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九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乙未朔,詔樞密使帶檢校官、平章事,不告引,止於本廳贊喝。時王欽若、陳堯叟上言請定常制。先是,魏仁浦以宰相兼樞密使,告引,曹彬以樞密使兼相,不告引,故止用彬例。
陝西轉運使薛顏言:「諸州司理參軍,朝廷謂其刑獄重難,與免選限,或任非其人,多致枉濫。請自今誤入徒以上罪,令書歷守選,冀有所懲沮,自求平允。」詔三次誤失者如所請。
戊戌,詔奨知渭州曹瑋,以修東關城壕畢也。
宜州言南丹州莫淮辿聚集諸蠻,阻富仁監道路。詔轉運使樂黃目乘傳往視,以理和斷。黃目言知宜州信遂不諳溪峒事,即命供奉官、閤門祗候曹永吉馳驛代之。既而黃目又言:「宜州駐泊監押、侍禁侯箉擅領兵入南丹州界白抗卓寨,取淮辿伏罪狀以還,進退容易,恐生邊隙。」箉亦訴轉運司隱其績狀,不盡條奏。上廉知南丹州本非侵擾,第因接境逃民剽掠客旅,遂亡命山谷,蠻夷自相寇盜。即詔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郭盛、內供奉官江德明,馳往犒設峒溪首領,與黃目同撫勞之。且戒箉,自今戎事,皆稟所部。
庚子,遣使馳驛分詣廣南、荊湖、福建、江南、京西諸路,與轉運提點刑獄司、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簡選雜犯配軍人,徙隸近地本城。老病不堪醫治者,放從便。少壯者,部送赴闕,當寘上軍;如不願量移赴闕,亦聽。
鄜延部署曹利用等言保安軍蕃部請築子城,望諭首領,俾竣農隙,從之。
同修玉清昭應宮使李宗諤,以丁謂參知政事,請差降等威。辛丑,改命宗諤為修宮副使。
甲辰,詔:「如聞建安軍等處,自秋霖雨,頗妨農事,宜委轉運、發運使,體量賑恤。」
乙巳,夔州路轉運使言:「溪峒蠻人結集為亂,竢發兵討捕,則歸先所掠漢口,及五十人者【一】,承例特署職名,許令入貢。」上曰:「聞此亦非便。或因是輒掠邊民充數邀利,所在宜辨察之。」轉運使又言蠻願入貢者千五百人。上以道途往來,公私勞費,不許,詔轉運使定其當赴闕者,具名奏裁,餘止就本路量行支賜遣還。
丁未,上以宗室所進和幸諸王宮賜宴詩示輔臣,因曰:「宗親好學,大是美事。苟述作不已,自得指趣。得指趣,即忘倦矣。然當戒於好奇而尚浮靡,好奇則失實,尚浮靡則少理也。」
淮南比歲薄稔,上憂之,賑卹無所不至,而言事者以為流亡無算;及丁謂使建安軍,因令校其實數。戊申,謂言轉運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軍逃民,數多者及百戶,餘止三十戶,繼有復業者。時起居舍人王隨為轉運使,戒所部出庫錢貸民市糧種,歲終,約輸絹以償,故流亡者多復業云。
并、代州承受公事李宗政【二】言:「火山軍南五七里,或掊地尺餘則火山,蓋火德之應,請建祠廟。」上曰:「此山有火,因山名軍,其所由來舊矣。宗政妄言,不可從也。」
己酉,以主客郎中、知制誥王曾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宮苑使、滎州刺史高繼勳副之;屯田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士龍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餘懿副之。舊制,出使必假官,繼勳本秩既崇,不復假官,自是為例。契丹使邢祥接伴,祥詫其國中親賢賜鐵券,曾折之曰:「鐵券者,衰世以寵權臣,用安反側,豈所以待親賢耶?」祥媿不復語。
曾使還,言:
是歲契丹改統和三十一年為開泰元年,以幽州為析津府。國主弟隆裕卒;隆裕初封吳王,後封楚國王。
初,奉使者止達幽州,後至中京,又至上京,或西涼淀、北安州、炭山、長泊。自雄州白溝驛度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又七十里至涿州【三】。北度涿水、范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度盧溝河,六十里至幽州,偽號燕京。子城就羅郭西南為之。正南曰啟夏門,內有元和殿、洪政殿,東門曰宣和。城中坊門皆有樓。有閔忠寺,本唐太宗為征遼陣亡將士所造;又有開泰寺,魏王耶律漢寧造。皆邀朝使遊觀。城南門內有于越王廨【四】,為宴集之所。門外永平館,舊名碣石館,請和後易之。南即桑乾河。
