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三 明道二年(癸酉,1033)

起仁宗明道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甲午朔,契丹國母及國主遣天德節度使耶律信寧、大理卿和道亨、河西節度使耶律嵩、引進使馬世卿【一】來弔慰,興聖宮使耶律守寧、知制誥李奎來祭奠。

  丙申,以太常丞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歸。沆,永新人也。沆與孫抃同時直集賢院,今但記沆。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右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倖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初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賜其家錢二十萬。修古無子,錄其壻劉勳為試將作監主簿。

  始莊獻不豫,赦常所不原者,而有司屢以惠姦為言。戊戌,詔殺人者雖會庚寅赦,並刺配千里外牢城。

  己亥,詔契丹國所獻禮幣甚厚,其於常所遺物外,增黃金三百兩。

  御史中丞范諷請轉運河陽、河陰倉粟,以賑京東飢民,從之。

  懷安軍判官熊文雅言母老,願以三任告身授母一邑封。詔特與之,仍令流內銓注文雅家便試銜知縣。

  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上御藥楊懷德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三十頃給僧寺。按舊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請下本軍還所市民田,收其直入官。」從之。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從翰林學士馮元、侍讀學士宋綬等議也。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藩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此時未復提刑,詔乃有之,恐後人所增,今削去「提刑」字。

  免登、萊二州今秋田租。

  國子監說書賈昌朝言:「禮,母之諱不出於宮。今莊獻明肅太后易月制除,猶諱父名,非所以尊宗廟也。」甲辰,詔勿復避。

  丁未,命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劉賽、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符惟忠、度支判官司封員外郎李昭述、東染院副使張茂實使契丹,謝國母及國主來弔慰祭奠。賽,益子;茂實,景宗養子也。

  戊申,殿中侍御史張奎言京師鬥訟尤繁,請置內外左右廂受事判官各一員。乃詔近臣舉官,而士人多恥為之,尋復罷。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上慰勉之。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二】,以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宋綬為之。太平興國五年,改端明殿學士為文明殿學士,班樞密副使之下,自程羽、李昉後,不復除授。承明既災,更命新殿曰端明,於是復置學士,與文明之職並見,而班益降矣,然訖無拜文明殿學士者。綬固辭端明,不聽,請解龍圖閣,許之。

  綬因上言:「帝王御天下,在總攬威柄,而一紀以來,令出簾箔。自陛下躬親萬幾,內外延首,渴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垂簾之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導陛下之意邪?頃太后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以為恩出太后而已。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致此。且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豫防;惟姦邪共濟,若為內患,深可懼也。』真宗亦云:『唐朝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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