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七 皇祐元年(己丑,1049)

起仁宗皇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乙未,詔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中府夏竦赴本鎮。

  丙申,定州上雨【一】。

  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工部郎中、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至是,以雨足聞。子思,知白兄子也。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從侍御史知雜事何郯所請也。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嘗講書禁中,上歎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上改容曰:「卿言甚嘉,朕恨用卿晚也。」辛丑,錫卒,上聞惜之,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特贈工部侍郎。

  壬寅,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夏竦兼侍中,宣徽北院使、判并州鄭戩為奉國節度使。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青州富弼,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定州韓琦,並加資政殿大學士。

  癸卯,禮部尚書、知陳州晏殊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許州張觀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丁度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應天府王舉正為吏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杭州范仲淹,資政殿學士、給事中、新知河南府吴育,並為禮部侍郎;太子少師致仕杜衍為太子太保;太子少傅致仕石中立、任中師並為太子少師;太子少保致仕任布為太子少傅。上方念執政舊臣,宰相文彥博因贊以推恩,故竦等十四人皆遷官加職,而弼與琦各領一路安撫使,仍優除之。弼、琦以領安撫使優除,此據實錄。然戩判太原帥,權尤重,實錄獨不言,所未詳。程琳推恩不及,蓋二月方加平章事。賈昌朝前月加大觀文,今推恩亦不及。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伏見前任兩府臣僚繼有除拜,非復差功計勞,特出一切恩命。近時典故,未見此比,物議喧然,不知其由。夫爵祿固上所得專予,以其可礪世磨鈍,使天下之人赴忠義,立事功,至於徇節捐軀而不自悔。故古之王者至重至謹,賞一人,必使天下之人皆知以為當然,不敢用為己私而輕天下之所重也。今若授受之際,皆出無名,則何以勸有功?有功者不足勸,是古之所重,今更以為輕。雖極顯官厚祿,將無以磨礪天下,而人人有覬覦徼幸之心,復何所恃而為治哉。況股肱大臣,天下所望而為表則者,豈特以一官自私而不為國家惜大體也?臣等固知爵命之行,必有讓而不受者,伏望朝廷察臣等言,稽之典故,如今來例行除授,事體有名,輕重必當,即乞明示中外,使灼然曉知。若祗出一時之恩,願下臣等章,詢之公議,儻以為然,或難於追寢前命,因其表讓,悉停過恩。如此,則上無虛授之譏,下有崇讓之勸。與其一舉兩失,效當倍之也。」

  又言:「侍中官秩隆峻,不可為節相序遷之資,稽之典故,未嘗有輕授者,惟晏殊前已為刑部尚書,朝廷若以左降歲久,自從牽復恩例。」上諭郯、旭等以朝廷寵念舊臣,特與改官,即非常例也。郯、旭等乃不敢言。

  戊申,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其為集校,亦執中薦之,去年八月事。

  癸丑,賜知益州田況、梓州路轉運使何知至敕書奨諭;梓州路鈐轄宋定、知瀘州李道寧、瀘州巡檢孔道寧、嘉眉州巡檢陳遇、知淯井監劉繼英、淯井監監押費元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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