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三慶曆元年(辛巳,1041)

起仁宗慶曆元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八月丁丑朔,遣官詣澶州祭河。時方議開分水河,以減湍暴之勢,未庀功,而水自成道,州以其事聞,特祠之。

戊寅,詔鄜延部署許懷德、駐泊都監任守信劉拯、巡檢黃世寧以兵萬人援麟、府州。

己卯,賜麟、府州守城軍士緡錢。

庚辰,詔河東路,元昊入寇麟、府,所過城寨有能出奇設伏掩擊者,量功優獎之,軍馬或致傷折,亦不加罪。

辛巳,中書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督捕盜賊,慮縣尉或有貪濁昏耄不堪其任者,乞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注授,仍體量見在任不堪者對換。從之。明年四月丁酉。

壬午,降荊湖南路轉運使、太常博士王逵知虔州,坐格中書劄子不下也。逵在湖南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餘,蒙獎詔。由是它路競為掊克,欲以市恩。虔州之命既下,知諫院張方平奏逵肆情害物,不宜予大郡【一】,更徙知池州。徙池州在此月辛卯,今并書。逵獻羨餘被獎詔,據食貨志。又慶曆五年八月,逵除江西漕。包拯奏逵先任荊湖漕,非理配率人戶錢物,上供以圖進用,山下之民苦於誅求,逃入蠻洞,結集凶黨,致此大患,於今未息。會要云逵坐處職乖方,責官。與實錄不同。

皇第三子生,母曰朱才人。

甲申,遣官奏告宗廟。是日,上謂輔臣曰:「昨造一小殿禁中,而有司不喻朕意,過為侈麗,然不欲毀其成功,今大相國寺方造殿藏太宗御書,寺額可遷置之。」因言朕內寢多以黃布為茵褥。呂夷簡對曰:「陛下孝以奉先,儉以率下,雖聖人之盛德,孰加乎此!」上曰:「偶與卿等言及之,非欲聞於外,恐其近名爾。」

詔河北置場括市戰馬,緣邊七州軍免之。按康定元年二月括市馬【二】,止是京東西、淮南、陝西等路,慶曆元年八月,乃及河北。實錄於此即書免緣邊七州軍,蓋指河北。而本志則於康定元年二月并書其事,恐誤也,今從實錄。又按朔曆:河北轉運司乞於天雄軍等六處置場買馬,詔除雄、霸等七州軍不買外,餘二十七州軍並依六場例收置。然則本志誤審矣。

乙酉,詔兩制檢閱唐書紀傳中君臣事跡近於治道者,錄一兩條上之,從翰林學士蘇紳之言也。紳言唐憲宗故事,嘗令近臣具前代得失之跡,繪圖以備觀覽。諫官張方平亦言唐室治亂,於今最近,請取其可行於今,有益時政者,錄一二條上進。茲亦賈誼、晁錯借秦喻漢之意也。

中書、樞密院奏:「京西弓手等願充軍者,已降宣命並揀隸宣毅指揮。都監、監押等能召募五百人以上,特與酬獎。知州、通判,歲終委本路轉運使具所募人數以聞。」從之。

丙戌,同陝西經略安撫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賊圍麟、府,有大河之限,難於援救。且河東一路介于二虜,若首尾合而內寇,則其為患大於關中。宜急募敢死士,權給禁軍錢糧、衣賜,不刺面,分隸主將,與官軍並用。賞宜加等,罰宜減科,俾之勇奮而悅附。俟賊平,願在軍者優與名額,欲歸農者【三】免其徭役。仍選大臣為一路招討安撫使,治并州,委其節制,所貴速於成功。」

丁亥,詔南郊禮近,中外毋得以皇子生復有貢獻。

罷天下舉人納公卷。初,權知開封府賈昌朝言:「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業,故預投公卷。今有彌封、謄錄,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為可罷。」詔從之。

河南民周進能,喪其父母,廬墓側,日販薪得錢,以供朝夕祭祀。本府言之,詔賜進能絹二十匹、米十碩。

戊子,右正言、知制誥劉沆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崇儀副使王整副之;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施昌言為國主生辰使,左侍禁、閤門祗候何九齡副之;權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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