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二 嘉祐五年(庚子,1060)
起仁宗嘉祐五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子,美人周氏為婕妤。皇第十二女,婕妤所生也。
庚寅,詔河北兩地供輸人輒過黃河南者,以違制論。初,邊臣言,兩地供輸人,舊條私出本州界,並坐徒,後乃更從杖,恐漸入近南州軍刺事,難以辨姦詐。故復著此條。
辛卯,詔知許州兼京西北路安撫使、知鄧州兼京西南路安撫使,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初,西平州峒將韋惠政匿納交阯逃戶,甲峒蠻申詔泰【一】領眾襲逐所亡,都巡檢宋士堯等帥兵拒之,擅入交阯界,多所斬獲。明日【二】,交阯與甲峒蠻復合兵來寇,士堯等皆戰沒。癸巳,邕州以聞,詔知廣州蕭固赴邕州發諸郡兵,與轉運使宋咸、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議掩擊之。
甲午,戶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駮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丙申,詔:「文臣待制以上及臺諫官,武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後雖有他過,不連坐,而臨敵不如舉狀者,坐之。」
丁酉,知晉州、都官員外郎吴京追三官,壽州編管;前提點河東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特勒停;同提點刑獄、西京左藏庫副使寇利一,前同提點刑獄、禮賓副使段隱各衝替。先是,京犯自盜贓,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三】;又,利一數與京聚會,亦嘗受公用銀紗羅,故並坐之。京,育弟也。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及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四】,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皇祐五年,日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鬱不發;又陝西鑄大錢,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將感心腹之疾。」明年上果不豫。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喪。」已而張貴妃薨。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於昴,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必死。」自擇地於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之。「心疾」【五】已見嘉祐元年八月,然此不妨再見。宗真至和二年八月乃死,「客星出昴」【六】據本志乃皇祐五年事。
辛丑,廣西經略司言,交阯與甲峒夷人又寇永平寨,乞朝廷發荊湖北路兵善用摽牌者三千人赴本路。從之。
壬寅,詔廣南東、西等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體量所部知州軍、都監、監押、寨主、巡檢使臣,老疾不任事者,即選人代之以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陝西四路所管熟戶,不下十數萬人。寶元用兵以來陷沒,十無四五,兵帳遂廢不修。乞委逐路帥臣,選官遍索蕃部之未附者,增入舊帳,其首領應遷補之,族大者益以閒田均給之。」又言:「昨保安軍蕃官胡守中叛去,雖自西界取還就誅,然可見蕃部攜貳之情。乞下鄰路體量兵官失綏撫者,重行降責。」並從之。
初,天下廢田尚多,民罕土著,或棄田流徙為閑民。自天聖初下赦書,即詔民流積十年者,其田聽人耕,三年而後收賦,減舊額之半。又詔流民能自復者,賦亦如之。既而又與流民期,百日復業,蠲賦役五年,減舊賦十之八;期盡不至,聽他人得耕。自是,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民被災而流者,又優其蠲復,緩其期招之。又嘗詔:「州縣長吏令佐,能勸民修起陂池溝洫之久廢者,及墾闢荒田,增稅及二十萬以上,議賞。監司能督部吏經畫,賞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閑田尤多,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曰:「淮安古稱膏腴,今田獨蕪穢,此必有遺利。且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必廢郡也?」乃案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七】。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尚寬,安仁子也。仁宗實錄:包拯奏尚寬所招淮、湖、河北之民萬餘戶。本志但云二千餘戶,英宗實錄與本志同。今從仁宗實錄及本傳。治平元年正月,尚寬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趣,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驚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使吾俗靡然陷溺於薄,而望教成治立,其可得哉!書不云乎:『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明揚朕言,以厲多士。」時御史中丞趙槩言:「比年以來,搢紳之倫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王稱東都事略:夫和平醇一之政行,則民休美之氣應;險刻媮薄之路啟,則民戚慘之變生。蓋風化之感天下,其猶影響之相從也。御史執法嘗為朕言,宜深詔執事【八】,以遏浮競之風。其令中書門下,務采端厚忠實、可以表厲風俗之士,並進于朝,以啟迪朕心。其詭激辯巧、敢涉朋比之跡者,必行放棄之罰,庶幾朝廷清明,百異消弭,以臻治平。咨爾攸司,其服朕命。
壬子,命翰林學士吴奎、戶部副使吴中復、判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國馬之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乙卯,權司天監周琮言:「今年正月一日夜,瞻見流星出昴、畢,色如火,宜為敵兵之備。近聞交阯寇廣南,此乃預言之應。」詔:「周琮本謂敵兵有變,今盜起南方,不應所言,特免勘。自今毋得妄引災福,倖求恩澤。」
