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四 元豐四年(辛酉,1081)

起神宗元豐四年七月盡其月

  秋七月丁亥,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南關城外逼高山,賊乘高發矢石,城上、城中皆不可立,況城內初無庫務,止有官私屋五百餘區,人百餘戶,如卒急遇寇,欲盡令遷入大城,南關城更不守禦。」從之。(呂惠卿家傳可考。)

  詔夔州路轉運司,彭孫駐南平軍,不日進兵,乃聞糧草未辦,可速排備。(七月庚子可并此。)

  詔彭孫若別路進討,所統軍馬聽節制,如與林廣會合,即聽林廣節制。

  詔:「河北三處封樁糧草,朝廷已專命官總領,自今三司更不聞奏,止委蹇周輔每季具元額合樁及今〈雀戈〉日已有見闕都數以聞。」

  戊子,上批:「陝西馬遞鋪人馬多闕,方軍興,飛書遣使,此最先務。宜令兩路提點刑獄文臣,點檢補填數足,申明條約,開封府界委提舉官。」

  詔:「陝西緣邊見聚兵馬,其經營轉輸,全賴諸郡守倅同力幹辦,其間多審官用格差注,必恐不任今日職事,宜令轉運司體量舉差聞奏,要地令佐準此。」

  己丑,太白晝見。

  權發遣羣牧判官郭茂恂言:「準詔以陝西博買蕃部馬并糧草,所用錢物不一,不如蕃部所欲,致所買數不多,欲專以茶博買馬,以綵帛博買糧穀,及以茶馬并為一司,令臣具經久利害。臣竊聞昔時亦是以茶折馬價,雖兼用金帛等,亦從其便。自事局既分【一】,近歲始專用銀絹及錢鈔等。況賣茶買馬,事實相須,令提舉買馬官通管茶場,實為職務相濟。」從之。仍以茂恂專提舉買馬監牧兼同提舉茶場【二】,其雅州名山茶,令專用博馬,候年額馬數足,方許雜買。(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可考。本志云:自是蕃部馬至者稍眾。)

  詔种諤速舉可為出兵副貳者一人。尋以皇城使、康州刺史夏元象權鄜延路副總管。

  庚寅,手詔:「鄜延、環慶、涇原、河東路進兵入界,可令依此畫一指揮。一,軍行有日,主將以賞罰申諭將士,能立大功,蕩除賊巢穴,當比熙河賞功三倍;即臨賊不用命,全家誅戮;鹵獲不以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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