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四 景祐元年(甲戌,1034)

起仁宗景祐元年盡是年閏六月

  春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漕米,以賑京東饑民。

  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民,諸路災傷州軍亦如之。

  命龍圖閣待制燕肅、天章閣待制張宗象同三司詳定在京庫務利害以聞。時庫務積物既多,吏頗為姦故也。

  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

  庚午,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李仲容權御史臺、理檢院事。時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韓億除中丞,未至,知雜御史出使故也。

  民役之重者,自里正歲滿為牙前,主典府庫,或輦運官物,往往破產【一】。有累世同居,因避役遂離析者。於是,中書議欲稍寬其法。癸酉,命龍圖閣待制燕肅、天章閣待制張宗象同三司議,乃請川、峽、閩、廣、吴、越諸路仍舊制,餘路募有版籍者為牙前,滿三期,罪不至徒,補三司軍將,勿復差鄉縣人。詔行其說。此據本志聯書,實錄在二月丙午。

  甲戌,詔曰:「天下承平久矣,四夷和附,兵革不試。而邊未撤警,屯戍尚繁,吾民甿從軍籍者多,而服農功者寡,富庶弗臻,其殆以此。執政大臣其議更制,兵農可以利天下為後世法者,條列以聞。」

  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王沿詣闕奏事,上所著春秋集傳十五卷,復上書以春秋論時事,命直昭文館。沿又言:「懷、衛、磁、相等州,皆有水泉,可疏引以溉民田。請用前獲嘉縣令西門槵、新知將陵縣王良分行諸州規度之。」詔可。又請以洺州廣平兩監牧馬地賦民,而每頃令牧官馬一匹出粟二斗,詔三司與羣牧司定奪以聞。

  詔天下災傷縣權停造丁產簿,竣歲豐如舊。

  賜左街僧錄重珣所修院名曰寶勝。初,許重珣建塔,至是罷之。

  丁丑,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戊寅,詔幕職、州縣官任川峽路者聽搬家,京朝官如無親屬可倚者,亦聽之。

  己卯,命翰林學士石中立、張觀權行舍人院制詞,以知制誥鄭向、胥偃、李淑等並權同知貢舉也。

  詔:「去歲飛蝗所至遺種,恐春夏滋長。其令民掘蝗子,每一升給菽米五斗【二】。」既而諸州言得蝗種萬餘石。又詔比禁京城穀出門,其弛之,江、淮、兩浙諸路毋得閉糴,貸淮南貧民種食【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詔曰:「朕念天下士鄉學益蕃,而取人之路尚狹,或棲遲田里【四】,白首而不得進。其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御試,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本紀云特奏名者,差其舉與年,視舊格稍優之,率以為常,此據本志。

  甲申,詔諸州軍歲滿都知兵馬使,自今且補攝長史、司馬三年,乃與班行。

  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中書言:「京朝官任職事者【五】,並三周年許磨勘。其任西川、廣南當磨勘者,聽豫三兩月前上歷任狀於審官院,其因事替移及嘗降差遣者,並須四周年【六】。」從之。

  乙酉,詔京東西、陝西轉運司,選官行視諸處水泉可導灌民田者以聞,用王沿議也。

  丙戌,中書言,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如舊制,給御前印紙,以書殿最,從之。

  丁亥,羣臣上表請聽樂,表五上,卒不聽。

  始置崇政殿說書【七】,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崇文院檢討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兖州,上問奭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八】。後三歲,乃遷天章閣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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