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三 嘉祐六年(辛丑,1061)

起仁宗嘉祐六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辛卯,判大宗正事允弼請以潭王宮教授周孟陽等編修本司所降宣敕、劄子。從之。孟陽,海陵人也。

  壬辰,翰林學士王珪權知貢舉。

  乙未,詔有司製南海廣利洪聖昭順王廟所用冠服及三獻官、太祝、奉禮祭服,罷本廟所賜樂曲。初,駕部員外郎、通判廣州呂遘言,奉祠南海王廟,雖有鐘鼓之設及所賜樂曲,而樂工未嘗肄習,又其器服制度不應祀典,請下禮官考詳。而禮官言,南海據令為中祠,宜如嶽瀆諸祠,不用樂,因上其冕服及祠官祭服之制,乃詔製而給之。樂曲誰所撰【一】,當考。

  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臺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臺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臺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二】。」從之。

  錄邕州都巡檢、內殿承制【三】宋士堯子序為右班殿直,卞為三班奉職,以士堯與交阯戰死也。

  丁未,詔判尚書考功、祠部、官告院,自今並降敕差人理合入資序,仍給添支十千。故事,尚書省諸曹,惟判刑、吏部南曹許理資序,餘遇有闕,即申中書。中書判送某官,謂之送印。時以堂除差遣者眾,又三曹皆有事守,故以敕差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守忠事據記聞。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傅永、知制誥祖無擇同詳定寬卹民力事。

  癸丑,詔開封府:「自今有摹刻御書字而鬻賣者,重坐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乃許計年轉官。

  辛酉,奉安明德章穆皇后御容於普安禪院之重徽殿。

  癸亥,詔:「宗室上墳陵,毋得以黏竿、彈弓隨行。」

  乙丑,詔:「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按:百日,宋史作兩月,與此小異。

  丙寅,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辛未,御崇政殿試禮部進士、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三月乙酉,召輔臣觀御書兖州至聖文宣王廟牓。

  癸巳,賜進士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俊民,掖人也。按宋史,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與此不合。

  戊戌,契丹歸明人武珪為下班殿侍、河北沿邊安撫司指揮。武珪本鎮州人,陷敵歲久,頗知敵事,至是上所畫契丹廣平淀受禮圖,特錄之。

  己亥,宰臣富弼以母喪去位。

  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燕。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春燕,以表優卹大臣之意。上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之弟也。議者或以為過云。為大臣母喪輟燕,仁宗盛德也,而實錄及會要乃云議者皆以為非,是不然矣。謂成裕與弼親嫌,不當建請,則猶可。今略加刪潤也。

  辛丑,賜衢州進士程汝士、周穎粟帛,以轉運使言其文行推于鄉里也。

  壬寅,封皇第十一女為永壽公主,第十二女為寶壽公主。寶壽,周賢妃所生,後封冀國。永壽,董淑妃所生,後封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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