出北門,過古長城、延芳淀,四十里至孫侯館【五】,後改為望京館,稍移故處。望楮谷山、五龍池,過溫餘河、大夏坡,坡西北即涼淀,避暑之地。五十里至順州。東北過白嶼河,北望銀冶山,又有黃羅、螺盤、牛闌山,七十里至檀州。自北漸入山【六】,五十里至金溝館。將至館,川原平廣,謂之金溝淀,國主嘗於此過冬。
自此入山,詰曲登陟,無復里堠,但以馬行記日景而約其里數。過朝鯉河,亦名七度河,九十里至古北口。兩旁峻崖,中有路,僅容車軌;口北有鋪,彀弓連繩,本范陽防阨奚、契丹之所,最為隘束。然幽州東趨營、平州,路甚平坦,自頃犯邊,多由斯出。又度德勝嶺,盤道數層,俗名思鄉嶺,八十里至新館。過雕窠嶺【七】、偏槍嶺,四十里至臥如來館,蓋山中有臥佛像故也。過烏灤河,東有灤州,因河為名。又過墨斗嶺【八】,亦名渡雲嶺,長二十里許。又過芹菜嶺,七十里至柳河館。河在館旁,西北有鐵冶,多渤海人所居,就河漉沙石鍊得鐵。渤海俗,每歲時聚會作樂,先命善歌舞者數輩前行,士女相隨,更相唱和,回旋宛轉,號曰「踏鎚」;所居屋,皆就山牆開門。過松亭嶺,甚險峻,七十里至打造部落館。有蕃戶百餘,編荊為籬,鍛鐵為兵器。東南行五十里至牛山館。八十里至鹿兒峽館。過蝦蟆嶺,九十里至鐵漿館【九】。
過石子嶺,自此漸出山【一○】,七十里至富谷館。居民多造車者,云渤海人。正東望馬雲山,山多鳥獸、林木【一一】,國主多於此打圍。八十里至通天館【一二】。二十里至中京大定府。城垣庳小,方圓纔四里許。門但重屋【一三】,無築堵之制。南門曰朱夏,門內夾道步廊,多坊門。又有市樓四:曰天方、大衢、通闤、望闕。次至大同館,其北門曰陽德、閶闔。城內西南隅岡上有寺。城南有園圃,宴射之所。
自過古北口,即蕃境。居人草菴板屋,亦務耕種,但無桑柘;所種皆從壠上,蓋虞吹沙所壅。山中長松鬱然。深谷中多燒炭為業,時見畜牧牛馬橐駞,尤多青羊黃豕。亦有挈車帳,逐水草射獵。食止麋粥、屦糒。
辛亥,上作為政歌賜輔臣。
詔諸路自今除常例合調民夫外,如別有工役須至差撥者,並取實役名數,調訖具事以聞,違者案其罪。先是,提點開封府界段惟幾調中牟縣夫二百人修淳澤監倉,羣牧制置使以廐卒代之【一四】,因有是詔。
癸丑,詔京西市糴軍糧,轉運使止當勸誘,無得迫促。時轉運使於西京市糴,條約過當,民不如約則杖之,故特示禁戒。
丁巳,以知制誥陳堯咨權同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皆用奏舉乃得京官,而士有孤寒不為人知者,堯咨特為陳其功狀而陞擢之。
戊午,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降於延恩殿。(按本志,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即聖祖也。實錄于六年七月又書加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曰東嶽司命上卿佑聖真君。初,封禪禮畢,詔上司命天尊之號。至是,以聖祖臨降,名稱相類,故改上焉。如此,則當別一司命矣。又據降聖記【一五】加上東嶽司命上卿真君聖號敕但云東嶽司命上卿真君,可加上東嶽司命上卿佑聖真君,無「九天」及「保生天尊」字。然封禪記書元年十月壬子詔上卿九天司命真君增號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實有此六字。二書皆丁謂所編,乃如此不同,當考。)
先是八日,上夢景德中所睹神人傳玉皇之命云:「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將見汝,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翌日夜,復夢神人傳天尊言:「吾坐西,當斜設六位。」即於延恩殿設道場。是日,五鼓一籌,先聞異香,少頃,黃光自東南至,掩蔽燈燭。俄見靈仙儀衛,所執器物皆有光明,天尊至,冠服如元始天尊。又六人皆秉圭四人仙衣,二人通天冠、絳紗袍。上再拜於階下。俄有黃霧起,須臾霧散,天尊與六人皆就坐,侍從在東階。上升西階,再拜。又欲拜六人,天尊令揖不拜。命設榻,召上坐,飲碧玉湯,甘白如乳。天尊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邱。後唐時,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即離坐,乘雲而去。及曙,以語輔臣,即召至殿,歷觀臨降之所,又召修玉清昭應宮副使李宗諤、劉承珪,都監藍繼宗同觀。
