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八 乾興元年(壬戌,1022)

起真宗乾興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移今年南郊恩賞就二月朔頒行。

  始命道士建道場於天安殿,輔臣遞齋宿焚香,上疾浸愈也。

  丁丑,權度支判官、祠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為梓州路轉運使。得象自言母年踰七十,旁無兄弟,願免遐適,庶遂色養。詔許之,仍領舊職。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從易為荊湖南路轉運使。從易好學強記,為人激直少容,喜別白是非,多面折人,或戒以與人太盡,從易終不變。王欽若最善之,嘗謂人曰:「數日不見簡夫,輒忽忽不懌。」及廢居南京,時丁謂方用事,人畏謂,無敢往見欽若者,於是從易將欲過之,遇汴水旱涸,遂告謂曰:「從易願使湖外者,非獨為貧也,亦以王公在宋,故就省之耳。今汴涸,義不可從他道進,幸公許少留。」謂即大喜曰:「王公之門,獨君知我者。」留從易權糾察刑獄,從易不敢當,乃聽歸館,須汴通乃行。館中待闕,自從易始。(按實錄,從易權糾察在京刑獄乃去年十二月丙午,其為湖南漕乃今年正月丁丑,其先後似與傳所載不同。或先為糾察,改除湖南,既除湖南,復命糾察,從易辭後命不敢當,但於館中待闕,故實錄不再書乎?當考。)初,從易坐薦送別頭進士失實,奪一官,以父老求鄉郡。宰相寇準惡其疏己,除吉州。從易因對自言,改福州,未行,遭父喪。及使湖外,準時貶道州。謂又謂從易曰:「廬陵之事,可釋憾矣。」從易對曰:「當以故相事之耳。」謂有媿色。其行志多類此。

  癸未,始命皇太子朝拜啟聖院太宗神御殿,師傅、宮僚悉從。

  丁亥,上御東華門觀燈。

  戊戌,秀州言積水為災,民艱食。詔本州秋稅殘欠悉倚閣之。

  二月庚子朔,上御正陽門,大赦天下,恩賞悉依南郊例。水災州軍,悉除其民逋租,流民復業者例外更免其科納、差役,仍貸以糧種。三司吏掌事及三十年無過者,許出授三班職名,三部各取一人,諸司共取一人【一】。河東邊民因越北界市物刺配向南州軍者,放停遞還本貫。(九朝紀事本末:乾興元年,上封事者言:「聖朝開國以來,天下承平六十餘載,然民間無蓄,稍或饑饉,立致流移,蓋差役賦稅之未均,形勢豪強所侵擾也。又有諸般僥倖,影占戶門,其戶田下土稍多,便作佃戶名字,若不禁止,則天下田疇半為形勢所占。」詔三司委眾官定奪奏聞,三司參議,欲應臣僚不以見任、罷任所置莊田定三十頃,衙前、將吏合免戶役者定十五頃為額。)

  又詔自今中外所上表章,省去體元御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之號。羣臣再表請復稱之,不允。乃別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癸卯,詔從之,然亦不果受冊。

  蘇、湖、秀州雨,壞民田,詔出廩粟以貸饑民。

  甲辰,內外官並加恩。宰臣丁謂封晉國公、馮拯魏國公,樞密使曹利用韓國公。

  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甲寅,對宰相于寢殿之東偏。上不豫,浸劇。宰相進曰:「聖體未和,過於憂軫,無乃以皇太子春秋尚富否?」上頷之數四。宰相又曰:「皇太子聰明睿智,天命已定,臣等竭力奉之,況皇后裁制於內,萬務平允,四方向化。敢有異議,乃是謀危宗社,臣等罪當萬死。」上甚悅。自上不豫以來,太子出則監騳軍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