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五 景祐元年(甲戌,1034)

起仁宗景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為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上所定學士、舍人院召試人等第,以文理俱高為第一;文理俱通為第二;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為第三,分上下;文理俱粗為第四,分上下;紕繆為第五,凡七等。先是,考校舊規有優、稍優、堪、稍堪、平、稍低【一】、次低七等,而品第高下未明。至是,度等約禮部式更定之。

  壬辰,胡旦妻盛氏上旦所撰續演聖論。錄其姪拱辰為太廟齋郎。

  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高若訥為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殿中侍御史裏行始此。若訥,衛州人也。

  乙未,御崇政殿,召近臣觀景祐乾象新書。初,命同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為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

  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盛度召對承明殿西廡,問以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又兼翰林侍讀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范諷為給事中,依前龍圖閣學士、知兖州。諷性倜儻,好奇節,不拘細行。雅善李迪。嘗與張士遜議事不合,諷曰:「世謂大事未易可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耶?」為中丞,力擠士遜。援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后,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權三司使厪半歲【二】,以疾免,管勾祥源觀,又徙會靈觀。既久不得意,憤激求出。又在上前數毀短參知政事王隨,因奏:「外人謂臣逐隨,將取其位。願先出臣,臣為陛下引姦邪去,而朝廷清矣。」及將行,復謂上曰:「陛下朝無忠臣,一旦紀綱大壞,然後召臣,將何益!」夷簡愈惡之,故尋被譴黜。

  己亥,詔諸路監司案所部官吏不法者須密切體訪,毋得出榜召人首告。此詔徧下諸州,令在處法司有之。實錄所書比元詔稍異,今參取修入,與熙寧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指揮相關。

  又詔州縣刑獄須證逮者速決遣之,慮久繫妨農事也。

  徙濟州鄆城縣於盤溝店。

  樞密使、吏部侍郎、樞校太傅王曙加同平章事。

  庚子,詔:「諸處承準宮闈教旨,未得施行。內有該合上殿處,仰次日審奏取旨;不該上殿處,即當日同具事由,實封申中書、樞密院取旨。」

  辛丑,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自今毋得互相薦論。

  乙巳,隨州言崇信軍節度使錢惟演卒。特贈侍中,命官護葬事。惟演始以父歸國,故亟顯,然自以才能進,文辭清麗,名與楊億、劉筠相上下。嘗曰:「翰林學士備顧問,司典誥,於天下之書,一有所不觀,何以稱職!」故益儲文籍,侔祕府。又多藏古書帖名畫。喜獎勵後進,歐陽修、尹洙皆出幕下。雖官兼將相,階、勳、品皆第一,而終不歷中書,故嘗謂人曰:「吾生平不足者,惟不得於黃紙尾押字耳。」

  天下常平倉置已久,領於司農寺。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饑不足以救卹。願自經畫,增為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吴遵路上言,乃景祐三年四月,今從本志聯書之。

  樞密直學士杜衍亦嘗建議曰:「歲有豐凶,穀有貴賤,計本量委,散滯取贏,宜究其術。若官以法平之,則農人有利,粟有所洩。今豪姓蓄賈,乘時賤收,而拙業之人,旋致罄竭。水旱則稽伏而不出,須其翔踴以牟厚利,而農民貴糴。九穀散於穰歲,百姓困於凶年,雖勸課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蓋常平倉制度不立【三】,有名而無實。謂宜量州郡遠近,戶口眾寡,時有饑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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