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八 嘉祐八年(癸卯,1063)
起仁宗嘉祐八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己酉,翰林學士范鎮知貢舉。
癸丑,詔夏國主諒祚:「所遣進奉人石方,稱宣徽南院使,非陪臣官號。自今宜遵用誓詔,無得僣擬!」
丙寅,翰林學士范鎮提舉校正醫書。
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官院韓贄兼判都水監。初,置都水監,欲重其事,以知雜御史判。至是,知雜趙抃辭以不知水事,故命贄焉。
戊辰,宰臣韓琦言:「秦州永寧寨以鈔市馬。自修古渭寨在永寧之西,而蕃、漢多互市其間,因置買馬場,凡歲用緡錢十餘萬,蕩然流入敵境,實耗國用。」詔復置場永寧,罷古渭寨所置場,蕃部馬至,徑鬻於秦州。
己巳,充儀俞氏為昭儀,婕妤楊氏為修儀,周氏為婉容。
二月癸未,帝不豫。
甲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酉,太子少傅致仕田況卒,贈太子太保,諡宣簡。況寬厚明敏,有文武才,與人若無不可,至其有所守,人亦不能移也。其論天下事甚多,至併樞密院於中書以一政本;日輪兩制、館閣一員於便殿備訪問;以錫慶院廣太學;興鎮戎軍、原、渭等州營田;汰諸路宣毅、廣捷等冗軍;策元昊勢屈納欵,必令盡還延州侵地,無過許歲幣;併入中青鹽;請錄陝西陷歿主將隨行親兵,其論甚偉,然不盡行也。
始,契丹寇澶州,略得數百人,以屬況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縱去,因自脫歸中國。生八男,子多知名,況長子也。保州之役,況殺降卒數百人,朝廷壯其決,後大用之。然卒無子,以兄子為後。
丙戌,中書、樞密院奏事於福寧殿之西閣,見上所御幄帟、裀褥皆質素暗敝,久而不易。上顧韓琦等曰:「朕居宮中,自奉止如此爾。此亦生民之膏血也,可輕費之哉!」
三月甲辰,詔前鄆州觀察推官孫兆、邠州司戶參軍單驤診御脈。上初不豫,醫官宋安道等進藥,久未效,而兆與驤皆以醫術知名,特召之。案:此條原本為甲申日事,然二月已有甲申,不應三月復見。且帝崩於三月辛未,距甲申已四十餘日,不應是一月中事,其為甲辰無疑也。醫官宋安道,原本亦訛作朱,今並改正。
丙午,詔中書劾宋安道等罪以聞。
丁未,詔「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御試年四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御試及進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御試年五十以上,河東、河北、陝西舉人,遞減一舉,令禮部貢院特以名聞。」
戊申,太子太保致仕龐籍卒。時上不豫,廢朝、臨奠皆不果,第遣使弔賻其家,贈司空兼侍中,諡莊敏。籍曉律令,長於吏事,持法深峭,軍中有犯者,至或斷斬刳磔,或累笞至死,以故士卒聞風畏服,而治民有惠愛。及為相,為言者所詆,聲望減於治郡時。案:此不載言者姓名。宋史載籍嘗受道士趙清貺賂,韓絳論之不已,乃罷知鄆州,或即此事也。
甲寅,昭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李昭亮卒,贈中書令,諡良僖。昭亮為人和易,諳練近事,於吏治頗通敏,善委僚佐,故數更藩鎮無他過。然妻早亡,三妾並嬖,迭擅家政,昭亮莫能制也。
丁巳,詔:「加號上仙隱影唐將軍曰道化真君、上靈飛形葛將軍曰護正真君、直使飛真周將軍曰定志真君,仍於在京宮觀營建殿宇。」先是,上不豫,夢三神人自言其姓號,若在左右翊衛之。既寤而疾稍平,乃詔遍求神祠而無有,後得於上所受籙中,特表異之。春明退朝錄當考詳。案:春明退朝錄載此為嘉祐初年事,第云上夢至大野,迷失道,有葛將軍送至宮闕,與此微有不同。
壬戌,孫兆為殿中丞,單驤為中都令,仍令校正醫書。封神應侯扁鵲為神應公。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等皆降官。
癸丑,御內東門幄殿。
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許將等一百二十七人及第,六十七人同出身;諸科一百四十七人及第、同出身;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一百人及第、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將,閩人也。
乙丑,以聖體康復,宰臣詣東上閤門拜表稱賀。
辛未晦,上暴崩於福寧殿。是日,上飲食起居尚平寧,甲夜,忽起,索藥甚急,且召皇后。皇后至,上指心不能言。召醫官診視,投藥、灼艾,已無及。丙夜,遂崩。左右欲開宮門召輔臣,皇后曰:「此際宮門豈可夜開!且密諭輔臣黎明入禁中。」又取粥於御廚。醫官既出,復召入,使人禁守之。
夏四月壬申朔,輔臣入至寢殿。后定議,召皇子入,告以上晏駕,使嗣立。皇子驚曰:「某不敢為!某不敢為!」因反走。輔臣共執之,或解其髮,或被以御服。召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及宗室刺史以上至殿前諭旨。又召翰林學士王珪草遺制,珪惶懼不知所為,韓琦謂珪曰:「大行在位凡幾年?」珪悟,乃下筆。至日昳,百官皆集,猶吉服,但解金帶及所佩魚,自垂拱殿門外哭而入,班福寧殿前。哭止,韓琦宣遺制。
英宗即皇帝位,見百官於東楹。百官再拜,復位哭,乃出。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冢宰,輔臣皆言不可,乃止。蔡氏直筆云:仁皇暴崩,慈聖光獻皇后祕不發喪,密召英宗入禁中,降內批宣大臣。明日,卻問候,曉開內東門,乃啟垂拱殿後門宣上旨,令大臣由垂拱殿入。宰相韓琦而下至福寧殿下,再拜,升階,扣簾欲進,內侍言:「皇后在此。」琦卻立。后發哭曰:「天下不幸,夜來官家忽然上仙。」大臣發哭。后曰:「怎奈何,相公?官家無子。」琦曰:「皇后不可出此言,皇子在東宮,何不便宣入?」后曰:「只是宗室,立了他,後莫有人爭?」琦曰:「更何可擬議!」后乃曰:「皇子已在此。」方命捲簾時,英宗已即位了。琦退謂同列曰:「適來敢亂發一言耶!」於是宣班,草遺制。殿帥郝質戒殿前班兵曰:「今入殿,候見吾山呼拜時,汝輩方得山呼。」質扣殿階白宰相:「欲上殿看官家。」琦禀后,后許之。時英宗散髮被面,覆以帽子。質徐搢笏拂開髮,審觀之,降殿山呼拜,殿前班亦山呼拜【一】。時朝論稱有如此宰相、殿帥,天下豈不晏然。按司馬氏日記,則英宗在外,翌旦召入。韓琦家傳亦云遣中使扶持皇子,須臾皇子到,與日記略同。如直筆所載琦對后語,若果有之,家傳必不肯遺,恐出于傳聞,未可信也。又此時殿帥乃李璋,而郝質實為馬軍帥,直筆蓋誤,今並不取。邵氏聞見錄亦云,仁宗大漸之夕,光獻即召英宗入,翌日大臣方入,英宗即位,與蔡氏直筆同。然實錄、本紀皆云輔臣至福寧殿,皇后傳遺旨,命皇子即位,不云先召皇子入也。神錄曹太后傳獨云先召皇子入,翌日乃召輔臣,更須考詳。
