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二 慶曆四年(甲申,1044)

起仁宗慶曆四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九月辛酉,田況奏保州平。

  壬戌,詔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殮;兵官不從賊被害及戰沒,並優賜其家;近城民田遭蹂踐者,蠲其租。

  河北都轉運按察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昷之,落職知虢州。降轉運按察使、刑部郎中、直史館張沔為工部郎中、知汝州,提點刑獄司勳員外郎王儀知澤州,緣邊安撫使兼知雄州、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王德基為西上閤門使,同提點刑獄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秉、安撫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牧並為西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入內西頭供奉官宋有言為入內殿頭。大名府路都部署程琳以嘗調發兵馬,真定府路都部署李昭亮、緣邊都巡檢楊懷敏,嘗領兵至保州,並特免罰。

  初,昷之聞保州亂,自魏馳至城下,召諸將部分攻城,使人謂懷敏曰:「不即來,當以軍法從事。」既至,就坐,又以兵自衛。昷之曰:「諸將方集【一】,獨敢以兵隨左右,豈欲反邪?」因叱去尉者。故懷敏深恨昷之,嘗密奏殺昷之則賊降矣。會富弼力為昷之辯,上意解,猶坐前事落職。富弼乞免責降河北監司奏議在第五卷。記聞云:初,懷敏與昷之不協,密奏賊於城上呼云得張昷之首我即降。願賜昷之首以示賊,宜可降。上從之,遣中使奉劍往,即軍中斬昷之首以示賊。宣撫使富弼遇之,亟遣中使還,且奏曰:「賊初無是言,必怨绚者為之,藉令有之,若以叛卒故斬都轉運使頭,此後號令何由得行?」上乃落昷之待制,降知虢州。按以叛卒故斬都轉運使頭,本朝故無此事,況仁宗之盛德乎,今不取。若謂懷敏深譖昷之,欲令重貶,則可爾。

  知定州、皇城使、賀州刺史王果降知密州,坐攻保州城多殺傷士卒也。

  詔諸路巡檢、禁軍指揮使特添支錢月一千,副指揮使七百,副都頭以上五百,廂軍指揮使七百,副指揮使五百,副都頭以上三百。

  乙丑,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知成德軍田況為起居舍人,步軍副都指揮使、感德軍留後李昭亮為淮康軍留後、知定州,洛苑使、普州刺史、入內內侍押班楊懷敏領通州團練使,賞平賊之功也。

  昭亮初以叛卒女口分隸諸軍,而輒有私入其家者,保州通判馮博文等亦效之,都轉運使歐陽修捕博文繫獄,昭亮皇恐,立出之。修因劾昭亮,上置不問。

  西界內附蕃官莽布賽為右千牛衛將軍,居汝州。當考。

  丙寅,贈故西京左藏庫副使、保州廣信安肅軍緣邊巡檢、都監王守一為成州團練使,錄其子三班借職懷懿為西頭供奉官;保州緣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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