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 建隆三年(壬戌,962)

起太祖建隆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洊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曰:「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旱耶?」上悅,故有是命。(倫傳不載其年,故事稱元年,寶訓稱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倫於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戶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詔分督在京諸倉,則使吳越必在督倉以後,安得尚指秋粟,其稱元年者誤也,稱二年者亦無所證據。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倫之言,故載於此。倫於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戶部郎中除給事中。)

  庚午,幸迎春苑宴射。

  甲戌,發開封浚儀民城皇城東北隅。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武安韓重贇董其役。

  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自後或因歲首,必下此詔。(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民生在勤,所寶惟穀,先王之明訓也。朕奄宅中夏,為之司牧,眷乃億兆,期臻庶富。矧農桑之業,為衣食之原,今陽令在辰,土膏脈起,當播種之云始,慮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則秋斂之何望?諸州長吏等任居牧守,職司勸課,所宜敦率黎庶,勉勵農功,俾比屋之人,服勞於南畝,三時之務,無失於西成,極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詠,懋功信賞,國典在焉。)

  丙子,加曹元忠兼中書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繼。)為瓜州防禦使,賜名延恭。

  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唐國通寶」錢。民間有者悉送官,所在設棘圍以受之,敢有藏隱,許人陳告,重置之法。

  庚辰,女真國遣使只骨來修貢。

  詔州縣不得役逆旅僑居民充遞夫。

  癸未,幸國子監。

  丁亥,以監察御史劉湛為膳部郎中。湛奉詔榷茶于蘄春,歲入增倍。遷拜越級,非舊典也。(湛,未見。)

  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處悉令坦夷。

  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一】。

  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量罪停罰,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今併列於此,不復重出于彼。)

  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仍須直書其事【二】,不在廣有牽引。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閤上章,不得須候次對。」

  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仍配唐州,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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