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五 慶曆二年(壬午,1042)

起仁宗慶曆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春正月庚戌,詔近分陝西緣邊為四路,各置經略安撫、招討等使,自今路分部署、鈐轄以上,許與都部署司同議軍事,路分都監以下,並聽都部署等節制,違者以軍法論。

  詔河北、京東西民間以歲不稔,伐樹撤屋鬻賣甚多,宜令轉運司以省錢依價收市,修蓋新添軍營。

  又詔京西轉運司速發省倉粟貸民,戶二石。此並據朔曆。

  辛亥,詔武城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赴本鎮。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宗慶前在鄭州,貪污不法,若更令赴本鎮,恐益以殘民。乃詔宗慶仍留京師。

  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志勳落職降監當。初,志勳為京城東巡檢,累獲賊,因擢為閤門祗候,使捕浙東軍賊鄂鄰,而所過逗遛不行,故責及之。

  詔麟府路兵馬罷癃不任征役者徙近裏州,以省邊費。

  癸丑,知慶州范仲淹請給樞密院宣【一】及宣徽院頭子空名者各百道緩急書填,以勸賞戰功及招降蕃部,從之。按仲淹奏議乞宣、頭,乃議攻守二策貼黃,實錄不載二策,獨載貼黃,不知何也。二策已附去年十一月。

  仲淹又言,朝廷每有機密文字下都部署司,緣本司官員數多,難以眾議,乞止下經略招討司,貴不漏洩【二】,從之。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奏,今報可。

  丁巳,命翰林學士聶冠卿權知貢舉。初,端明殿學士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三】,俾以故事對。淑退而上奏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進士止試策,滅裂不盡其學,請貼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四】,通文律者始試策。天寶十一年,進士試一大經,能通者試文賦【五】,又通而後試策,五條皆通為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六】,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大和三年【七】,試貼經,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義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變易,遂以詩賦第一場【八】,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不以彫篆為貴,得取士之實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較,而每場輒退落,士之中否,特係於幸不幸爾。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并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此議按本志與罷殿試相聯書之,不得其時,今附命官知貢舉後。淑以慶曆元年六月出知許州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並邊入中芻粟者寡。縣官急於兵食,且軍興用度調發不足,因聽入中芻粟,予券,趨京師榷貨務,受錢若金銀;入中他貨,予券,償以池鹽。由是羽毛、筋角、膠漆、鐵炭、瓦木之類,一切以鹽易之。猾商貪人,乘時射利,與官府吏表裏為姦,至入椽木二,估錢千,給鹽一大席,大席為鹽二百二十斤,虛費池鹽,不可勝計。鹽直益賤,販者不行,公私無利。朝廷知其弊,戊午,用三司使姚仲孫請,以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范宗傑為制置解鹽使,往經度之。

  始,詔復京師榷法。宗傑請:「凡商人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皆計直輸虧官錢。內地州軍民間鹽,悉收市入官,為置場增價而出之。復禁永興、同【九】、華、耀、河中、陝、虢、解、晉、絳、慶成十一州商賈,官自輦運,以衙前主之。又禁商鹽私入蜀,置折博務于永興、鳳翔,聽人入錢若蜀貨易鹽,趨蜀中以售。」詔皆用其說。

  京兆府布衣雷簡夫,隱居不仕,樞密使杜衍薦之。召見,論邊事甚辯。上悅,令中書檢真宗用种放故事,呂夷簡言:「士大夫有口才者,未必能成事也,請姑試之。」乃以為校書郎、秦州觀察判官。簡夫,孝先子也。

  貸三京、鄭孟宿亳泗州浚汴河丁夫糧,人一斛。

  壬戌,分遣內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萬人者賞之。

  詔陝西蕃族內附而無親屬者,竝送京西州郡,處以閑田。

  知慶州范仲淹前奏攻守二議,詔答以將帥累經挫衄,未甚勇果,若幸於或勝,恐非良籌,假令克獲,又煩守備。若且勤於訓練,嚴加捍禦,遠設探候,制其奔衝,見利乃進,觀釁而動,庶可以養銳持久。卿宜深體此意,與鄰路互相應援,協心畢力,有便宜密具以聞。仲淹復奏曰:

  國家太平日久,而一旦西賊背德,凌犯邊鄙,公卿大夫爭進計策,而未能副陛下憂邊之心。且議攻者謂守則示弱,議守者謂攻必速禍,是二議卒不能合也。臣前至延安,初請復諸寨,為守禦之備;次則幸其休兵,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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