自李仲昌貶,議者久不復論河事,而河流派別於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北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決平原、金隄,開通大河,入篤馬河【九】,至海五百餘里』者也。自今春以丁壯三千浚之,一月而畢,引支河流入金、赤河,其深六尺。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於恩、冀、乾寧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紓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據本志,此時韓贄但圖上二股河形勢,初不云興役也。實錄別云:自今年春役夫三千,一月而畢功,減大河入于金、赤河,其深蓋六尺餘。如實錄所載,乃是役竟功成矣,與本志特異。又按稽古錄,是年春韓贄穿二股渠,分河流入金、赤河,與實錄同。今文從本志,稍刪潤之,事從實錄。韓贄本傳云:河決商胡而北踰十年,議者欲塞之復東流。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費已不貲,今驟更之,未必有成功。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一○】,使分注故道,釃為二河,庶可紓大患。」朝廷遣使相視,請如其策。役三千人,幾月而成。呂誨集有相度黃河狀載此甚詳,今參取之。
八月丁巳朔,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闇,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循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勳戚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范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一一】。范祥卒,故以向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至向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至今便之。本志云:祥卒,以向繼其後。案祥行狀,是年七月十九日卒。實錄錄祥孫子在十一月。
甲子,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洵年二十七始發憤為學,歲餘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嘉祐初,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再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皆薦其行義推於鄉里,而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就除一官,故有是命。
乙丑,吏部流內銓言:「諸州幕職官常闕八九十員,無合入資序人。請下知雜御史、三司副使,待制已上,各舉令、錄、判、司、主簿、尉二人,有出身四考,無出身五考,無贓私罪、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之。」詔可。治平三年四月,遂著為令。
澶州言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卒。上方燕禁中,為輟樂,賻其家黃金三百兩,贈感德節度使,諡良定。其弟端愿援蔡國公主子吴守禮例,再贈兼侍中。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纔萬卷。其後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癸酉,降知洪州、光祿少卿劉緯知郢州。以轉運使馮浩等言緯家僕因事受財,又縱其子貿易於民也。張唐英以為臺官上言,今從實錄。
乙亥,吏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余靖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如京使賈師熊副之。靖至廣西,移檄交阯,召其用事臣費嘉祐詰責之。嘉祐對以近邊種落相侵,誤犯官軍,願悉推治,還所掠及械罪人以自贖。靖信其詐,厚賂遣去。嘉祐既歸,遂不復出。神道碑云「即械五人送欽州,戮于界上」,蓋飾說也。今從本傳。
庚辰,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兼侍讀錢象先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偉副之;侍御史陳經為契丹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郭靄副之;鹽鐵判官、刑部郎中閻詢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禧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元中副之。既而安石辭行,改命戶部判官、兵部郎中、祕閣校理王繹。
相度牧馬利害所吴奎等上言:「自古國馬盛衰,皆以所任得人失人而已。汧、渭、之間未嘗無牧,而非子獨能蕃息於周;汧、隴之間未嘗無牧,而張萬歲獨能蕃息於唐,此前世得人之效也。然得人而不久其任,久其任而不使專其事,使得專其事而不臨以賞罰,亦不可以有功。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司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一二】既掌解鹽,復領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又河北有河防塘濼之患,而土多瀉鹵,戎馬所屯,地利不足,諸監牧多在此路,馬又未嘗孳息。若就陝西興監牧,即河北諸監有可存者,悉以西方良馬易其惡種;有可廢者,悉以肥饒之地賦民。於地不足而馬所不宜之處,以肥饒之地賦民,收其課租,以助戎馬之費;於地有餘而馬所宜之處,以未嘗耕墾之地牧馬,而無傷於民,此又利之大者。苟用向,凡舉辟官及論改舊敝,有功則無愛賞,敗事則無憚罰,在於必行。」上可其奏。
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一三】、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牧使歐陽修言:
國馬之制,置自祖宗,歲月既深,官失其守,積習成弊,匪止一時。伏睹詔書,命奎等商度利害,將有更革。臣以謂監牧之設,法制具存,條目既繁,其弊亦眾。若止坐按文籍,就加增損,恐不足以深革弊源。如欲大為更張,創立制度,則凡於利害,難以遙度。蓋謀於始也不精,則行於後也難久。請詔相度官一人,同臣躬按左右廂監牧。凡土地廣狹,水草善惡,歲時孳牧,吏卒勤惰,以至牝牡種類,各隨所宜,棚井溫涼,亦有便否,嚮何以致馬之耗減,今何以得馬之蕃滋,詳究根源,旁采眾議。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一四】,參詳審處。與其坐而遙度,倉卒更改,其為得失不可同日而論也。
臣又竊思,今之馬政皆因唐制,而今馬多少與唐不同者,其利病甚多,不可概舉。至於唐世牧地,皆與馬性相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一五】、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此唐養馬之地也。以今考之,或陷沒夷狄,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惟聞今河東路嵐、石之間,山荒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挆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可以興置一監。臣以謂推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一六】、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
又臣往年奉使河東,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其地高寒,必宜馬性。及京西路唐、汝之間,久荒之地,其數甚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司,遣官訪草地有可以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一七】可行廢罷。
至於估馬一司,利害易見。若國家廣捐金帛,則券馬利厚,來者必多;若有司惜費,則蕃部利薄,馬來寖少。然而招誘之方,事非一體,請遣羣牧司或禮賓院官一人,至邊訪蕃部券馬利害,以此三者參酌商議,庶不倉卒,輕為改更。
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按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遣官一人按視【一八】。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直并道路之費【一九】,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以三千給沿邊騎軍,五千入羣牧司。」有詔從之。
明年,向又言:「原渭州、德順軍水洛城及秦州外寨,係蕃部馬所由,必欲詢究利害,宜得涇原、秦鳳兩路帥臣同議,庶諸部承稟。」又明年,奎等復列上向所議買馬利害:「秦州古渭、永寧寨并原州、德順軍,今悉置場。請自京師歲支銀四萬兩、綢絹七萬五千匹充馬直。銀以二萬兩并綢絹並充邊庫錢,餘闕萬緡,以解鹽鈔并雜支錢給之。」詔皆施行。向又言及奎等列上向議,本志以為六年、七年事,今並附此。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第二任知州人為判官滿一任,與提點刑獄。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為判官滿兩任,亦如之。實錄並載諸路同提刑姓名,其末云:京西路文思副使曹滉已物故,河東路左藏庫副使寇利一、陝西路禮賓副使段隱並先坐事罷去。利一與隱所以罷去,司馬光記聞當得之,今從記聞。
九月丁亥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臺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后祔廟,嘗云「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道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丙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戊戌,詔梓州路:「今春饑,夏秋閔雨,其人戶訴災傷者,令轉運使速遣官體量,蠲其賦租,仍勿檢覆。」
庚子,遣中使齎詔撫諭知府州、如京使、康州刺史折繼祖。初,繼祖欲解去州事,下河東經略安撫使梁適體量,適言:「折氏累世承襲知府州,本族僅三百餘口,其所部沿邊蕃族甚眾。凡犒勞以俸錢【二○】,而所用不給,素於蕃族借牛耕蒔閑田,以收穫之利歲贍公費。且朝廷俾之承襲,即與內地知州不同。比年監司一以條約繩之,尤為煩密,繼祖內不自安,遂欲解去。乞慰存之。」故遣是詔。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說一以注疏為主,無他發明,引論鄙俚,世或傳以為笑。尤不喜緯書,及注疏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在經筵二十七年,上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壬寅,樞密副使張昪提舉編集本院機密文字。
庚戌,降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公主意,公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故有是命。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十斤【二一】,留京師。吴及傳云:及為諫官,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干求內。當考陵轢事增入。
癸丑,右正言王陶【二二】言:「周禮,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開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二三】,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兖國公主宅都監、入內供奉官梁全一以下九人,並遠小處監當;入位祗候梁懷吉配西京灑埽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十以上、三班院使臣五十以上無私罪者二人,在宅勾當;內臣年五十以下二人為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上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七年二月癸卯,梁懷吉又勒歸前省,不知何時復召入也。
辛酉,西蕃官、右監門衛將軍莽布、賽香布並為右領軍。
甲子,殿中侍御史呂誨言:「兖國公主乳母昌黎郡君韓氏出入內中,嘗因公主奏其姪壻于潤為右班殿直,典主第服玩器物,而盜歸私家。請下有司推鞫之。」詔降于潤為下班殿侍,削韓氏郡封。
