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九 天禧元年(丁巳,1017)

起真宗天禧元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春正月辛丑朔,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之禮,奉上冊寶、衮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前七日,致齋,禁屠宰、刑罰,止凶穢,坊市三日不得飲酒食肉。軍校、牙將、道釋、耆壽悉集寺觀、軍營、民舍,就門庭設香燭望拜。官吏服非齊、斬悉預,餘不得慘服。諸路令轉運使察之。是日,上齋於景靈宮,壬寅,奉上冊寶、僊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羣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己酉,命攝太尉向敏中奉上太廟六室加諡冊寶。

  庚戌,親饗六室。是日,上齋於南郊之青城。

  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令有司速定茶鹽條貫,惟務便民,勿拘歲課。合入令錄人歷任無過者,吏部銓考課以聞。江、淮上供米,特權罷今年春運一次。

  先是,著作郎、集賢校理張師德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祥符八年九月事。)建言有逋負官物而被繫,本非侵盜,若惸獨貧病無以自償,願因慮囚蠲免之。上納其言,於是遍及諸路。

  羣臣上尊號、冊寶於天安殿。

  壬子,上與宰相及諸司三品、宗室、刺史、知雜御史以上、駙馬都尉致齋。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設玉皇像於天安殿,天書位於東,聖祖位於西,建道場。乙卯,三鼓四籌,上於殿上西向立,羣臣朝服陞殿分侍,儀衛使奉天書置玉皇前【一】,攝中書令任中正跪稱:「嗣天子臣某謹與宰相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畢,即沈思其指,云此句天命訓皇帝某事,或云奉天,或云愛民,攝中書令王欽若執筆抄錄。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跪納天書於匣中。又取功德閣、泰山天書宣讀,王欽若進所錄天書意,上跪受,登歌酌獻,奉天書於輦,天書意於輿,還內。遂謁玉清昭應宮,上作欽承寶訓述示羣臣。

  丙辰,謁景靈宮,遂幸會靈觀。(上作欽承寶訓述,寶錄在二月甲戌,今從本紀,即見於此。)

  丁巳,謁啟聖院太宗神御。

  戊午,謁普安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禎節,其制度悉如天貺云。(功德閣天書至是始布告天下,不知何也。)

  先是,內殿承制魏化基言汴水悍激,多因橋柱壞舟,遂獻無脚橋式,編木為之,釘貫其中,詔化基與八作司營造。至是,三司度所費功踰三倍,乃詔罷之。

  癸亥,詔重上舒州靈僊觀聖祖衮服。

  甲子,令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江、浙災傷州軍,出榷務酒糟濟貧民。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兖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尚書右丞趙安仁副之。

  知建昌軍【二】王耿上書言時政要務凡七事,一曰省災異,二曰廣言路,三曰明享祀,四曰正服用,五曰察黨與,六曰謹修養,七曰嚴邊備。上覽而嘉之。

  丁卯,幸太一宮,遂幸奉先禪院,謁聖祖、昭憲皇后真容,奠秦國成聖繼明夫人墳。

  戊辰,罷陝西采盧甘石。

  免內殿承制、帶御器械符承諒,削一任。承諒,昭壽子,嘉興縣主壻,主,楚王元佐女也。先是,求外任,遂詔落職為黃州都監。既,復因主入奏請留京師,上怒其反覆,故責之。

  夔州路轉運使臧奎言所部穀貴,詔賑之。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上曰:「僅篤於儒學,性端慤,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有司言:「冬至祀圜丘,舊命獻官十四員,伏思神位甚多,陞降頻繁,未盡恭恪,望於前數外量增七員。雩祀、大饗,並請增一員。夏至方丘、蜡祭百神,並增二員。」奏可。

  二月庚午朔,詔災傷州軍所糶常平倉穀,止收元糴價,其省倉斗不得過百錢。

  辛未,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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