癸酉,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服緋紫及十五年者,與改服色。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所費無慮一千一百萬貫、匹、兩,在京費四百萬。
時禁衛或相告,乾興故事,內給食物中有金【二】。既而宮中果賜食,眾視食中無有,紛紛以為言。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呼其長謂曰【三】:「爾曹平居衣食縣官,主上未臨政已優賞,爾何功復云云,敢諠者斬!」眾乃定。職方員外郎、判吏部南曹王端言:「公卿子弟,襁褓得官,未嘗涖事【四】,而錫服與年勞者等,何以示勸。請從涖日始。」遂著為令。端,質弟也。
命引進副使王道恭告哀契丹,左藏庫副使任拱之告哀夏國。拱之仍齎賜大行遺詔及遺留物。
三司奏乞內藏庫錢百五十萬貫、紬絹二百五十萬疋、銀五萬兩【五】助山陵及賞賚。從之。
宣慶使石全彬提舉製造梓宮,以畫樣進,詔務為堅完,毋得過有華飾。
武勝軍節度使李璋、案此即前殿帥李璋,蓋兼武勝軍節度使也。鎮東留後李端愿、同州觀察使李瑋乞隨宗室別班赴臨。詔璋管軍,同百官入,端愿、瑋從所乞。
上初即位,與輔臣言,皆不名。及將責降醫官,有欲為孫兆、單驤地者,言於上曰:「先帝初進兆等藥,皆有驗,不幸至此,乃天命也,非醫官所能及。」上斂容曰:「聞兆等皆兩府所薦,信乎?」對曰:「然。」上曰:「然則朕不敢與知,唯公等裁之。」皆皇恐。甲戌,兆編管池州,驤峽州,同時責降者十二人,獨驤、兆得遠地云。
乙亥,羣臣表請聽政,不從。
詔:「天下官名、地名、人姓名與御名同者,改之。改名部署曰總管。」
命韓琦為山陵使。
先是,輔臣奏事,帝必詳問本末,然後裁決,莫不當理,中外翕然,皆稱明主。是日晚,忽得疾,不知人,語言失序,復召已責降醫官宋安道、甄立里、秦宗一、王士倫等入侍疾。
丙子,尊皇后曰皇太后。
丁丑,羣臣三上表請聽政。
戊寅,詔許之,既而以疾不果。有司請改日大斂,司天監言卜近日則不利上及太后,上令避太后而已。
己卯,大斂,上疾增劇,號呼狂走,不能成禮。韓琦亟投杖褰簾,抱持上,呼內人,屬令加意擁護,又與同列入白太后。下詔,候聽政日,請太后權同處分。禮院奏請:「其日皇帝同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中書、樞密院合班起居,以次奏事;或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皇太后處分稱『吾』;羣臣進名起居于內東門。」從之。韓琦投杖褰簾,擁護英宗事,據家傳及王巖叟別錄,國史並無此。
庚辰,遣供備庫副使夏僖等二十人,告諭諸路官吏軍民以先帝升遐及上嗣位之意。
諫官司馬光等言:「竊見大行晏駕,已近旬日,其告哀契丹使者猶未進發,兼聞不曾素戒使者對答繼嗣之辭,臣等竊議,深恐未便。何則?國家既與契丹約為兄弟,遭此大喪,立當訃告。彼中刺探之人,所在有之,今天下縞素,彼中豈得不知?而訃告之人尚未到彼,將謂中國有何事故,能不猜疑?自古大宗無子,則取於小宗以為後,著在禮典,豈為國患?若敵人有問【六】,盡以實對,有何所傷?今問繼嗣於使人,而使人對以不知,事體豈得穩便?陛下初為皇子之時,詔書已布告天下,彼中安得不知?今若答以虛辭,不足詐彼,而適足取其笑侮爾。國家自與契丹和親以來,五十六年,生民樂業。今國有大故,正是鄰敵闚伺之時,豈可更接之失理,自生間隙?臣等願朝廷早決此議,令使人晝夜兼數程進發。若彼中問及繼嗣,皆以實告。孔子曰:『言忠信,雖蠻貊之邦,行矣。』此之謂也。」
辛巳,命契丹賀乾元節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穀等進書奠梓宮,見上於東階;放夏國使人見,令閤門以書幣入。
始,契丹使者至德清,廷臣有欲卻之者,有欲候其至國門諭令出者,議未決。太常丞、集賢校理邵亢,請許其使者奉國書置柩前,俾得見上,以安遠人。詔從其言。前此契丹使介並書,惟此年但書耶律穀等【七】,今因之。龍圖閣直學士周沆充館伴契丹使者,初未許見,先詔取書置柩前。使者固請見,曰:「取書,非故典也。」上以方衰絰,辭焉。使者執書不肯授閤門,沆曰:「昔北朝有喪,南使至柳河而還。今朝廷重鄰好,聽北使至京師,達命於几筵,恩禮厚矣,奈何更以取書為嫌乎!」使者立授書,然上亦卒見穀等。朝廷未知契丹主之年,沆從容篮他語以問,使者出不意,遽對以實。既而悔之,相顧愕然曰:「今復兄事南朝矣!」案:沆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此時已召知通進銀臺司、判太常寺矣。此猶稱直學士官,與本傳不合,未知孰是。
壬午,輔臣入對於柔儀殿西閤,皇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聽政。初議帝與太后同御東殿垂簾,輔臣合班以次奏事。及是,上方服藥,權居柔儀殿東閣之西室,太后居其東室。輔臣既入西室候問聖體,因奏軍國事。太后乃獨御東殿【八】,輔臣以政事復奏於簾前云。
癸未,內出遺留物賜兩府、宗室、近臣、主兵官有差。富弼、文彥博時居喪,皆遣使就賜之。賜富弼、文彥博在庚辰日,今并書之。
