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一 皇祐三年(辛卯,1051)

起仁宗皇祐三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己卯朔,命太常博士、崇文院檢討王純臣曰曆所檢閱文字。純臣,堯臣弟也。

詔岳鎮海瀆廟宇之隳圮者,亟修之。

知諫院吴奎言:「近歲以來,水不潤下,盜賊橫起,皆陰盛所致。陛下寅畏天命,宜格善祥,而反應以災沴,其故何哉?夫帝王之美,莫大乎進賢退不肖。賢者進,則君子各以類升而陽勝,而善祥可致也;不肖退,則小人各以其類伏而陰虧,而災沴可消也。今天下之人皆謂之賢,陛下亦知其賢,然不能進;天下之人皆謂之不肖,陛下亦知其不肖,然不能退。重以內寵驕恣,近習阻撓,外藩桀驁,讒邪交傷。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哉!且朝廷之過,常在乎無事之時因循而不為,有事之後顛覆而失措【一】。中外臣僚,平時建一策,舉一官,雖有可取,皆抑而不行,又從而媒孽,謂之生事。如河北、河東盜賊,行路之人皆已傳布,大臣不以為事,至執通判,傷巡檢,然後蒼黃,於數路之間移易官守,仍重賞功以購募之【二】,不亦晚乎?事將有大於此者,將如之何,幸陛下留意。」河北、河東盜賊執通判,即井淵也,傷巡檢當考。

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上思其忠,故有是命。四月辛丑,王素自兗州移渭州,不應此時方入對也,今依道輔傳,須考之。

閤門言:「近日頻有臣僚陳乞上殿。欲請除入內內侍省合奏事外,其餘侍立祗應,及無特旨上殿臣僚,今後不許約人奏事,如有所見,只許實封以聞。」從之。此據會要八月三日事,今附見。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三】再任。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賚,出怨語,幾欲譟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為定兵不治將為亂【四】。及至,即用兵律裁之,察其橫軍中尤不可教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圍,賻賞其家,撫其孤兒,使繼衣廩。恩威既信,則倣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陳,指授偏將,日月教習之。由是定兵精勁齊一,號為可用,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屨,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即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踰月亦皆就律,不敢復犯法。歲大歉,為賑之,活飢人數百萬。詔書褒美。鄰城旁路,刺取其政以為法,視中山隱然為雄鎮,聲動外藩。自再任以下,並據李清臣行狀附見,當考。

丙戌,衛尉卿余靖落分司知虔州。

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吏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兌京東路,西染院副使王道恭副之;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侍御史韓贄荊湖南路,內殿承制鄭餘懿副之;戶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韓絳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五】,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鄭餘懿、翁日新,未見。

戊子,詔判吏部南曹,羣牧判官自今以朝臣歷一任知州、館職一任通判為之,即不得干託保薦及有陳乞。

庚寅,徙江南西路轉運使、司勳郎中劉緯知廬州。臺諫官言緯庸懦不職,方飢而剝下以收羡餘,故徙之。緯,師道子也。

詔天章閣侍講自今並依館閣臣僚例宣召頒錫,從知制誥兼侍講王洙請也。

辛卯,淮康節度使、同羣牧制置使張堯佐【六】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

詔天下長吏未盡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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