己巳,祠部員外郎、知建昌軍楊儀免追官,與監當差遣。先是,建昌富民曾均毆殺人,獄未具,轉運使馮浩移所部官石麟之推劾,連逮而死者十餘人。儀論其事,坐不實,法當追一官,上特寬之。
庚辰,知潭州王罕言:「在廣西日,見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嘯聚甚眾,又數出剽略,恐終為邊患。請下本路設策招安。」從之。按會要及正史,宗旦已從蕭固招降,事在二年。今罕復言此,當考。又按王罕傳,罕前為廣西漕,實親招降宗旦父子,三年十月乃自廣西改知潭州,不知今者何以復云?必有一誤。或是罕前已招降,今又欲內徙,而實錄不詳故耶?當更考。
是月,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十一月丙戌朔,知桂州、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蕭固落職知江州。知邕州、西上閤門使蕭注降授引進副使、荊湖南路鈐轄。初,臺諫官並言固等在廣西所為不法。至是,不察寨管下西平州溪洞使臣匿外界人口,致領眾殺害兵官,故責降之。
丁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
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有轉官移鎮之寵,蓋謹重名器,必須平寇難,靜方隅,然後俾之遷改。今珣等無尺寸裨補之功,特以外戚故除之。臣恐天下謂陛下忽祖宗謹重名器之訓,開親戚僥倖之門,曲緣私恩,輕用王爵。後若有扞寇之功,復以何官賞之?臣是以不敢命詞。」尋詔他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即乞卻令元當制官命詞。」內批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范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也。
如京使賈師熊領欽州刺史、知邕州兼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師熊辭之,據呂誨奏議,當考。
詔客省東上閤門使、英州團練使曹偕進馬,更不賜詔書。初,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故事,進奉乾元節皆賜詔褒答,朝廷非貴其物也,且以嘉臣子之勤爾。今偕五年進空表而馬不至,雖未加罪,不可更賜以詔書。」故罷之。
己丑,邵州溪峒蠻楊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漢之子也。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繼之。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
辛卯,詔:「勾當御藥院內臣,如當轉出外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二四】。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初,御史中丞趙槩言:「勾當御藥院有遷官至遙領團練使者,謂之闇轉。若不別立規制,竊恐干冒恩澤,浸不可止。乞限年明與改官。」故條約之。
殿中侍御史呂誨嘗言:「近日除管勾御藥院、入內供奉官王保信、王保寧、鄧保壽、王世寧四人遙郡團練、刺史,傳聞中外,駭動人聽。臣輒以國朝故事言之,高品黃門三十年、供奉官十年一轉,蓋不使此輩坐而竊祿。如咸平中,洛苑使【二五】、入內都知秦翰與雷有終討王均之亂,以功授內園使、恩州刺史。即不知王保信等立何勞效,與秦翰恩賞一同,只是攀援闇轉無名之例,伏乞追還成命,特與平轉。屬邊疆多事之際,恐因此內臣無功進秩,提兵授律者不肯用命。以鶴乘軒,衛人無戰意,斯有國者之深誡。惟聖斷無以私昵害天下之至公,乃臣拳拳之望也。」既留中不出。
誨又言:「伏聞以前諸閤分內品之類,不過一二十人。比來增及數倍,除身分俸外,更請本閤料錢、四時衣服,又破三司折食價錢,宂費甚多。繇此歷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最為優厚,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二六】,便理績效,得聖旨畫下,則超資躐等,謂之闇轉。自內品供奉,不數年間,授諸司使,遙領刺史、防、團之任。向時石全育【二七】、何承用、盧昭序、張茂則、馮承用之類,其名甚多,不可殫舉。既與之闇轉,則俸祿隨而增給,如此濫進,非特亂先朝之典制,較之前古亦未之聞。當陛下即位之初,太后臨朝,命出帷幄,威福假於宦豎,斜封墨敕,授之匪人,故外庭鮮得聞知。疑闇轉之例,自茲而始。暨明道而後,陛下躬覽萬機,北司之弊,不聞剗革,今奈何復使熾盛於前也!然宣命降於內省,遷擢誥敕亦關於兩府,蓋自來上下循持,蔽而不言,以陛下爵祿樹為私恩,交結貴倖,因緣致身於近輔者,比比有之。積弊寖久,陛下無由而知,蠹公害政,莫甚於此。都城之下,高門大第,寶貨充積,富貴窮極,皆倖臣之所有也。傾府庫之貨財【二八】,竭生靈之膏血,以資無功,何所取益!臣恐人神怨怒,非朝廷之福。設若保信等出居外任,薄立勞效,陛下復以何官待之?臣竊謂先帝賞秦翰討賊之功,宜守之為例,則小人覬覦之心自息。伏乞指揮入內內侍省,檢會諸閤分寶元以前人數,比類今日,如員數過多,即行減省。及管勾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各限定員數,或與三年一替。並令入內內侍省將印紙曆子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二九】,如因勞效得旨酬賞,亦須畫時批上。候合轉官時,以曆子付樞密院點檢,該得賞格,即時與敍遷,送中書出給誥敕。所貴內侍省與樞密、中書相關,不敢蔽欺,得以盡公。其闇轉俸給、一切非例,並乞裁罷,仍追寢保信等前命,止與平轉。俾中外臣僚陞進均一,賞有所勸,天下大幸。」誨論王世寧等四人闇轉,不得其時。四人者皆御藥,實錄、會要俱不書,因趙槩有言,掇取附見。誨嘗言王世寧與陳升之交結,則世寧管勾御藥院必在升之未入樞密院前。槩云「遙領團練」,誨云「遙郡團練、刺史」,必是一事,附見槩後,宜不差。但不知誨所言聽否爾,當考。劉保信等四人乞授外官,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三○】,可參照。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庠:「老疾昬惰,選用武臣輒紊舊法。加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交納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季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庠不才,詔從優禮罷之。抃神道碑云:庠選用武臣多不如舊法,至有訴于上前者,抃陳其不可。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昪,禮部侍郎孫抃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槩並為樞密副使,仍以槩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鄜延路經略司言:「沿邊德靖等十堡寨,頻有賊馬入界,開墾生地,并剽略畜產。雖以戍兵扞守,比稍習山川道路,又復代去。請就十堡寨招土兵兩指揮,教以騎射之法,每處留屯百人。」從之。
