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二十三 元祐四年(己巳,1089)

起哲宗元祐四年三月壬申盡是月甲申

  三月壬申朔,監察御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享太廟及奏告諸室,羣官執事循奉典禮,殫竭精恪,惟恐不嚴。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為獻官躬行之事;而瓚之實鬱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以入於室,獻官始受而祼、獻。且有司賤隸,安得褻近祼獻之實,交乎堂室之間?按開寶禮:(案「鬱鬯醴齊」四句,係開寶禮文,下云「開元禮亦然」,則為開寶禮無疑。原本俱作「開元」,今改正。)鬱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開元禮亦然,未聞一委之有司也。望詔禮官博士討論故常,舉酌酒奉爵之義,稱嚴祀欽奉之意;及郊壇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請修定。」從之。

  詔:「融州管下舊係皇祐敕差置全家成丁係籍之戶,每年遇教閱,並三丁抽一丁,兩丁之家亦抽一丁赴教,其單丁者即二年一赴外,戶內餘丁依舊存留係籍,以備邊防,更不教閱。」從廣西經略司請也。

  東上閤門使、嘉州刺史、知雄州王崇拯為威州團練使,俟任滿日令再任。駕部郎中邵〈龠虒〉權知鄭州。

  甲戌,詔錄張知白族子沂為郊社齋郎。

  吏部尚書兼侍讀蘇頌等奏:「臣等譔進漢、唐故事,得旨分門編修成冊進呈。」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乙亥,中大夫、中書舍人劉攽卒。

  丙子,景靈宮衍慶殿亡北珠,(此據政目增入。政目云「勾當官行遣」,今附呂公孺云云,削此五字。)事下開封府,繫治甚久。知府呂公孺言:「殿成,主者不一,又物之名數,代者未嘗交也。且諱日宮嬪遝至,今有所亡,豈可盡指吏卒?獄雖具,顧非聖裁不可。」上深以為然。時幕人遷黼坐,誤毀其角,當徒者數十人,公孺奏狀而釋之。(此以呂公孺墓誌增入,更詳考之。)

  戊寅,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

  詔故朝請大夫趙鼎與一子郊社齋郎,從呂大防請也。(鼎,治平御史。趙彥若誌其墓。)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自去年四月後來,凡十七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蒙施行。臣聞齊桓公之郭,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致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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