,上見其狀貌奇偉,特遷著作佐郎。同,錢塘人。昆,易之兄。棐,長沙人。紘,昌齡從子也。(蘇維甫、張用、董希甫三人,未詳邑里。)

  西南蕃千三百人來貢。

  丙辰,遣使市小車,給鳳翔府至綿州驛遞軍士,仍為增葺廬舍,憫其勞也。

  韓億使淮南、江、浙還,言:「池州青陽縣旌表門閭方綱狀稱,籍管稅錢四百餘千、米二千五百斛,同居七百口,凡八世四百年。景德中,準詔旌表,而本縣科率一無寬假,望蠲其戶下雜配物。」詔本州凡有科率,量優減之。

  丁巳,太白晝見。

  辛酉,召宗室、近臣及太子太傅寇準、兵部尚書馮拯,觀苑中嘉穀,遂宴於玉宸殿。(隆平集言準罷相,以太子太傅歸班,請對不許。據此,則嘗從後苑遊觀矣。錢惟演日記,七月十二日召給諫、舍人及太子太傅等入承明殿,先賜食訖,召入玉宸殿看瑞穀。先于太清樓見訖,賜茶,便詣種穀處。按此,則隆平集誤也。)

  知制誥呂夷簡言:「伏見河再決滑州,計功鉅萬。以臣所見,未宜修塞,俟一二年間,漸收梢芟,然後興功。兼聞諸州有賤易莊田者,蓋慮不時科率,無從出辦。望降明詔,諭以河決未議修塞,仍令滑州規度所須梢芟,以軍士採伐,或於旁近秋稅折納。」從之。遂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得科調丁夫。其守捍隄防役兵,仍令長吏並加存卹、番休之。

  癸亥,上對參知政事李迪、兵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錢惟演于滋福殿。寇準罷,上欲相迪,迪固辭,於是又以屬迪。有頃,皇太子出拜上前,曰:「蒙恩用賓客為相,敢以謝。」上顧謂迪曰:「尚復何辭耶?」是日,惟演又力排寇準曰:「準自罷相,轉更交結中外,求再用。曉天文、卜筮者皆遍召,以至管軍臣僚、陛下親信內侍,無不著意。恐小人朋黨,誑惑聖聽,不如早令出外。」上曰:「有何名目?」惟演曰:「聞準已具表乞河中府,見中書未除宰相,兼亦聞有人許以再用,遂不進此表。」上曰:「與河中府何如?」惟演乞召李迪諭旨,上曰:「李迪何如?」惟演言:「迪長者,無過,只是才短,不能制準。」因言中書宜早命宰相,上難其人。惟演對:「若宰相未有人,可且著三兩員參知政事。」上曰:「參政亦難得人。」問今誰在李迪上,惟演對:「曹利用、丁謂、任中正並在李迪上。」上默然。惟演又言:「馮拯舊人,性純和,與寇準不同。」上亦默然,既而曰:「張知白何如?」惟演言:「知白清介,使參政則可,恐未可為宰相。」上頷之。惟演又言:「寇準宜早令出外。準朋黨盛,王曙又其女婿,作東宮賓客,誰不畏懼。今朝廷人三分,二分皆附準矣。臣知言出禍從,然不敢不言。惟陛下幸察。」上曰:「卿勿憂。」惟演再拜而退。後三日,拯遂拜樞密使,蓋用惟演之言也。迪既除宰相,而準為太子太傅、萊國公如故。

  甲子,大雨,流潦泛溢公私廬舍大半,有壓死者。是月連雨,而此夕為甚。

  乙丑,令京東西、河北州軍津渡官給舟船濟人。

  丙寅【一】,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兵部尚書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是日告謝,即賜襲衣、金帶、鞍勒馬。正謝日亦如之,非常比也。

  以霖雨壞營舍,賜諸軍緡錢。

  丁卯,禁兩川諸縣弓手雇人代役,犯者許鄰保糾告,重繩之。

  詔奨益州官吏趙稹【二】等,以呂夷簡言其政績也。

  戊辰,判杭州王欽若酒榷增羡、獄空,詔奨之。

  先是,馮拯以兵部尚書判都省,上欲加拯吏部尚書、參知政事,召學士楊億使草制,億曰:「此舍人職也。」上曰:「學士所職何官?」億曰:「若樞密使、同平章事,則制書乃學士所當草也。」上曰:「即以此命拯。」拯既受命樞密,領使者凡三人【三】,前此未有,人皆疑怪,曹利用、丁謂因各求罷。上徐覺其誤,召知制誥晏殊語之,將有所易置。殊曰:「此非臣職也。」遂召錢惟演,惟演入,對曰:「馮拯故參知政事,今拜樞密使,當矣。但中書不當止用李迪一人,盍遷曹利用或丁謂過中書?」上曰:「誰可?」惟演曰:「丁謂文臣,過中書為便。」又言玉清昭應宮未有使,謂首議建宮,宜即令領此。又言曹利用忠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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