己未,札示中外,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兩京來年夏稅放十之二,諸路十之一。賜致仕官全俸一年,幕職、州縣官先經省者權增五百員,任滿即停。(宋朝要錄,內外諸軍將士,並與特支。)
命參知政事丁謂、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太常禮院檢討官詳定崇奉天尊儀制以聞。
庚申,羣臣詣崇政殿稱賀,因賜酒五行而罷。宴宗室諸親於萬歲殿。
辛酉,上以崇儒術論、為君難為臣不易論示王旦等。先是,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因奏對,上謂之曰:「儒術污隆,其應實大,國家崇替,何莫由斯。故秦衰則經籍道息,漢盛則學校興行。其後命曆迭改,而風教一揆。有唐文物最盛,朱梁而下,王風寖微。太祖、太宗丕變弊俗,崇尚斯文。朕獲紹先業,謹遵聖訓,禮樂交舉,儒術化成,實二后垂裕之所致也。為君之難,由乎聽受;臣之不易,在乎忠直。其或君以寬大接下,臣以誠明奉上,君臣之心,皆歸於正。直道而行,至公相遇,此天下之達理,先王之成憲,猶指諸掌,孰謂難哉?」彭年曰:「陛下聖言精詣,足使天下知訓,伏願躬演睿思,著之篇翰。」頃之,上出二論示彭年,彭年復請示輔臣,旦等因請付國子監刻石,從之。
詔以天尊降臨,分命輔臣告天地、宗廟、社稷。初,宰相請準例遣丞郎已下,上特命王旦等攝事,又遣官告諸陵、嶽瀆、祠宇,上親封香付之。
壬戌,謁玉清昭應宮。時將祀神州地祇,在致齋內,上疑不當出,欲別擇日,恐緩。後乃詔禮官議之,且言:「焚香致謝,非遊賞也,若不作樂,於禮無嫌。」遂從之。
詔廣州鈐轄兼提舉在城煙火盜賊事。
閏十月乙丑朔,詔京城盜賊當決杖配隸者,自今免其令眾,內情重者奏裁。
丁卯,命王旦為躬謝太廟大禮使,向敏中為禮儀使,王欽若為儀仗使,陳堯叟為鹵簿使,馬知節為橋道頓遞使。故事,每大禮,以宰相領大禮使,而禮儀等使皆署申狀。東封歲,上特命中書、樞密院領五使,汾陰亦如之。於是王旦言:「頃歲,臣叨備相位,欽若以下皆知樞密院,參知政事。今敏中、欽若、堯叟悉同平章事,詢於事體,頗似非宜。」上曰:「第依近制可也。」旦又曰:「東封、汾陰告廟日,皆奉天書,所以表奉符行事。今茲告廟,天書重於舉動,望不出內。」詔可。
鑾駕儀仗,舊止用二千人,有司請增為七千人,從之。
有司請太廟用饗禮,一獻,庭設宮架,殿上登歌,無二舞。上欲重其事,特用三獻,乃以相王元偓為亞獻,舒王元偁為終獻。
詔河北榷場所市食羊死於路者,無得抑市人鬻之。
詔:「訪聞邊臣每正旦五鼓即張燭慶賀,日聚宴樂,至有夜分而城不扃者。自今不得復然。」
己巳,上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有司請以玉清昭應宮玉皇後殿為聖祖正殿,東位司命殿為治事之所。
令施州每月朔望給酒肴犒溪蠻。
庚午,上齋于長春殿,以朝元殿建道場,設更衣次,及奏中嚴外辦於文德殿。
辛未,躬謝太廟六室,又命大臣分告天地、社稷、后廟。
壬申,上謂宰相曰:「頃聞鄭國長公主肩輿出行,民有犯其前導者,即捕笞之。朕在東宮日,有犯者,第委之府縣,未嘗輒自箠掠也。宜令開封府,自今有此類未得決罸,具名以聞。仍嚴戒約諸宅勾當使臣。」
詔:「聖祖名,上曰玄、下曰朗,不得斥犯。以七月一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為降聖節,並休假五日。兩京、諸州,前七日建道場設醮,假內禁屠、輟刑,聽士民宴樂,京城張燈一夕。」
改延恩殿為真遊殿,重加修飾。
有司言:「道場及奏告【一六】,自今用青詞云『嗣皇帝臣署。』大事,祀官朝服。常時奏告,公服。薦獻,則太祝讀詞。設醮,止命道士備香酒、時鰏、碧色幣。」詔可。
癸酉,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
乙亥,詔上聖祖母懿號曰元天大聖后。初,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一七】,將議易之。上曰:「真祖臨降,皇家大慶也。六室並當增諡。」乃詔太廟六室,各奉上尊諡二字。中書、門下請加僖祖諡曰文獻睿和,順祖曰惠元睿明,翼祖曰簡恭睿德,宣祖曰昭武睿聖,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睿烈大明廣孝。
有司言聖祖母未有宮殿,望遣官於兖州曲阜縣壽邱奏告,從之。
丙子,出玉宸殿新稻賜輔臣,上曰:「禁中植稻,暇日臨觀刈穫,見其勞力,愈知耕農之可念也。」
