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 皇祐三年(辛卯,1051)

起仁宗皇祐三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春正月乙丑,幸魏國大長公主第問疾。

  庚午,詔翰林醫官院,日輪近上醫官一員,總領諸科醫官,以備應奉。

  乙亥,詔兩浙水災州軍四等以下戶稅特與倚閣。

  降大理寺丞譚異、王鑑為幕職官遠小監當。

  初,異、鑑自言赴銓磨勘,當在祀明堂前與閭邱孝修等一甲引見,而為有司離為二甲【一】,致改官不得預覃恩,請如孝修例更遷一官。上疾其倖求,故降之。

  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寅,以辰州溪峒彭師寶知上溪州,仍令乾元節貢獻如舊。師寶,仕羲之子也。蓋自咸平已來,始聽溪峒二十州貢獻,歲有常賜,蠻人以為利,有罪即絕之。慶曆四年,仕羲以罪絕貢獻。其後數自訴求知上溪州,至是始許焉。

  涇原經略司言,自修德順軍水洛城底石門堡,而生戶蕃族多出內附,請遞補職名,仍月給俸錢,使為屬戶以捍邊。從之。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之。

  審官院言:「通判員多闕少,今定藩府州軍凡五十一處,請各差京官一員為簽判及端、封等二十二州知州。邕、桂、宜三州通判,舊制就移知縣人為之,今請先用通判。」從之。

  乙酉,廣南西路轉運司【二】言,廣源州蠻儂智高請內屬,詔轉運使與本路提點刑獄、鈐轄司具利害以聞。

  初,交趾發兵討智高,不克,轉運使新喻蕭固遣邕州指使亓贇往刺候,而贇擅發兵攻智高,為所執。因問中國虛實,贇頗為陳大略,說智高內屬。乃遣贇還,奉表請歲貢方物。朝廷以其役屬交趾,未聽也。固言智高必為南方患,願賜一官以撫之,且使抗交趾。詔問固能保交趾不爭智高,智高終不內寇,則具以聞。固言:「蠻人見利則動,必保其往,非臣所能。顧今中國勢未可以有事於蠻方,如智高者,宜撫之而已。且智高才武強力,非交趾所能爭而畜也。就其能爭,則蠻人方自相攻,吾乃得以閒而無事矣。」朝廷訖不從固言。蕭固云云,據王安石墓誌增入。

  丙戌,文彥博等上明堂大饗記二十卷、紀要二卷,上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編修官王洙加史館修撰,仍俟知制誥有闕除之。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採磬石【三】,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甲午,詔曰:「韶、夏、濩、武,帝王殊稱,漢樂曰大予,唐舞為七德,制名象德,朕所慕焉。前詔執事考正鐘律,定一代之述作,章祖宗之謨烈,而稱號缺然,未副其實。其令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干戚,太宗廟兼用干羽,真宗廟用羽籥,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以為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干羽並用,又廟制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初,四稅法止行於並邊諸州,而內地諸州,有司蓋未嘗請,即以康定元年詔書從事。自是三稅、四稅二法並行於河北。未幾,茶法復壞,芻粟之入,大約虛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錢。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畜,轉取厚利。三司患之,請行貼買之法,每券直十萬,比市售三千【四】,倍為六千。又入錢四萬四千,貼為五萬,給茶直十萬,詔又損錢一萬,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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