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四 熙寧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寧六年四月盡其月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御殿,百司守局,雲陰,日不見。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賀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寧,方日食時,陰晦不見,此陛下聖德所感。」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應,益當勉勵,以答天心。」安石等又賀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詣閤門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從之。皇第三子賜名俊,見七月七日。宋才人進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運錢帛給軍傳卒勞苦寒餒,其依陝西運糧法,日給粟二升五合,月增錢二百,候邊事息日停給。

  乙亥,右正言、龍圖閣待制、集賢殿修撰、知熙州王韶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環慶路勾當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為東染院使、遙郡刺史、勾當御藥院,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禮賓副使,並寄資。知德順軍、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景思立為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凱以隨軍奏捷故也。王安石請更厚賜韶以金錢,曰:「遇將帥宜如此。」乃賜韶絹三千匹。

  鈐轄、文思使奚起遷皇城使,候三年除遙郡刺史,其餘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減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殺獲有功也。

  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常州團練推官、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王安石知升卿經義非所長,請試以事,乃命副潤甫出使。上疑升卿選人,安石曰:「已帶館職,或與轉一京官。」上曰:「姑遲之。」潤甫、升卿察訪,舊紀具書,新紀不書。

  李憲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竄入山林者,乞招降。」詔熙河路經略司示以恩信,許令復業。

  西南龍蕃、羅蕃、石蕃八百九十人來貢方物,詔以道路遼遠,往復甚勤,如願於緣邊納所貢物,即以回賜及朝見所賜緣路驛券給之。五月二十日龍蕃入貢。

  以朝集院為律學,賜錢萬五千緡,於開封府界檢校庫出息,以助給養生員。置教授四員,請給、人從視國子監直講。命官、舉人並許入學,試中,官給食。每月公試一,私試三。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案一道【一】,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三道【二】,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據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國子監丞楊完言:近詔給錢萬緡送檢校庫,召人抵保收息給律學。今生員滋多,乞增賜本錢五千緡,從之。朱本削去,云已見六十卷內。蓋墨本誤以五千緡并入初給時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執禮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秦鳳路提點刑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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