羣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感天尊道應真佑德上聖欽明仁孝,不允。表三上,從之。詔俟尊冊聖祖畢,受冊。
丁丑,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一八】。禮畢,詔于龍圖閣取太平興國中舒州所獲誌公石以示輔臣,上作詩紀其符應,又作贊,目曰神告帝統石。乃加諡誌公曰真覺,遣知制誥陳堯咨詣蔣山致告。其後又加諡曰道林真覺,令公私無得斥誌公名。
五溪蠻向貴升等五百人及磨塀、洛浦蠻來貢方物。
戊寅,改兖州曲阜縣為仙源縣。建景靈宮、太極觀於壽邱,以奉聖祖及聖祖母。遣內供奉官周懷政與本州長吏規度興作,俟宮觀成日,備禮奉冊,凡宮觀之制,皆南開三門,二重,東西兩廊,中建正殿,連接擁殿。又置道院、齋坊,其觀宇之數,差減於宮。
庚辰,王欽若言所居第在太廟之後、后廟之前,出入宴處,皆不遑寧,請易賜官第。詔可,尋於安定坊造第賜之。
辛巳,玉清昭應宮天書閣上梁,車駕往觀焉,宴賜如常例。
丁亥,詔聖祖、聖母徽號冊寶法物,並飾以金,尊號冊以金塗銀為飾。舊制,皇帝冊寶飾以金,宗廟飾以銀,及是,有司請聖祖冊寶如宗廟之制,上崇奉聖真,志存謙抑,故有是詔。
有司言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所作,今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請上自為之。戊子,內出樂章十六曲以示輔臣,文舞曰發祥流慶,武舞曰降真觀德。
庚寅,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上新定閤門儀制十卷、客省事例六卷、四方館儀一卷,詔奨之,仍第賜金帛。(實錄、本紀,並于六月丁未書彭年進閤門儀制,今又并客省、四方館儀制書之,疑必重疊,故削去六月丁未所書,止存此。)
詔太常寺選殿前司天武左右廂軍士,每廂七十五人,人為角手,教習以備警場。先是,每舉大禮,皆預以近京州軍召鳴鼓角者,貧民涉遠而至,頗成勞費。及是罷之,人以為便。
命莊宅副使王承祐、入內殿頭楊懷吉浚汴水。上謂:「汴河有灣曲,灘淺,沒溺甚多,蓋開浚之際,只依檢計到功料;檢計之際,又河水蓋覆,不見合施功處。自今須先塞上流,盡河槽內水【一九】,方行檢計。」仍差承祐及懷吉領其事。(承祐,審琦第四子。懷吉,缺。)
十一月丙申,上於朝元殿恭謝玉皇,奉天書行事。致齋三日,禁屠宰,備三獻,薦玉帛、麪牲。配坐以聖祖,位在東,褥用黃,玉以四圭有邸,幣色蒼。太祖、太宗位在西,陳宮架。百官朝服,率如祀禮畢【二○】,賜羣臣福酒有差。有神雀及二鶴來集,上作詩記之。
戊戌,右屯衛將軍、贈潁州防禦使允中卒。允中,鄆恭靖王第二子也。先是,有司以冬至,當宴近臣於向敏中第,於是請不張樂,上曰:「樂以侑食,不可廢也。」第命改中旬設會。(允中改名允懷,見康定元年正月,當考。)
庚子,上作聖祖降臨記宣示中外。
辛丑,詔葺南郊齋宮,遣軍士代鄉耆守護,常令完潔。
內侍楊懷恩妄言家婢興讒,父母意規異居。上曰:「中官皆養子【二一】,此弊宜深察。」特詔決杖配隸唐州。
癸卯,詔入內內侍省遣親事卒伺察倉廩,因緣乞取財物者,令開封府捕劾痛懲之。
丙午,宰臣王旦加門下侍郎,向敏中中書侍郎,楚王元佐太師,相王元偓太傅,舒王元偁太保,榮王元儼檢校太尉,內外文武官並進階、勳、爵、邑有差。
詔定加文武官月俸有差。上承二聖恭儉,富有多積,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勤事,非厚其廩稍,無以責廉隅。故因行慶,特議增給。
遣西京左藏庫使王應昌使夏州,以加恩官誥賜趙德明。又遣使至交州境上召李公蘊子弟,以官誥賜之。
禁夏州進奉使造軍器歸本道。
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言:「三司準詔將新收配軍馬請受歷,並入勾當磨勘,動踰旬浹,事頗不便,望且仍舊。」詔許且用舊歷,來月改從新制。
丙午,宣政使、提點內藏庫劉承珪上內藏庫須知五卷,詔褒之。
丁未,詔自今聽商賈以糧斛從便貨鬻,官司勿禁。時京師穀貴,上以斂糴增價侵民,故有是詔。
上謂宰相曰:「汴水歲有流尸,至淮而止。然非理死者必有積惡,以罹斯苦。朕思以善緣濟之。」乃作發願文,遣工部郎中直集賢院李建中、內殿崇班張承素齎詣泗州,依道釋二教設齋醮宣讀,及祭溺者。仍照本州每歲擇日禁屠宰,就寺觀各建道場五晝夜,仍設祭。
宰相請以聖製刻石,就州建觀,乃得汴水東臨淮之地,命內侍趙履信、朱允中董役,總眾舍二百七十四區,賜名延昌。