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言:「蒙恩賜以遺留物【九】,如臣所得已千緡,況名位漸高,必霑賚愈厚,舉朝之內,所費何翅鉅萬!竊以國家用度素窘,復遭大喪,累世所藏,幾乎掃地。傳聞外州、軍官庫無錢之處,或借貸民錢,以供賞給,一朝取辦,逼以捶楚。當此之際,羣臣何心以當厚賜!況將來山陵所須,全未有備,國信往來,又當供億,萬一更有水旱、軍旅之虞,不知朝廷何以處之。若國用不足,必重斂於民,民已困窮,何以供命?飢寒所驅,必為盜賊。此乃安危之本,願陛下深思熟慮,勿以為細事而忽之也。臣誠知乾興之際,曾有此例,亦恐當時所賜,不至如此之多。況當時帑藏最為富實,今事力耗竭,十無一二,豈可但云舊例,不思損益?況委質為臣,共圖國事,股肱耳目,譬猶一體,安則俱安,危則俱危,豈待多得金珠【一○】,然後輸忠盡力?恐非所以遇士大夫之道也。今天崩地坼,率土哀摧,羣臣各遷一官,不隔磨勘,恩澤已厚,誠不忍更受賜物,因公家之禍,為私室之利。伏望聖慈許令侍從之臣,各隨其意進奉金帛錢物,以助山陵之費。如此則君恩下流,臣誠上達,上下相愛,洽於至和,既可以少舒民力,又不至有傷國體。」光遂與同列詣客省進奉,詔以乾興年無此例,卻之。
光又言:「方今國家多虞,人心危懼,正是朝廷斟酌時宜,損益變通之際,豈可不究利害,但徇舊例而已?況所賜羣臣之物,比舊例過多幾倍,而羣臣有所進獻,則云舊例無之,雖聖恩務在優隆,然羣臣有廉恥之心者,何面目以自安!又州縣鞭撻平民,逼取錢物,以濟一時之急【一一】,不知乾興年中何嘗有此例也?以此見國家虛實緩急,逐時不同,豈可專執舊文,不加裁損。今大喪之後,內外困窮,凡百在位之臣,皆當焦心克己,以救其患。若受此非常之賜,恬然有之,曾不為媿,則士眾必曰:『我輩勞苦,而所得微薄,羣臣安坐,而專享厚利。』其心安得不怨?百姓亦曰:『我輩剝膚椎髓,以供賦斂,而浩浩入羣臣之家,如泥沙不惜。』其心安得不怒!近者怨,遠者怒,為國計者,可以不深思遠慮乎?是以臣輩區區,欲輸此物,非謂可以增帑藏之富,助用度之急也,其意蓋以通上下之情,慰遠近之心,塞無厭之怨,解重斂之怒。伏望朝廷留心省察,知其為安危之本,非誇小廉、兢小忠也。」朝廷卒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其舅氏,義不藏於家。
甲申,宰相韓琦加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進封衛國公;琦本傳稱進封衛國,實錄稱魏國,今從本傳。案宋史,進封衛國公與山陵使同命,後太后還政,復拜魏國公。曾公亮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樞密使張昪【一二】、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槩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吴奎並加給事中。
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
羣生無福,大行皇帝奄棄天下。皇帝繼統,哀毀成疾,未能親政,恭請殿下同決庶務。臣愚伏計殿下念宗廟社稷之重,為四海黎元之計,不得已而臨之,非中心所欲也。若皇帝聖體不日康寧,殿下必推而不居,若藥石未效,則殿下方且總攬萬幾,未暇自安。故凡舉措動靜,不可不謹戒留心焉。
方今天下之勢,危於累卵,小大戰戰,憂慮百端。若非君臣同心,內外協力,夙夜勤勞,以徇國家之急,則禍難之生,豈可勝悔哉【一三】!夫安危之本,在於任人,治亂之機,在於賞罰,二者不可不察也。若中外百官各得其人,賢能者進,不肖者退,忠直者親,讒佞者缙,則天下何得不安?任職之臣多非其人,賢者退,不肖者進,忠直者缙,讒佞者親,則天下何得不危?賞不因喜,罰不因怒,賞必有所勸,罰必有所懲,則天下何得不治?喜則濫賞,怒則妄罰,賞加於無功,罰加於無罪,則天下何得不亂?然則天下安危治亂不在於他,在於人主方寸之地而已矣。
凡御下之道,恩過則驕,驕則不可不戢之以威;威過則怨,怨則不可不施之以恩。恩威之道,聖人所以制世御俗,猶天地之有陰陽,損之益之,不失中和,以生成萬物者也。夫恩者,欲物之親己也,有時而生怨。威者,欲物之畏己也,有時而生慢。小人之性,恩過則驕,驕而裁之,則怨矣。爵祿賞賜,妄加於人,則其同類皆曰:「我與彼才相若也,功相敵也,彼得之而我獨不得,何哉?」是出一恩而召羣怨也。故曰:「恩有時而生怨也。」威嚴太盛,則人無所容,刑罰煩苛,則濫及無辜,濫及無辜,則其類皆曰:「是過也,人誰無之?彼既不免,行將及我。」於是乎窮迫思亂。為其上者,乃更畏恐而求姑息【一四】,是始於嚴而終於慢也。故曰:「威有時而生慢也。」如是則為人上者豈不至難哉!蓋善為人上者不然,恩則施於有功,而罰必加於有罪。恩雖至厚,而人不敢妬者,何也?眾人之所與也。罰雖至重,而人無所怨者,何也?眾人之所惡也。大行皇帝天性至仁,羣臣之功或未足言而賞之已厚,罪或不可容而罰之至輕,善則善矣,而小人不識大恩者,或幾乎驕慢。臣竊意殿下今茲繼而為政,必糾之以嚴。糾之以嚴,誠是也,然天下之人,涵濡大行皇帝聖澤日久,一旦暴加繩檢,恐駭而離心。伏願殿下徐以義教之戒之,有不聽從而尤無良者,然後加刑罰焉,則誰敢不肅?此善之善者也。
往者大行皇帝嗣位之初,章獻明肅皇太后保護聖躬,綱紀四方,進賢退姦,鎮撫中外,於趙氏實有大功。但以自奉之禮或尊崇太過,外親鄙猥之人或忝污官職,左右讒諂之臣或竊弄權柄【一五】,此所以負謗於天下也。今殿下初攝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觀聽以占盛德。臣以為凡名體禮數所以自奉者,皆當深自抑損,不可盡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以成謙順之美【一六】,副四海之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殿下當信之用之,與共謀天下之事。鄙猥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殿下當疏之遠之,不可寵以祿位,聽采其言也。
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一七】,況后妃與國同體,休戚如一。若趙氏安,則百姓皆安,況於曹氏,必世世長享富貴明矣。趙氏不安,則百姓塗地,曹氏雖欲獨安,其可得乎!是故政者,正也,為政之道,莫若至公。臣願殿下熟纵羣臣之中,有賢才則舉之,有功則賞之,雖賤如厮役,憎如仇绚,遠在千里之外,皆不可棄遺,如此則人誰不勸矣!羣臣之中,職事不修則廢之,有罪則刑之,雖貴為公卿,親若兄弟【一八】,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寬假,如此則人誰不懼矣!夫為善者勸,為惡者懼,百姓稱職,萬民樂業,天下之安,猶倚泰山而坐平原也,尚何憂哉!然後俟皇帝聖體平安,授以治安之業,自居長樂之宮,坐享天下之養,則殿下聖善之德,冠絕前古,光映後來,雖周之文母,漢之明德,不足比也。
