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八 皇祐二年(庚寅,1050)

起仁宗皇祐二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春正月己亥,詔河北提點刑獄司,自今歲調兵夫治河,並親往督視之。

  辛丑,詔樞密院自今勾當皇城司並選差人,仍不許陳乞。會要慶曆八年閏正月,已有此詔。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丙午,占城國遣使來貢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齎表二通,一以蕃書,一以中國書。

  丁未,詔施州,自今歸明軍校死者,許子孫代守邊,仍先給食鹽,其衣襖須三年乃給之。

  己酉,前殿中丞竇運復舊官。運始丁母憂,聞妖賊據恩州,起從安撫司效用,既而為有司劾奏勒停。至是,自論嘗從破賊有勞,特復之。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一】。四年正月乃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稅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已見是年年末。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此據食貨志第三卷。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稅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估,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二】,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受券取鹽【三】,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王堯臣、王守忠、陳旭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先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已上並據食貨志第四卷。志稱皇祐二年,詔三司詳定,於是王堯臣、王守忠、陳旭建對貼議。而實錄無之。今附見命三人較出入數後,三年正月,始復行見錢。

  癸丑,西南蕃王龍光俦遣使來貢方物。以安遠將軍、蕃落使龍光辨為寧遠軍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寧遠軍大將軍,原本脫「軍」字,今添。寧遠將軍、知靜蠻軍、節度使龍光凝,承宣武寧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承宣武寧大將軍,原本作「寧武」誤,今改正。龍異豈,並為安遠大將軍;承宣奉化大將軍龍異魯為武寧大將軍。光辨等授官乃二月戊午,今并書。

  丙辰,御史中丞郭勸、入內都知張惟吉、藍元用同檢校黃河故道工料以聞。

  二月乙丑,遣內侍賜河東沿邊巡檢使、北作坊使王吉金創藥。時以本路安撫使王拱辰言,吉前與西賊戰,為流矢所中,今疾發且甚,故賜之。

  詔京東所選廂軍,於本軍額上加「教閱」二字,其征役同禁軍。初,安撫使富弼既選一路廂軍團成指揮,欲加刺「教閱」字,上不許,止令軍額上加之。

  丙寅,追封故宰臣王曾妻南陽縣太君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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