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 天聖八年(庚午,1030)

起仁宗天聖八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己未,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忠、禮部郎中知制誥陳邈來賀長寧節。

  癸亥,詔河北轉運使視澶州埽岸,如梢芟有備,即議修塞,或民力猶困,則須冬月乃議之。

  丙寅,命資政殿學士晏殊權知禮部貢舉。

  賜定州修城役卒緡錢。

  壬申,詔嘗舉人為京官而止改幕職及循資後或犯罪,舉主並減同罪一等。

  太常少卿、知廣州狄棐加直昭文館。棐代還,不以南海物自隨,人稱其廉。

  甲戌,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彰武節度使、贈侍中、諡武穆曹瑋卒。瑋用士得死力,平居意氣舒暇,及行師,多奇計,出入神速。一日,張樂飲僚吏,中坐失瑋所之,明旦,徐出視事,數馘庭下。嘗稱疾,加砭艾,臥閣,會賊大至,瑋奮起裹創,被甲跨馬,賊見駭奔。將兵幾四十年,未嘗少失利,自三都之捷,威震西域。唃厮囉每聞瑋名,即望瑋所在【一】,東嚮合手加顙。契丹使過天雄,部勒其下曰:「曹公在此,毋縱騎馳驅也。」真宗重兵事,凡邊奏必手詔詰難至十數反,而瑋守初議,卒無以奪。後雖他將有論邊事者,往往密付瑋處之。

  渭州有告戍卒叛入夏國者,瑋方對客弈棊,遽曰:「吾使之行也。」夏人聞之,即斬叛者,投其首境上。羌殺邊民,入羊馬贖其死,瑋下令曰【二】:「羌自相犯,從其俗。犯邊民者,論如律。」自是無敢犯。

  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三】,致單弱不能自存,因沒虜中。瑋盡令還其故田,後有犯者,遷其家內地。所募弓箭手,使馳射較強弱,勝者予田二頃,再更秋穫,課市一馬,馬必勝甲,然後官籍之,則加田五十畝。至三百人以上,團為一指揮。要害處為築堡,使自塹其地為方田環之。立馬社,一馬死,眾為出錢市馬【四】。羌虜降者既多,因署其首領為軍主,或指揮使,或副指揮使,使統其族帳,止於本軍敍進,以其習知虜情與地利,不可徙他軍也。開邊壕,率令深廣丈五尺,山險不可塹者,因其峭絕治之,使足以限虜,後皆以為法。

  山東知名士賈同嘗造瑋,客外舍。瑋欲按邊,即同舍邀與俱,同問:「從兵安在?」曰:「已具。」既出就騎,見甲士三千列立,人音不徹舍。同歸語人曰:「瑋殆名將也。」瑋為將不如其父寬,然自成一家。

  賈同,臨淄人,初名罔【五】,字公缙,著山東野錄七篇,年四十餘,同進士出身。時大中祥符四年也。真宗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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