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五 熙寧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寧六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五月癸卯朔,御文德殿。

  夔州轉運判官曾阜言,播州楊貴遷在夷人中最強盛,以老,遣子光震、光榮獻鞍馬、牛黃、麝香。詔補光震三班奉職,光榮借職。

  甲辰,樞密使陳升之兼羣牧制置使。

  詔:「文彥博嘗受先朝顧命,今罷樞府,宜依曾公亮罷相例,與子孫推恩。」御集乃十二日事,今從實錄。

  乙巳,詔諸路察訪官,河東、兩浙路許奏選舉人充京官、職官、縣令十二人,餘路十人,升陟不限員數。

  丙午,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知德順軍景思立知河州,西京左藏庫使苗授知德順軍,專管轄涇原正兵、弓箭手,策應熙河、涇原路,都監王寧副之。時河州未復,豫除思立知州事兼洮西安撫使,治事于香子城。九月一日,王安石云云。

  詔名熙河路阿納城為定羌城,香子城為寧河寨,康樂城為康樂寨,劉家川堡為當川堡,並隸河州。

  詔出常平錢萬緡賑貸延州諸縣闕乏戶。

  戊申,分命輔臣祈雨。

  詔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官司容縱亦如之。

  己酉,詔熙河路建定羌、寧河、康樂等城寨及河州興功防城器甲戰具,令永興軍、秦鳳兩路轉運司于近裏州軍應副。

  庚戌,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候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十二月十一日庚辰、十八日丁亥當考。

  又詔河州公使歲賜錢二千緡,仍權增千緡,候有雜收錢止。

  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司,給錢十萬緡付秦鳳路轉運司,以助邊費。

  癸丑,岳州司戶參軍、崇文殿校書、編修三司敕式張諤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

  命都官員外郎、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熊本,察訪梓州路常平等事并體量措置瀘州淯井監夷事。新紀但云遣熊本措置瀘州夷。

  先是,本及蒲宗孟皆言:「討淯井蠻不當發西川兵,既弱又遠,當發戎州兵而已。」又言:「淯井蠻,不當盛兵討之,蠻急則恃山林,官軍不能入也。然有田以為生,若以兵擾之,使不得田,即亦自困。今不務擾之使不得田,而盛兵討之,我罷則彼出,我往則彼藏,瀘州糧食難繼,我師必困。」上以為然,欲即選遣此兩人。王安石曰:「臣欲更與計議,續取旨。」時李曼建議欲以王命撫甫望蜐恕及晏子,安石又白上:「此兩人皆以為甫望蜐恕、晏子不可以王命崇獎,成其氣勢,後不可制。臣愚以謂此二族多不過萬人,夷俗以王命為重,今寵以爵命,歲時稍加優賜,約以勿相侵擾,彼若懷惠,乃所以絕其兼并之謀。今縱為生夷,即彼自相兼并,非我所能制,何由禁其彌強?」上謂曼失策,安石曰:「曼奏亦但云各領本部,不得相侵擾而已。撫二酋以王命,恐當如此。」上乃以為然。既而安石言本子細,必能了事,遂獨遣本,仍令諭本此意。

  河北路察訪副使趙子幾言,深州安平縣及永寧軍、祁州界開滹沱新河,其侵鑿民田,乞除其稅,從之。

  詔涇原路經略司,以官錢償德順軍蕃部所買馬,毋增備價錢。

  詔名硤州新城為安江寨,富州新城為鎮江寨,龔溪新寨為龔溪寨。據九域志,安江寨乃硤、中勝、雲、鶴、蠞五州,即唐敍州龍標縣之東境;鎮江寨乃富、錦、圓三州,即唐龍標縣地;龔溪寨後為鋪,屬沅州麻陽縣。南江傳以此為六月事,今從實錄。

  賜瀘州軍前出戰及淯井監寧遠寨戍兵特支錢有差。

  甲寅,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祕書丞、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章惇改禮房。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太子中允沈括詳定三司令敕。

  管勾都水監丞侯叔獻覆檢計白溝河。八月十六日事與此相關,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罷。

  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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