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九月己未,詔告太廟日,芝草、嘉禾、瑞木,列于天書輦前及陳於六室,仍各標所貢之處。

  庚申,命兵部侍郎向敏中權東京留守,即赴內庭起居。上以敏中舊德,有人望,故自西京召而用之。

  詔軍頭司引見罪人,悉具犯由奏聞,送開封府決遣,自東封回日如舊。

  詔京城緣街官渠民汲水課,自今蠲之。

  皇城使劉承珪詣崇政殿上新製天書法物,有鶴十四來翔,天書扶侍使丁謂奏雙鶴度天書輦,飛舞良久。翌日,上顧謂曰【一】:「昨所睹鶴,但於輦上飛度,若云飛舞良久,文則文矣,恐不為實,卿當易此奏也。」謂再拜曰:「陛下以至誠奉天,以不欺臨物,正此數字,所繫尤深,皇帝徽猷,莫大於此,望付中書載於時政記。」上俛然許之。(按實錄云:劉承珪上法物,有鶴十四飛舞于庭。本志云:有鶴十四至殿上,宛轉飛舞,正與御座相直。封禪記亦同。據丁謂所奏,止有雙鶴爾,豈至殿上者凡十四,而飛度天書輦者,特其十四之二耶?本紀并承珪上法物皆不書,乃於告廟日書「有鶴十四來翔」。按實錄止云「告廟,有鶴隨步輦至萬歲殿」,不言其數。本志云「還至乾元門,有八鶴盤飛空中」。又曰:「四鶴飛隨步輦,天書初出及還,皆有雙鶴翔輦上下。」疑本紀所稱,即通此數也。然則上法物及告廟,皆有十四鶴來翔矣。今兩存之,具載上語,使後世有考焉。)

  泰山玉女池在太平頂,泉源素壅而濁。初營頓置山下,醴泉發,池水亦漲,及工役升山,其流自廣,清泚可鑑,味甚甘美,眾賴以濟。王欽若請浚治之,池側有石像,頗摧折,詔劉承珪易以玉石。既成,上與輔臣臨觀。辛酉,遣使礱石為龕,奉置舊所,令欽若致祭。

  壬戌,免夔州地基錢。

  禮儀使言:「準典禮,皇帝飲福酒以上尊,太尉而下以罍。今參詳告廟及封禪日,皇帝所飲福酒,蓋上靈降祚,以交神明之福。望令尚食奉御一員,於上尊酌酒以進,庶協禮文。」從之。

  癸亥,以權三司使事丁謂為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是日,奉天書於朝元殿,上齋於殿之後閣。初有司譔儀,止致齋一日,特詔散齋一日。

  甲子,扶侍使等奉天書升玉輅,赴太廟南城門內幄殿。有頃,車駕至,詣幄殿酌獻訖,奠告六室,至太祖、太宗室,告以嚴配之意,上涕泗交下,左右執事無不感動。行禮次,白雲如龍鳳仙人,正在廟室上,有鶴十四來翔。

  御史中丞王嗣宗立班失儀,因自首。上曰:「憲官當守禮法。」然以其性素麤,略不之責。

  乙丑,判太常禮院杜鎬等坐誤供九宮神位祭玉,罸一月俸。

  丁卯,以皇城使、昭州團練使劉承珪為供備庫使,內侍副都知竇神寶管勾大內公事。

  己巳,命殿頭高品周文質提舉陝西賊盜事,上諭之曰:「封祀在近,關右之民,游惰者眾,慮乘間竊發,侵擾閭里。爾往,宜從宜控制,除所部兵外,或有警急,即召鄜、延、鳳翔兵給使。」

  先是,西鄙戍卒叛入蕃族者,許本族擒獻而厚賞之,亦有妄擒堡壁軍士以邀賞者,官司不為詳究,枉置於法,上聞而憫焉。於是,詔邊吏審察之。

  有司言:「舊制,車駕巡幸,皇帝坐晚朝,國忌及假日不休務。今請晚朝視事,羣臣不赴起居。」從之。

  庚午,權判尚書刑部慎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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