戊申,詔:「如聞緣汴護堤河清卒賊害行客,取其資財,棄尸水中,頗難彰露。可明揭賞典,募人糾告。」
己酉,詔黃帝故事,自今凡降書詔,非聖母文字外不得引用。時學士院撰承天節教坊宴辭,中有「大電繞樞」之語,上命宰臣諭旨易之,因降是詔。
壬子,改朗州為鼎州,玄武門為拱辰門。
乙卯,詔商旅自京便錢至諸州者,(按太祖開寶三年置便錢務,許民入錢左藏,給以券,於諸州便換。此條當云「自京齎便錢券至諸州」,原書疑有脫字。)所在即給付,無得稽滯。
知梓州崔端獻白雉一,上以地遠勞人,賜牙吏緡錢遣之。仍令諸州依前詔,勿以珍禽異獸為獻。
丙辰,內出太宗御集并法帖三百六十卷示輔臣。王旦曰:「以文章化人成俗,實自太宗始也。」上謂向敏中、丁謂曰:「太宗所用筆,卿等獨未見。」因各賜一雙。
戊午,契丹遣使昭德軍節度使耶律寧、副使大理少卿季道紀來賀承天節。
庚申,令河北緣邊官道左右及時植榆柳。
辛酉,西涼厮鐸督遣其子來貢。
是月,初置玉清昭應宮使,命宰臣王旦為之。詔赴上于本宮,百官班賀如儀,既而以使署未備,權罷班賀【二二】。
詔車營、致遠務押綱殿侍,自今取累經差使無過犯之人。時上謂近臣曰:「車營務、致遠務,三司自來失於條制,損失增多,即於外郡配置授人【二三】。自逐綱立定賞罸,專差殿侍管轄,死損之數十無一二。其殿侍,每考其績效,入等者與三班差使,近日殿侍多乞此差遣,斯亦勸之得宜也。」
十二月甲子朔,以宣政使、應州觀察使劉承珪為景福殿使、新州觀察使,依前修玉清昭應宮副使。先是,承珪以疾屢表請致仕。修宮使丁謂言承珪方領宮職,藉其督轄,望無許所請,第優賜告。而承珪繼請不已,乃許減去繁務,特置此職以寵焉,班在客省使上。其五嶽觀、內藏庫、皇城司,仍舊管勾,自餘悉代之。承珪又請納觀察使月俸,詔可。復定殿使俸如內客省使,而給實錢,親作歌賜之。
丙寅,賜諸班直、諸軍及剩員薪炭有差,軍士外戍家屬在營者半之。
詔諸司使副任緣邊部署、知州、鈐轄、巡檢等,入辭日,求補蔭子姪,遠近之際,恩典不均,宜令樞密院差定條例。
先是,詔丁謂等于京城擇地建宮,以奉聖祖。謂等奏:「司天少監王熙元言,按天文志,太微宮南有天廟星,乃帝王祖廟也,宜就大內之丙地。」乃得錫慶院吉地,即令謂等與內侍鄧守恩修建。戊辰,詔上新宮名曰景靈。
己巳,令三司出炭四十萬,減市直之半以濟貧民。時連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錢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場,以內供奉二人提總之。自是小民奔湊,至有踐死者,乃命都巡檢張旻遣軍校領徒巡護,賜死者家緡錢,無族者官為埋瘞。仍令三司常貯炭五七十萬,如常平倉,遇價貴則賤鬻之【二四】。
辛未,詔:「文武羣臣趨朝立班及崇政殿引對官員、使臣,自今有怠惰不如儀者,閤門、御史臺劾奏之。失不劾奏,并案其罪。」上封者言近年朝儀頗不端肅,有司顧望,莫肯舉職故也。
有司言:「按周禮,孟冬祀司民。唐避文皇諱,改為司人。今請改玄武、玄冥、玄弋、玄枵並為『真』字,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詔可。
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為至聖文宣王。
甲戌,詔:「前詔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屬嚴冬,宜俟春月。」
管勾麟府路軍馬事韓守英言豐州防禦使王承美卒,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二五】,宜稟朝旨。上曰:「豐州事繁,宜選習知邊事、戎人所服者。」即詔守英洎知府州折惟昌察承美諸子及詢蕃漢牙校以聞。尋依所奏,命文玉為左侍禁、知州事。
承美初被疾,遣中使挾太醫視之,令日候其起居,附驛言狀。及卒,贈恩州觀察使。錄其子文寶為三班奉職,孫德鈞為借職【二六】,仍詔其妻折氏得入謁禁中。文恭,承美長子也。承美以文玉為子,奏授殿直。既襲任,文恭時為侍禁,在沂州,表訴其事,詔改文恭為供奉官。
乙亥,遣常參官於麟、府置場,和市軍糧。時河東豐稔,米斛百錢,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二七】,州縣利於轉輸,不即斂糴,故有是命。
丙子,詔劾管勾國信內臣閻承翰、張繼能等,坐契丹使在驛輒歸,第供億有闕。案奏特原其罪,自餘第懲罸之。
戊寅,溪峒蠻張文喬等八百人來朝。
己卯,增冀州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其當北路衝要也。
