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 開寶九年(丙子,976)

(據資治通鑑例,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武德元年,從正月便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稱隋義寧二年。明皇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稱景雲三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稱唐天祐四年。按太宗於開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即位,十二月二十二日改元,不俟踰年,與常例不同,今仍稱開寶九年。)

  春正月戊辰朔,御乾元殿受朝。

  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太原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五十五人來獻。上御明德門受獻,煜等素服待罪,詔並釋之,各賜冠帶、器幣、鞍馬有差。時有司議獻俘之禮如劉鋹,上曰:「煜嘗奉正朔,非鋹比也。」寢露布不宣。煜初以拒命,頗懷憂恚,不欲生見上,守文察知之,因謂煜曰:「國家止務恢復疆土,以致太平,豈復有後至之責耶。」煜心始安。徐鉉從煜至京師,上召見鉉,責以不早勸煜歸朝,聲色甚厲。鉉對曰:「臣為江南大臣,而國滅亡,罪固當死,不當問其他。」上曰:「忠臣也。事我如事李氏。」賜坐,慰撫之。又責張洎曰:「汝教李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王師圍城,洎所草召江上救兵蠟彈內書也。洎頓首請死,曰:「書實臣所為也。犬吠非其主,此其一耳,他尚多。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上初欲殺洎,及是奇之,謂曰:「卿大有膽,朕不罪卿。今事我,無替昔之忠也。」

  壬申,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男子婦人配役者聽自便。

  乙亥,以李煜為右千牛衛上將軍,封違命侯。其子弟皆授諸衛大將軍,宗屬皆授諸將軍。

  丙子,以煜司空、知左右內史事湯悅為太子少詹事,太子太保徐遊、左內史侍郎徐鉉為太子率更令,右內史舍人張洎、王克貞為太子中允。克貞,新塗人,在江南守道中立,國人稱其長者。

  鉉性質直,無矯飾。有盧氏簿謝岳者,鉉之故人也。凡銓選之制,年七十即罷去。岳與虢州刺史有隙,奏岳年過,不堪其任。時江南人士爵齒,有司疑者,必質於鉉。岳求哀曰:「犬馬之齒,公實知之。岳家貧,親屬多,仰俸祿以給,今罷去,即填溝壑,願公言不知。」鉉曰:「我實知而言不知,是欺天也。」卒以實對,吏部遂罷岳官。然故人子弟及親族之孤貧者來依鉉,鉉必分俸開館以納之。

  以兩浙都鈐轄使沈承禮為威武節度使。初圍潤州,城中兵夜出焚柵,或請往救之。承禮曰:「兵法所謂擊東南而備西北者此也。」命士擐甲不動。既而焚柵兵去攻他壁,諸將不設備者悉驚擾,獨承禮所部,敵人不敢窺焉。

  初,盧絳在宣州,聞金陵陷,帥眾趨福建,欲割據嶺表。至歙州,刺史龔慎儀閉城拒之,絳怒,攻拔其城,殺慎儀,縱火大略,所過莫不驚擾。傳檄至福州,觀察判官查元方斬其使。己卯,上聞絳叛,遣其弟襲【一】(未見襲時為何官。)齎詔書招諭之。

  幸左飛龍院,觀衛士射,遂幸北苑,令衛士與契丹使騎射。

  庚辰,詔幸西京,將以四月有事于南郊。

  濟州團練使李謙溥以疾自隰州肩輿還京師,上遣中使持湯劑就賜之,又遣太醫診視。謙溥累上章納祿,不許,壬午,卒。上甚悼焉,賻贈加等,葬事官給。

  癸未,命翰林學士李昉,知制誥扈蒙、李穆等,於禮部貢院同閱諸道所解孝弟力田及有文武材幹者凡四百七十八人。及試,問所習之業,皆無可采。而濮州以孝弟薦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駭其多,召問於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言能習武,復試以騎射,則皆隕越顛沛,上顧曰:「止可隸兵籍耳。」眾皆號泣求免。乃悉令退去,劾本州官司濫舉之罪。

  丙申,遣太常丞魏咸熙,於開封府諸縣定三等人戶稅額。咸熙,仁浦之子也。

  浚洛水。

  二月己亥,羣臣再奉表請加尊號曰一統太平。上曰:「燕、晉未復,遽可謂一統太平乎?」不許。羣臣請易以立極居尊,上不得已,許之。

  太子中允高易從、太子洗馬商致用判太僕寺,時方議郊禋,俾繕修車輅也。(易從、致用,未見。)

  庚戌,以宣徽南院使、義成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領忠武節度使。樞密領節度自彬始。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為宣徽北院使。節度領宣徽自美始。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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