乙酉,作受命寶,命歐陽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人修奉山陵。
丙戌,以國子監所印九經及正義、孟子、醫書賜夏國,從所乞也。
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鍼為安州觀察使、光國公,右內率府副率仲糾為和州防禦使、樂安郡公,仲恪為博州防禦使、大寧郡公。
翰林學士王珪上言:「聖體已安,皇太后乞罷權同聽政。」即命珪草還政書,既而不行。司馬光日記:十六日丁亥,珪乞皇太后還政。實錄無其事。又據珪集,有皇太后第一次還政書,注云:嘉祐八年四月十八日辰時,通進司降到御寶劄子令撰,當日未時進入。十八日,己丑也,實錄亦無其事。今依日記載此,更須考詳。
熒惑自七年八月庚辰夕伏,積二百四十九日,命輔臣禳於集英殿。己丑晨,見東方。
癸巳,權三司使蔡襄奏大行山陵一用永定制度,於是右司諫王陶上言:「民力方困,山陵不當以永定為準。」其後京西轉運使吴充楚建中、知濟州田棐繼上言,請遵先帝遺詔,山陵務從儉約,皇堂、上宮除明器之外,金玉珍寶一切屏去。建中,須城人也。禮院編纂蘇洵【一九】亦貽韓琦書切諫,至引華元不臣以責之,琦為變色。乃詔禮院與少府監議,唯省乾興中所增明器而已,其他猶一用定陵制度。盧士宗傳云:士宗為少府監,典工作造方中諸物,比乾興省費十餘萬緡。按實錄云省乾興所增明器而已,然則器一種自費十餘萬緡也【二○】,士宗傳似飾說,今不取。
右司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鄭獬上言:「大行山陵依乾興制度,雖未為過多,以今校昔,蓋有不同。乾興帑藏充積,財力有餘,故可以溢祖宗之舊制【二一】。今國用空乏,財賦不給,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雖三路州郡頗能支吾,蓋將累歲邊備一日費之,不知何年復能充補。萬一歲凶民飢,小有風塵之警,則將何策以善其後?豈可用乾興為法也!夫儉葬之制,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為襃君愛父,不在於聚財。此前世之極論,臣不復言。竊惟先帝節儉愛民,出於天性,無珠玉奇麗之好,無犬馬游觀之樂,服御至於澣濯,器玩極于朴陋,此天下所共知也【二二】。今山陵制度,乃取乾興最盛之時為準,獨不傷先帝節儉之德乎!臣以為宜敕有司條具名數,再議減節。」獬疏據本傳附見,實錄不載也。
上自不豫以來,喪皆禮官執事,羣臣奉慰,則垂簾不坐。乙未,大祥,上始親行禮,又捲簾坐受慰,人心少安。
丁酉,起復文彥博,固辭。表三上,乃聽終喪。尋有詔給俸賜比宰相之半,彥博又辭,許之。給俸賜在七月乙卯,今并書。
己亥,羣臣上表請臨朝聽政,表三上,乃許之。
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后,北作坊使遵甫之女。遵甫,繼勳之子也。母曹氏,皇太后親姊。后四歲,與上同育於禁中,仁宗常謂太后,他日必以相配,太后許諾。既長,出宮。慶曆七年,歸於濮邸,封京兆郡君,於是正位。案立后係庚子日事,此與己亥連書,疑誤。
戊戌,司馬光上疏曰:臣愚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以宗廟社稷之重,昭然遠監【二三】,確然獨斷,知陛下仁孝,可守大業,擢於宗族之中,建為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踰於天地,固非微臣所能稱述。今不幸奄棄萬國,陛下哀慕泣血,以夜繼晝,過於禮制,以至成疾。中外聞者,無不感泣,知大行皇帝能為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羣臣百姓,不勝大幸。今者聖體痊平,初臨大政,四海之人,拭目而視,傾耳而聽,舉措云為,不可不審。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召誥曰:「王乃初服,鳴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夫為政之要,在於用人、賞善、罰惡而已。三者之得,則遠近翕然,嚮風從化,可以不勞而成,無為而治。三者之失,則流聞四方,莫不解體,綱紀不立,萬事隳頹。治亂之原,安危之機,盡在於是。臣願陛下難之重之,精心審慮,如射之有的,必萬全取中,然後可發也。
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奉事皇太后孝謹,撫諸公主慈愛,此誠仁孝之至,過人遠甚。臣願陛下雖天性得之,復加聖心,夙夜匪懈,謹終如始,以結億兆之心,刑四方之化,則福祚流於子孫,令聞垂於無窮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踰年然後改元。臣願陛下一循典禮,勿有變更於中年也。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自漢氏以來,始從權制,以日易月。臣願陛下雖仰遵遺詔,俯徇羣情,二十七日而釋服,至於宮禁之中,音樂、游燕、吉慶之事,皆俟三年然後復常,以盡送終追遠之義焉。禮,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為其父母齊衰期,為所後者之親皆如子,而為己之親皆降一等,蓋以承重於大宗,則宜降於小宗,所以專志於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漢宣帝自以為昭帝後,終不敢加尊號於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於布衣,親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後,亦不敢加尊號於鉅鹿都尉、南頓君。此皆循大義,明至公,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至於哀、安、桓【二四】、靈,或自旁親入繼大統,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為孝,而適足犯義背禮,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臣願陛下深以為鑑,杜絕此議,勿復聽也。凡此數者,臣伏計陛下聰明,皆素知之。然臣復區區進言者,誠恐不幸有諂諛之臣,不識大體,妄有開說,自求容媚,陛下萬一誤加聽從,欲捐軀爭之,亦無及已。是以不敢不先事而言,庶幾聖德純粹完美,不有秋毫之缺,使一夫竊議於草萊者,臣之志也。