知天雄軍寇準言獄空,詔奨之。
庚辰,知處州張若谷言:「黃帝任六相而天下治。伏睹詔示聖祖臨降,有斜設六位之文,以臣參詳,必當時六相也。按唐天寶敕,三皇、五帝,各有配享,黃帝惟以后土配。望於殿內塑六相像,并加諡號。」有司言:「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所云六相恐難執據。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增入醮位,及於聖祖殿設像。」從之。(若谷,南劍州人,兩朝史有傳,自景德初已為三司判官。此知處州者,當別一張若谷。本傳即以為南劍州人,恐非也。)
辛巳,諡笹眉山僧茂貞曰明果。上語輔臣曰:「茂貞修行精至,每見王公戚屬,皆隨其性勸導之,多云為善于身,盡忠於君,則可以保延福壽,長守富貴。且預知將亡,趺坐而化,此亦可嘉也。」
乙酉,令泗州出官米十萬石以賑饑民,又增兵備盜。
給蔡州公用錢,歲二十萬。
丙戌,詔:「天慶、天貺、先天、降聖、承天節,權止行刑。如聞所在寃繫頗眾,自今笞杖,情輕者釋之;情重及須證佐者,責保于外。」
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后。后性警悟,曉書史,聞朝廷事,能記本末。帝每巡幸,必以從。衣不纖靡,與諸宮人無少異。莊穆既崩,中宮虛位,上即欲立之,后固辭。良久,將降詔,而宰相王旦忽以病在告,后疑旦有他議,復固辭。于是中書門下請早正母儀,后卒得立。凡處置宮闈事,多引援故實,無不適當者。帝朝退,閱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后皆預聞之。周謹恭密,益為帝所倚信焉。(此因實錄舊文【二八】,蓋垂簾時奏篇,其勢不免如此。要當刪修。)
編聯祥瑞所上祀汾陰后土壇、朝覲壇、親奠西嶽廟三圖及祥瑞圖百四十八,置龍圖閣下,召宗室、輔臣、兩制、尚書丞郎、兩省給諫、三司副使、刺史已上觀之。王旦常言於上曰:「臣頃為大禮使,有奏祥瑞,臣非親見也,據司天監邢中和狀耳。願令史官并書其實。」(此據遺事錄,附編聯祥瑞圖下,初不與此相屬也。其有無,亦當考。)
戊子,契丹遣使廣德軍節度使蕭衮、副使左衛大將軍齊泰來賀明年正旦。
庚寅,詔諸路大辟罪,或有情款疑互,承前皆俟旬終報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致審察淹緩。自今即日報之,從河東路提點刑獄張懷寶之請也。
詔自今諸州土貢物至京,令戶部牒合屬庫、務,先次受納,來人遣回,候正旦朝賀排仗,別差人齎擎陳列。
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二九】,仍給牙隊馬步兵士,如無邊警,即勿出巡。
是歲,詔三院御史,除差出外任及在京涖它局外,定以六員為制。(會要無月日。)
注 釋
【一】及五十人者「十」原作「千」,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李宗政原作「李中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下文及續通鑑卷三○均作「李宗政」。
【三】又七十里至涿州「七」字原闕,據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四王沂公行程錄、宋會要蕃夷二之六、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遼史卷四○地理志補。
【四】城南門內有于越王廨「內」,各本及上引通考同;上引契丹國志、遼史同卷篇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七均作「外」。
【五】四十里至孫侯館「至」字原脫,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同卷篇及遼史卷三九地理志補。「侯」原作「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同卷篇改。
【六】自北漸入山「北」,各本同,上引契丹國志同卷篇注:「一作『此』。」
