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五 咸平六年(癸卯,1003)

起真宗咸平六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六月庚申,合內員寮三直為一。

  詔所在官吏,有規避事任,交鬥不協,故為曠失,以幸替移,自今察知,並當劾問譴黜,以戒澆浮。(選舉志在十一月,今從實錄,與去年九月壬子詔相類。)

  辛酉,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副,按行邊陲,經度軍費,比之他路,甚為勞止,其月俸可給實錢。

  壬戌,遣使詣河北、河東、陝西近郡,取器甲羡數徙置沿邊。

  發順安軍役卒浚北平寨濠。

  又以定州蒲陰縣當高陽關會兵路,詔葺其城。供奉官、閤門祗候謝德權兼掌其事,一日,乘傳詣闕求對,且言:「緣邊民庶,多挈族入城居止。前歲匈奴犯境,傅潛閉壘自固,康保裔被擒,王師未有勝捷。臣以為今歲戎人必寇內地,今邊兵聚屯一處,尤非便利,願速分戍鎮、定、高陽三路。天雄城壁闊遠,請急詔蹙之,仍葺澶州北城,浚德清軍隍塹,以為備豫。」上變色曰:「此大事,非爾所當言。」德權曰:「臣蒙恩驅策,冒萬死求見,願陛下留意。臣實慮蒲陰工作未訖,寇必暴至矣。」上慰遣之。既而敵果圍蒲陰。

  丙寅,詔陝西諸州疏理繫囚。

  丁卯,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綜為起居舍人、河北轉運使。時兩河用兵,邊事繁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上眷屬甚厚,警急之際,動息須其奏處云。

  先是,儋州流人洪湛卒於此州調馬驛。湛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湛之被罪也,參知政事王欽若亦內自愧,於是白於上。詔給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本貫。丁卯,因詔命官流竄沒於嶺南者,給緡錢,聽歸葬,其親屬州遣吏部送之。

  豐州瓦薼、沒劑、加羅、昧克等族濟河,擊敗李繼遷,辛未,賜詔奨之。

  癸酉,以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為保州、威虜靜戎軍沿邊都巡檢使,代李繼宣也。望都之敗,契丹剽略郡縣,繼宣壁徐河,敵眾數十隊薄威虜【一】,威虜魏能與戰,走之,久而繼宣始至。又寇靜戎,副使王汀請分兵自將襲賊,繼宣不許,雖日出遊騎偵賊勢,屢徙寨而未嘗出戰,為能及汀所發。乃詔還,令樞密院問狀,繼宣自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責授如京副使。汀先領閤門祗候,亦坐落職。(繼宣等責降在後日,今并書。)

  丙子,徙權知天雄軍府、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寧邊軍部署。

  丁丑,知渭州曹瑋言隴山西延家首領禿逋等納馬立誓,乞隨王師討賊,仍請以漢法治蕃部,且稱其忠實可使。詔授禿逋本族軍主,厚犒設之。

  瑋,彬之次子也。始,繼遷叛,諸將數出無功。太宗問彬誰可任者,彬以瑋對。時為供奉官,太宗召見,欲除諸司使知渭州,彬固辭,乃以本官同知渭州【二】,數歲即真,累加閤門通事舍人【三】。(仁宗實錄:曹瑋年十九,彬為樞密使,薦瑋。按瑋生於開寶五年壬子,卒于天聖七年己巳。年十九時,當淳化元年庚寅也。彬自太平興國八年罷樞密使,真宗即位,乃復入。淳化初,彬實在徐州。傳載瑋事要亦不詳。今且附見,當別考尋修正。)

  己卯,升石州廳子軍為禁軍。先是,部署司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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