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七 熙寧三年(庚戌,1070)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一月盡其月

  十一月戊子朔,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一】,令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責州縣官多方賑救存撫,察苛擾、昏耄、弛慢不職者以聞。」

  己丑,詔濱州劉蒙、處州管師常、閬州雍之笴【二】賈蘊、嘉州李逵、衢州周頴、齊州胡鄢,竝賜進士出身;太原府李杭【三】田籍張田【四】、忠州譚立之【五】、眉州孫潛、劍州陳舜岳、大名府尚景純、漢陽軍竇恂,竝同進士出身;眉州任通夫、邢州國採、荊南伊瑑、普州雍林宗、臨江軍程禮、廣濟軍周敘,竝授試校書郎。先是,南郊赦書訪求節行、才識、學術之士,諸路監司以蒙等應詔,送舍人院試,而有是命。舊紀書宮敦遣之士二十二人【六】。新紀改為節行之士。

  減同、陝二州駐泊都監各一官。上以西鄙用師,兵多在邊而內地官冗故也。

  禮院言:「袒免親出任外官,宜著姓。若降宣敕或自上表及代還京師,即止稱皇親,不著姓。」從之。

  庚寅,御史臺言:「舊制,百官臺參辭謝,自來於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拜揖,得以體按老疾之人。今止於御史廳一員對拜,不惟有失舊制,兼恐不能公共參驗。請如舊制,遇放常朝,即詣御史臺。」從之。

  先是,御史王子韶【七】請改臺參法,既許之。至是,御史臺復以為非舊制,遂復如故。

  辛卯,御史薛昌朝言:「陝西、河北路今歲秋夏飢民就食於商、虢、襄、鄧等州,知商州吴世長殊不存恤,至令市人閉糴。」詔陝西宣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吴世長究竟當附此。

  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等言:「通潤秀州、漣水無為軍各有發運司所轄課利倉場,通、泰、海【八】、潤、秀州知州,乞自堂選;漣水無為知軍、通潤秀州通判,乞令本司選舉。」從之。

  壬辰,上批:「陝西宣撫判官呂大防、管勾機宜文字李清臣,近除中書檢正官,其敕告入遞給付,以示選任之意。」從韓絳所請也。從絳請,據御集。

  詔舉人期喪滿三月聽就試。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臣近嘗定奪李定追服所生母事,朝廷已除定太子中允,下淮南轉運使司令隣人李肇再具析仇氏是與不是定所生母。竊緣定嘗稱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鄰,難已取信。今朝廷雖再取肇詞,定必不肯為信。檢會定元狀稱,有鄉人私告定,仇氏是所生母。而父堅以為非。但使定具鄉人姓名,令轉運司根究,必見情狀。況定追服繫於禮教,朝廷務在考實,非有所偏。臣之愚衷,亦欲盡是非之理,故取定說,擇其可證之人。乞朝廷用此推究。」詔淮南轉運使取問鄉人的實事狀以聞。十月十九日問李肇。

  詔陝西緣邊四路蕃部所負貸糧,竝特蠲放。

  判延州郭逵言:「陝西義勇赴緣邊戰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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