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八 熙寧九年(丙申,1076)

起神宗熙寧九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甲申朔,上批:「高麗使至明州已久,慮引伴使臣縱其國人所過遊觀,以致留滯,將來阻閉汴口。宜密指揮依前來所在住留日數,毋得稽程。」

  乙酉,詔:「安南軍興,文字與常日不同,委逐路轉運使、開封府界提點司,當行驛路地分闊遠,選差得替待闕使臣一兩員分巡轄催趣,仍賜自崇明門至邕州當軍行驛路馬遞急脚鋪兵士特支錢。」

  詔:「麻谷寨地令韓縝等牒與蕭禧係通好以前興建,終不可拆移,雖相見必難商量,候降本朝牒去文字,即約日相見。」

  太白晝見。

  丙戌,上批:「體問得前日小雨,於農事亦小有濟,宜且擇日賽謝。」

  丁亥,吏部侍郎致仕錢象先卒。

  戊子,陝西轉運使皮公舱言:「本路今歲極豐,而常平多積錢,願借百萬緡乘賤計置。若他歲物價稍高,則緣邊已有蓄積,不煩朝廷供億,而常歲所當輸者盡以還所借數。」從之。

  上批:「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陳瓘尊堯錄上言皇帝封事,其二十問曰,臣又望陛下特垂聖問。洵仁等曰:「日錄有云:『余為上言,與陛下開陳事,退而趣錄以備自省及他時去位,當繕寫以進。』此安石初作參政時,奏于神考之語也。又六七年,然後去位,去位以後,九年而薨。于其中間不踐寫進之語者何哉?」臣聞熙寧之末,給事中、知陳州呂惠卿訟中丞鄧綰之言曰:「綰等入奏,中書出敕,如出一口。」又曰:「今中書乃用罪人綰等之誣詞,出降敕命。」當是之時,惠卿進日錄三策,其進日錄劄子曰:「臣私記策子皆有其事,其事多出於陛下之德音,與所親聞,宜不廢忘,而其文非一二日可以撰造者也。」神考察惠卿日錄果非臨時撰造之言,而鄧綰之頗僻姦回,果不可恕。於是赫然威斷,發于聖批。鄧綰既逐,而安石亦不得留矣。且惠卿日錄既經神考御覽,安石日錄若果是亦曾奏知,則安石去位以後,九年之間而不錄進,而神考亦不敢索者,其故何也?嗚呼,他時繕寫之語,不謂之欺誕可乎?卞、武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而執此欺誕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專強,可不辨哉。

  右正言、知制誥、知諫院鄧潤甫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近制,除御史中丞官,未至諫議大夫者,並守本官職兼權。二年閏十一月乙巳。於是潤甫知制誥,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乃復遷諫議大夫。此據職官志。

  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彭汝礪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王安石初得汝礪詩義,善之,故用為學官。鄧綰以安石故,欲召見之,汝礪不往。既舉充御史,而練亭甫紿綰以安石不悅,綰遂自劾失舉。上怒,黜綰,即日除汝礪。蔡承禧云云。

  侍御史周尹言:「昨以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庸很刻薄,眾所共`,不可使為監司,曾具彈奏。今又聞稷父龍圖閣直學士絢死二十餘年,寄櫬僧寺,終不遷葬。按御史臺敕,官員父母歿十年不禮葬者,委臺司彈奏。臣方令人根問稷父骸骨所寄,欲具舉劾,乞行降黜,勒令以禮葬父。今聞稷乃奏乞往邛州取祖父骨櫬欲葬許州。夫親莫如父,尚或忍之,祖之與孫【一】,於稷何有?蓋稷知臣欲舉劾,故先奏請,妄以改葬祖父為名,以延歲月。案稷凡猥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此名教之所必廢,典刑之所不容。唐顏真卿為監察御史,劾奏朔方令鄭延祚母死不葬二十年,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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