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八 元祐五年(庚午,1090)

起哲宗元祐五年二月盡其月

  二月丙申朔,知鄭州、資政殿學士曾孝寬知成德軍。(政目在正月二十八日,今從實錄。)

  丁酉,三省言,看詳財利舊法所乞廢罷坊州礬務,令河東轉運司認還陝西坊礬課利。詔遣奉議郎舒之翰同逐路轉運司相度利害,與戶部參酌立法。(看詳財利舊法所何日建?)

  詔罷諸州軍通判奏舉改官,從殿中侍御史孫升之請也。(升集乃無此章,當檢。)

  龍圖閣直學士、中大夫、新知成都府李常卒。

  是日,都省吏蘇安靜、時惲許出職。(政目二月二日事,又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戊戌,龍圖閣直學士、左朝散大夫、提舉靈仙觀孫覺卒。

  己亥,見陷沒夏國人一百四十九,以晉州進士邢逢原為本州文學,賜袍笏;兵馬使【一】、副都頭各賜衣帶;其軍人願依舊充軍者,禁軍與近裏一般軍分職名,廂軍歸舊軍分,如不願充軍者,放歸本貫;弓箭手、蕃捉生並依舊指揮職名;敢勇、效用、百姓放歸本貫,並給賜衣食、裝錢有差。先是,永樂城失守,逢原等為夏人所掠,既遣使詣闕請罪,至是具籍以歸。(元年七月八日,四年六月九日、十月二十六日,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二】當考。邢逢原授官,政目在八月十二日,今從實錄。)

  詔都水使者吴安持提舉開修減水河。

  吏部言:「皇太妃遇明堂大禮,合奏骨肉恩澤,欲與舅侯偁班行。緣皇太妃奏薦並依皇后例,而侯偁于服紀無入官法。」詔比皇后奏小功、緦麻女之子條補借職。(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曾肇、蘇軾論侯偁,但云是皇太妃親屬,不云是舅也。)

  禮部請:「諸陵修飭前一月申太常寺,候差官告畢興工。神臺、諸殿及廊垣五十五工以下,聽本陵擇日,都監監視。」從之。

  庚子,溪洞人田忠進、知土毛州莫世忍等九十一人加檢校官有差。

  辛丑,四方館使李授為引進使,以再任樞密副承旨及三年,故有是命。

  詔諸王府翊善、侍講、記室參軍請前任俸者聽。

  詔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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