辛亥,度支員外郎、直祕閣、判度支勾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隨而拜之,安石避於煺。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朝廷卒不能奪。
江南西路鈐轄司請徙本路都監一員於虔州駐泊,仍請如昇、洪、荊、潭等處,招置威果一指揮,以隸禁軍。從之。
壬子,供備庫副使桑湜為六宅副使,弟湛為三班借職。初,宰臣韓琦言:「湜乃懌之長子,素有才勇。父頃與西賊戰沒,其堂弟湛與湜同扶喪歸葬,湜心感之。皇祐五年遇郊恩,嘗乞蔭補湛,而朝廷以無例,不行。後因恭謝祫享,湜雖有子,未嘗奏陳,蓋義不以先於湛也。兼湜改官凡十年,不曾磨勘。湜武臣而志操如此,望優與旌擢【三一】,特錄湛一官。」詔桑湜特轉資,湛特補借職。
詔廣南西路:「欽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撫、經略、轉運司舉內殿崇班以上為知州,仍帶沿邊溪峒都巡檢使。」
十二月丁巳,安素處士高懌為光祿寺丞致仕,懌固辭之。
己未,樞密副使陳旭言:「與趙槩同時被命,槩自翰林侍讀學士為御史中丞,班序本高,請槩班臣之上。」從之。
辛酉,廣西轉運司言甲峒蠻寇邕州,詔安撫使余靖等發兵討補之。
庚午,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同判大宗正事、北海郡王允弼為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奉寧節度使、同平章事、華原郡王允良為彰信節度使兼侍中。宗室改官及十年者皆序遷。
壬申,右衛大將軍、蘄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上稱從古有賢行,故用之。英錄治平元年十二月從古傳云:睦親宅火,獨從古保救祖宗神御,有詔獎諭焉。仁宗嘗稱其行,遂以權同判大宗正事。睦親宅火當考年月。
初,趙抃為成都轉運使,嘗言:「所部諸州,每年有遊惰不逞之民,以祭賽鬼神為名,斂求錢物。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作將軍、曹吏、牙直之號,執槍刀、旗旛、隊仗,及以女人為男子衣,或男子衣婦人衣,導以音樂百戲,三四夜往來不絕。雖已揭牓禁約,然遠方風俗相沿,恐難驟止,請具為條制。」詔所犯首領以違制論,仍徙出川界【三二】,本路監司半歲一舉行。
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而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受;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己卯,廣西安撫司言蘇茂州蠻寇邕州。
庚辰,契丹國母遣林牙、右衛上將軍耶律道,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柴德滋;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正旦。
諸州上男子百歲以上者凡十一人,按宋史,為州助教,作十二人。辛巳並補本州助教,用祫享赦書從事也。
先是,知永興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上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
及敞至永興,敞以九月丁亥朔除侍讀、知永興,十二月初始到任,今附此。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稅租,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處處張牓告諭,方得暫止。訪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竢豐歲,庶災傷之餘,不至驚擾。」
敞意謂琳用方田法步地,千步為方,規方度之,誠使其覆實無頗,但能知田畝高下爾。至於均稅之法,以地肥瘠為差,其勤力從事田畝修治者,則賦重自若;其惰窳不事事而田畝荒瘠者,因獲減賦。然此尚以肥瘠言也。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盡知田事,或挾私與奪,上無由察也。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獨主事者樂其名。敞所以求待豐歲者,惡斥言之耳。敞又以為琳之度田,起自萬泉、龍門,此兩邑皆山田,崎嶇三二百里間。審如琳法,非旬歲不可周徧也,琳皆不出一月而奏畢功。會敞奏至,中書信琳言,即具報敞,但降敕牓禁民毋得殘桑柘而已。其後河中民果訴曾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敞事具敞行狀及奏議。
歐陽修亦言:臣為諫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諮、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而朝廷之意,果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於三司,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於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
竊知朝廷本只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三三】,均減重者攤於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又聞澶州諸縣於見今實額管榷數外,將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失開閤兩項遠年稅數,並係祥符、景德以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並攤與見今人戶。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鹻帶鹹地【三四】,並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殖地,並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卹,放行鹽禁,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三五】。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繫禁鹽地分者【三六】,亦均攤與稅,又不知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地,謂所均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於民。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歐陽修言不得其時,今附劉敞後,當是未除樞副十一月以前。或因敞面對論此,修亦具奏,時為翰林學士,九月、十月之間也。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此據兩朝史志,不得其月,今附歲末。治平二年正月罷。開寶八年十一月當考。