五月癸卯,進封公主為長公主,岐國改越國,福安改康國,慶壽改惠國,永壽改榮國、寶壽改順國。
以皇子位伴讀、太常少卿李受為左司郎中,皇子位說書、屯田員外郎王獵為刑部員外郎,並充天章閣待制,受兼侍讀,獵兼侍講。管勾皇子位昭宣使、瑞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領原州【二五】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故事,都知四人,至是並全育而五,詔後有闕勿補。任守忠、鄧保吉、甘昭吉、李允恭、石全育並為入內都知,凡五人也。
庚戌,封長女為德寧公主,第二女為寶安公主,第三女為壽康公主。中書奏用故事,并長公主皆賜告,罷其冊禮。
詔:「山陵所用錢物,並從官給,毋以擾民。」詔雖下,然調役未嘗捐也。此據司馬光日記,王珪集亦載此詔文。三司計山陵當用錢、糧五十萬貫、石而不能備,或請移陝西緣邊入中鹽於永安縣,轉運副使薛向陳五不可,且乞如其數以獻,許之。此據薛向傳附見。
右司諫王陶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屯田員外郎周孟陽、祕書丞孫思恭充皇子位說書。孟陽自以王宮教授,與上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上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司馬光言:
臣聞三代令王【二六】,置師、傅、保以教其子,又置三少與之燕居。至於左右前後侍御僕從之人,皆選孝弟端良之士,逐去邪人,毋得在側,使之日見正事,聞正言,然後道明而德成,心喻而體安,福被兆民,功流萬世。此教之所以為益也。今王陶等雖為皇子官屬,若不日日得見,或見而遽退,語言不洽,志意不通,未嘗與之論經術之精微,辨人情之邪正,究義理之是非,考行己之得失,教者止於供職,學者止於備禮;而左右前後侍御僕從,或有佞邪讒巧之人,雜處其間,出入起居,朝夕相近,誘之以非禮,導之以不義,納之以諂諛,濟之以詐偽,雖皇子資性聰明,端慤難移,然親近易習,積久易遷,諂諛易入,詐偽易惑,如此則雖有碩儒端士為之師傅,終無益也。
臣聞孟子曰:「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二七】,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又曰:「一齊人傅之,眾楚人咻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臣愚伏望陛下多置皇子位,與皇子居處燕遊,講論道義【二八】,聳善抑惡,輔成懿德。其左右前後侍御僕從,亦皆選小心端慤之人,使所屬官司結罪保明,然後得入。仍專委伴讀官提舉覺察;若有佞邪讒巧之人誘導皇子為非禮之事者,委伴讀官【二九】糾舉施行,即時斥逐,不令在側。若皇子自有過失,再三規誨不從,亦聽以聞。如此,則必進德修業【三○】,日就月將,善人益親,邪人益疏,誠天下之幸也。
丁巳,案:丁巳,原本誤作乙巳,今改正。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諡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三一】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諡,其秋始告天於圜丘。史臣以為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諡,欲望明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僚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可信萬世之傳。」詔兩制詳議。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甲子,集慶節度使、知曹州張茂實請改名孜,從之。
戊辰,皇子仲鍼、仲糾始就東宮聽讀。
是日,初御延和殿。上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二十一人禱岳、瀆、名山。
六月癸酉,上復以疾不出。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內東門小殿簾帷之外,覆奏政事於皇太后如初。
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自十月丙戌日移入此。「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曰世與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商祖丁之子曰陽甲【三二】,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子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三三】。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三四】,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於高宗,恭宗、文宗之於穆宗,同居穆位。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皇帝稱孝孫。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於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廟,伏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從之。