【七】雕窠嶺「窠」原作「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蕃夷二之七、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八】又過墨斗嶺「墨」原作「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改,上引遼史則校改作「摸」,蓋同音互用。
【九】九十里至鐵漿館「漿」原作「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遼史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
【一○】自此漸出山「此」原作「北」(上引通考同),「出」原作「入」,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遼史改。
【一一】山多鳥獸林木「林」原作「材」(上引宋會要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改。
【一二】八十里至通天館「館」原作「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宋會要蕃夷二之八、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一三】門但重屋「門」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羣牧制置使以廨卒代之「羣」原作「郡」,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一五】降聖記原作「聖降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二○五藝文志及四庫闕書目均作「降聖記」,題丁謂撰。
【一六】道場及奏告各本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作「道場所奉告」。
【一七】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名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八】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謁」原作「詔」,據各本改。
【一九】盡河槽內水「槽」原作「漕」,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改。
【二○】率如祀禮畢「率如」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補。
【二一】中官皆養子「官」原作「宮」,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七改。
【二二】權罷班賀「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二三】即於外郡配置授人「授人」,閣本作「擾人」,疑是。
【二四】遇價貴則賤鬻之「賤鬻」原作「出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賤鬻」,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七作「賤出」。
【二五】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權」下原有「管」字,據文刪。按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謂王文玉於天禧四年知豐州、勾當蕃漢事,可證。
【二六】孫德鈞為借職「德鈞」,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同;宋史卷二五三王承美傳則作「懷筠」。
【二七】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或」,閣本、活字本均作「戎」。
【二八】此因實錄舊文「因」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管」原作「蕃」,「檢」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四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