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 慶曆三年(癸未,1043)

起仁宗慶曆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三月戊辰朔,詔刑部、大理寺,以前後所斷獄及定奪公事編為例。王子融傳:判大理寺,建言:「法寺讞疑獄,前此猥多,艱於討閱,乃取輕重可為準者,類次為斷例。」當即是此事也。子融前月已除待制、知荊南,更考之。

  壬申,御延和殿閱衛士武技。

  乙亥,交州獻馴象五。

  乙酉,右正言、直集賢院田況言:「西界遣賀從勖等持書至關,將許入見。自昊賊叛命以來,屢通書,今名分未定,若止稱元昊使人,則從勖未必從,若以偽官進名,則是朝廷自開不臣之禮,宜且令從勖在館而就問之。」

  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呂夷簡再辭位,帝御延和殿召見,敕乘馬至殿門,命內侍取兀子輿以前。夷簡引避久之,詔給扶,毋拜。戊子,罷相,為司徒、監修國史,軍國大事與中書、樞密院同議。附傳云夷簡再辭位,薦富弼等數人可大用,正傳已削去。恐夷簡未必能薦弼也,今從正傳。

  戶部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章得象加工部尚書、樞密使。刑部尚書、同平章事晏殊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判蔡州夏竦為戶部尚書,充樞密使。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賈昌朝為參知政事。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譔富弼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弼以奉使,昌朝以館伴有勞,故俱擢用之。弼辭不拜。此據富弼敍述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

  辛卯,加樞密副使、保慶節度使王貽永為宣徽南院使。樞密副使、刑部侍郎杜衍為吏部侍郎。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舉正,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任中師,並為給事中。時呂夷簡罷相,輔臣皆進官。侍御史沈邈言:「爵祿所以勸臣下,非功而授則為濫【一】。今戎馬屢警,未聞廟堂之謀有以折外侮,而無名進秩,臣下何勸焉。」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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