於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或起於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三五】,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蓋以太祖未正東嚮之位,故止祀三昭三穆【三六】;若太祖已正東嚮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唐高祖初立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高宗祔廟,又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皆祀六世,此前代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於西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於是復上議曰:「先王之禮,自王以下降殺以兩,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三七】。自漢以來,諸儒傳禮者,始有夏五廟、商六廟之說,其說出於不見伊尹之言,而承用禮家之誤。蓋自唐至周【三八】,廟制不同,而大抵皆七世。王制所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者是也。今議者疑僖祖既非太祖,又在三昭三穆之外,以為於禮當遷。如此,則是以有天下之尊,而所事止於六世,不稱先王制禮降殺以兩之意。且議者言僖祖當遷者,以為在三昭三穆之外,則於三代之禮,未嘗有如此而不遷者。臣等以為三代之禮,亦未嘗有所立之廟出太祖之上者也。後世之禮既與三代不同,則廟制亦不得不變而從時。且自周以上,所謂太祖,亦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亦未嘗有如此者也。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臣等竊以為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於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詔恭依。
戊寅,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為修奉太廟使。襄乃以八室圖奏御,又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從之。
侍御史呂誨上疏曰:「陛下踐祚,於今累月,哀慕日深,摧毀過禮,聖躬違豫,久而未平。萬幾滯留,皆期英斷。法宮嚴閴,不睹清光。臣子之心,若為啟處。傳聞太醫所上湯劑,鮮用服餌。臣居外,罔知其然。陛下必以方術無狀,當更選上醫,精加調護。若謂勿藥有喜,計日可待,則臣恐宣節失宜,五行二氣,寖滛汨戾,邪得干正,非所以保聖躬,為宗社計也。且居喪之禮,毀不滅性,聖經深戒。士人承家,猶曰弗克,況萬乘之重耶!商高宗居亮陰中,謂傅說【三九】曰:『啟乃心,沃朕心,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平居尚及於此,況陛下實攖美疹,其可不念?臣敢祈明斷,節損哀泣,申敕二府【四○】,責成太醫,講求藥餌,無俾玩疾,切須瞑眩,期於必瘳。使天下傾聳,知禮樂刑政,行於朝夕;皇太后惟疾之憂,懽然慰懌,豈不休哉!又安止孝德充塞高厚,將見藥石之言,自聞於上【四一】,丕命其承,昌明於聖世矣!」誨以六月八日上此疏,八日戊寅也,今附見。
帝自感疾,即厭服藥餌。韓琦常親執藥杯以進,帝不盡飲而卻之,藥污琦衣。太后亟出服賜琦,琦不敢當。太后曰:「相公殊不易。」皇子仲鍼侍側,太后曰:「汝盍自勸之。」帝亦弗顧也。十一月呂誨乞大臣及淮陽王侍藥,後移此附彼,然附此為允,更詳之。
癸未,同知禮院、祠部員外郎、直祕閣呂夏卿奏:「請定九廟之制。及請俟大行山陵復土,百官班迎靈駕還內,山陵使先入見,日中行始虞之祭,虞主不題諡號;九虞既畢,然後行卒哭之祭,明日而祔廟。」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會議。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奏:「夏卿所陳九廟,事不經見。其言周、漢以來,九虞之祭,皆在十六日外,欲俟大行靈駕還內,日中行始虞之祭。緣古之葬去國近,平旦而葬,日中而虞於寢。今之葬遠,虞主在途,日遷舍,不可以無祭。其言漢制不題諡虞主,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則如夏卿議【四二】。」從之。
丁亥,詔:「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將來判場,便赴祕閣就試。」商,安仁人也。案:原書作趙卨,然卨係邛州依政人【四三】,與此不合。又一本作商,今從之。
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
太素常為大理詳斷官、審刑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寺,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疑獄則必召與議。太素推原人情,以傅法意【四四】,眾皆釋然,自以為不及。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在大理以耳疾,數求罷,案:耳疾原本作身疾,今據宋史改。執政以為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太素常謂:「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翰林學士范鎮言:「竊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沿寶法物【四五】,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大行皇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討尋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傳國璽也,宜為天下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然時已更造受命寶,而珪等所議弗用。