牛羊司舊有宰殺務,大中祥符四年析出,改曰供庖務。是歲,併入牛羊司,其務廢罷。
注 釋
【一】申詔泰「申」原作「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師中傳改。
【二】明日「日」原作「年」,據同上本改。
【三】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州」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補。
【四】崇文院檢討「院」原作「殿」,據王稱東都事略卷六五及宋史卷四三二劉羲叟傳改。
【五】心疾此指正文「上將感心腹之疾」,按本書卷一八三嘉祐元年八月乙亥條,作「上將感眩惑之疾」,與此注不同。
【六】客星出昴「昴」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七】轉相浸灌「相」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卷四二六趙尚寬傳補。
【八】宜深詔執事「詔」,閣本作「戒」。
【九】篤馬河「馬」字原脫,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補。
【一○】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大名」原作「大明」,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大名府,魏郡」。宋史卷三三一韓贄傳稱:「不若開魏金隄使分注故道」。是「大明」為「大名」音同致誤,故改。
【一一】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四、東都事略卷八二薛向傳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一二】權轉運副使薛向「副使」原作「司使」,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渭州「州」原作「川」,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四】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比」原作「此」,據宋本、閣本改。
【一五】豳「豳」原作「幽」,據宋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六】元池「池」原作「地」,據新唐書卷五。兵志、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五一兵考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七】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地」下原衍「有」字,據宋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刪。
【一八】即遣官一人按視「一」,閣本作「二」。
【一九】計所直并道路之費「直」原作「置」,據宋本及宋會要兵二二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二○】凡犒勞以俸錢「犒」原作「沿」,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二之七改。
【二一】三十斤宋本作「二十斤」。
【二二】右正言王陶「正」原作「王」,據宋本、閣本改。
【二三】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四】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寄」原作「計」,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九之一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五】洛苑使「洛」原作「宮」,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六秦翰傳改。
【二六】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作」原作「坐」,據宋本改。
【二七】石全育「全」原作「金」,據宋本及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癸卯條改。
【二八】傾府庫之貨財「庫」原作「庳」,據宋本、閣本改。
【二九】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無功」二字原倒,「批書」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正。
【三○】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按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無乙卯日記載,其癸卯日記有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事,疑「乙卯」為「癸卯」之誤。
【三一】望優與旌擢「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三二】仍徙出川界「川」原作「州」,據宋本、閣本改。
【三三】不於見在管榷數內「榷」原作「權」,據同上二本改。下同。
【三四】白鹻帶鹹地「鹻」原作「減」,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論均稅劄子改。
【三五】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六】繫禁鹽地分者「禁」原作「近」,據閣本及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