癸巳,司馬光上太后及帝疏曰:
臣聞天地交謂之泰,天地不交謂之否。天地者,上下之象也。施諸人事,君仁而臣忠,父慈而子孝,兄愛而弟恭,皆泰也;君不仁,臣不忠,父不慈,子不孝,兄不愛,弟不恭,皆否也。泰則上下之情通,內外之志和,國以之治,家以之安;否則上下之情塞,內外之志乖,國以之亂,家以之危。治亂安危之分,不在於他,在於審察否泰之端而已矣。
書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自古明王治天下之道,未有不自孝慈始者也。恭惟先帝屬籍之親凡數百人,獨以天下之業傳之聖明,皇太后承顧命之際,鎮撫中外,決定大疑,其恩德隆厚,踰於天地,何可勝言!皇帝至性烝烝,哀以執喪,恭以致養,夙夜憂勞,以成疾疹,其於慈孝之美【四六】,可謂至矣。然臣竊有懼,不可不過慮於萬一,先事而進言者。臣聞金隄千里,潰於蟻壤,白璧之瑕,易離難合。況社稷之重,非特金隄也,骨肉之親,非特白璧也,在於守之至謹,執之至固,完美無間,然後福祿無疆也。夫姦邪之人,專闚主意,釁隙則因乘之,於是離間人君臣,交鬥人父子,使之上下相疾,內外相疑,已然後得奮其詐謀【四七】,以盜其大權,利其重利。自古以來,喪國敗家,未有不由此者也。今雖睿聖在上,朝廷清明,中外之臣,咸懷忠良,然禍福之源,其來甚微,舉措聽納,不可不慎。
臣愚竊惟今日之事,皇帝非皇太后無以君天下,皇太后非皇帝無以安天下,兩宮相恃,猶頭目之與心腹也。皇帝聖體平寧之時,奉事皇太后,承順顏色,宜無不如禮。若藥石未效,而定省溫清,有不能周備者,亦皇太后所宜容也。孔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蓋言誠信純至,表裏著明,而他人不能間也。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也。」蓋言骨肉至親,止當以恩意相厚【四八】,不當較錙銖之是非也。臣愚伏望皇帝思孔子之言,皇太后無忘孟子之戒。萬一姦人欲有關說【四九】,涉於離間者,當行誅戮,以明示天下,使咸知讒佞之徒,不能欺惑聖明也。方今天地、鬼神、羣臣、百姓、鳥獸、草木,皆恃兩宮以為安。兩宮歡欣於上,則天地、鬼神得以歆其禋祀【五○】,鳥獸、草木得以遂其生息,況羣臣、百姓,孰不保首領以樂太平之化哉!癸巳二十三日,據本集附此。
帝初以憂疑得疾,舉措或改常度,其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太后對輔臣嘗及之,韓琦因出危言感動太后曰:「臣等只在外見得官家【五一】,內中保護,全在太后。若官家失照管,太后亦未安穩。」太后驚曰:「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琦曰:「太后照管,則眾人自然照管矣。」同列為縮頸流汗。或謂琦曰:「不太過否?」琦曰:「不如此不得。」間有傳帝在禁中過失事,眾頗惑之,琦曰:「豈有殿上不曾錯了一語,而入宮門即得許多錯!固不信也。」傳者亦稍息。此據琦家傳及別錄,但略加刪潤,大意與十一月末所載略同。蓋此時琦未赴昭陵,彼時歸自陵下,不妨兩出之。
戊戌,山陵使韓琦奏,山陵諸頓所調物過多,乞選朝臣一員,付之計度。乃命鹽鐵判官楚建中往裁其數。時三司使蔡襄總應奉山陵事,凡調度供億皆數倍,勞費既廣,已而多不用,議者非之。此據蔡襄傳附見。
入內副都知甘昭吉充永昭陵使。上即位之夕,昭吉直禁中翊衛有勞,自文思副使超遷供備庫使、康州刺史。昭吉奏曰:「臣本孤微,無左右之舉,而先帝知臣朴直,自小官拔用至此,分當從葬,今願得灑掃陵寢足矣。」上嘉其忠,特有是命。
上疾既平,猶未御正殿。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王者以一心應萬幾之務,莫不始於憂勤,終則逸樂。受命之初,德澤未有以及人,聰明未有以照物,上下之誠未交,中外之心未和,故必勤其所當事,憂其所未濟,夜思晝行,惟恐不及,然後功業成,而可以深拱無為矣。此始終勞逸先後之序也。祖宗丕受天祿,四聖相授,未嘗不以天下為憂。陛下潛養藩邸,而先帝發知子之明,決承後之託,天授有德,固宜自勉,以承靈心。今四方之人,翹足引首,傾耳注目,願觀新政者,累月於茲,而未御正殿以見羣臣。議者皆謂聖躬固已平復,但以未經先帝卒哭,不忍視朝,此實天子之孝逾於高宗矣。今易月之期已在卒哭之外,惟引禮割情,顧思大誼,早御前殿,南面聽政,赫然日昇,萬物咸睹,臣民之望也。」
注 釋
【一】殿前班亦山呼拜「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補。
【二】內給食物中有金「給」原作「納」,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璋傳改。
【三】李璋呼其長謂曰「其」,同上二本作「什」。
【四】未嘗涖事「嘗」原作「常」,據宋撮要本改。
【五】銀五萬兩「銀」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若敵人有問「人」字原脫,據同上三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四告哀使劄子補。
【七】惟此年但書耶律穀等「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八】輔臣既入西室候問聖體因奏軍國事太后乃獨御東殿此二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蒙恩賜以遺留物「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遺留物劄子補。
【一○】豈待多得金珠「待」原作「得」,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以濟一時之急「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張昪原作「張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豈可勝悔哉「悔」,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上皇太后疏作「諱」。
【一四】乃更畏恐而求姑息「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左右讒諂之臣或竊弄權柄「或」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一六】以成謙順之美「謙」原作「敬」,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而外父母家」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八】親若兄弟「若」,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作「為」。
【一九】蘇洵原作「蘇詢」,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器一種自費十餘萬緡也「器」字原脫,「自」原作「省」,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改。
【二一】故可以溢祖宗之舊制「可以」二字原倒,據宋撮要本乙正。
【二二】此天下所共知也「所」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一鄭獬傳改。
【二三】昭然遠監「監」,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上皇帝疏作「覽」。
【二四】桓原作「威」,乃避宋欽宗諱,今改回。
【二五】原州宋本、宋撮要本作「康州」。
【二六】臣聞三代令王「王」原作「主」,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乞令皇子伴讀提舉左右人劄子改。
【二七】未能有生者也「也」原作「矣」,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孟子告子上改。
【二八】講論道義「論」原作「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九】提舉覺察若有佞邪讒巧之人誘導皇子為非禮之事者委伴讀官二十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如此則必進德修業「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一】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謚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據禮記曾子問,此係上文所引曾子問之鄭注文字,「春秋公羊說」下尚有「以為」二字。
【三二】商祖丁之子曰陽甲「之」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五補。
【三三】有太宗有中宗二「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六禮志補。
【三四】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祭」下原衍「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刪。
【三五】故漢元帝之世「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祔廟議補。
【三六】故止祀三昭三穆「祀三昭三穆」原作「祀一昭二穆」,宋本、宋撮要本俱作「祀三穆」,閣本作「祀一昭一穆」,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五、編年綱目卷一六、文獻通考卷九三宗廟考三及同上祔廟議均作「祀三昭三穆」。以宋會要等為是,據改。
【三七】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事七世有一國者」七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三八】自唐至周「唐」上原衍「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文獻通考卷九三宗廟考三、宋史卷一○六禮志、編年綱目卷一六刪。
【三九】傅說原作「傳說」,據閣本改。
【四○】申敕二府「敕」原作「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自聞於上「自」,同上二本作「日」。
【四二】則如夏卿議「議」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六補。
【四三】然卨係邛州依政人「卨」原作「為」,「邛」原作「卬」,據閣本改。
【四四】以傅法意「傅」原作「傳」,據宋史卷三○○陳太素傳改。
【四五】沿寶法物「沿」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作「緣」。
【四六】其於慈孝之美「於」原作「餘」,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上兩宮疏改。
【四七】已然後得奮其詐謀「奮」原作「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八】止當以恩意相厚「止」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九】萬一姦人欲有關說「關」原作「開」,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五○】則天地鬼神得以歆其禋祀「禋」原作「禮」,據同上書改。
【五一】臣等只在外見得官家「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