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二 大中祥符七年(起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甲寅,1014)

起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壬辰,詔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時京城民既娶,浹旬,持其貲產亡去。而律有夫亡六年改嫁之制,其妻迫於飢寒,詣登聞上訴,乃特降是詔。

  癸巳,三司請於畿縣和市芻藁,詔中等已下戶免之。

  甲午,高陽關言副都部署、英州防禦使楊延昭卒。延昭即延朗也,智勇善戰,所得俸賜,悉以犒軍,未嘗問家事。性質素,出入騎從如小校,號令嚴明,與士卒同甘苦,寒不冒絮,暑不執蓋。遇敵必身先行陣,克捷推功於下,人樂為用。在北邊二十餘年,敵憚之,目曰楊六郎。訃聞,上嗟悼,遣中使護喪而歸,河朔之人多望柩而泣。官其三子,其常從門客亦試藝甄敍。然延昭不達吏事,軍中牒訴,常遣小校周正治之,頗為正所罔,因緣為姦。上知之,斥正還營,而戒延昭焉。

  丙申,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白坠子弟緡錢。

  先是,鼎州判官孫韙坐贓,轉運使牒鄆州追其妻證驗,三子皆幼,上憫之。己亥,詔諸州勘劾公事,干連女口當為證左者,千里外勿追攝,牒所在區斷。

  庚子,賜輔臣新印孟子。

  辛丑,上御崇政殿,親決繫囚,多所原減,以車駕將行故也。

  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禁天下屠宰十日。

  丙午,至奉元宮,齋於迎禧殿。判亳州丁謂獻白鹿一,靈芝九萬五千本。

  丁未,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一】詣宮殿大醮。

  戊申,奉聖號冊寶,於庭拜授。攝太尉王旦,持節載以玉輅,詣宮奉上,攝中書令丁謂讀訖,置玉匱中。

  己酉,三鼓,具法駕赴宮,時密雪驟霽,自奉元至太清十餘里,夾道設籠燈燎臺,左右執炬間之,焜煌如晝。五鼓,上奉玉幣酌獻,讀冊文,命太尉封石匱。又遣官分獻本宮之元中法師、三師、真武、張天師,本殿之文子通元真人、列子沖虛至德真人、庚桑子洞靈真人、莊子南華真人、唐明皇文宗,並如從祀例。又遣宰相等薦獻真源觀之三清靈寶天尊,先天觀之元始天尊、元母經師,廣靈宮之先天太皇,洞霄宮之先天太后、龍女。幣色,三清靈寶、元始用碧,太皇用蒼,元母用白【二】,皆如大祀禮,餘同從祀。上又詣先天觀、洞霄廣靈宮行香,復至太清宮、真源觀周覽,還奉元宮。

  肆赦,亳州及車駕所經,流以下罪並釋之,死罪奏裁;給復一年半,永減歲賦十之二。升亳州為集慶軍,改真源縣曰衛真縣,給復二年,奉元宮曰明道宮。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三】,披度者八十人。

  詔三宮正殿,民庶不得輒升,官吏非朝修止拜庭中。上作朝謁頌,先天太皇、老君像、真武贊;命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撰親祠頌,並刻於石。

  司天言含譽星見,帝作歌,賜近臣屬和。

  庚戌,發衛真縣,次亳州,謁聖祖殿,御奉元均慶樓,賜酺三日。

  壬子,以順祖惠元皇帝忌,罷賜酺。

  詔緣路置頓侵占民田者,並據頃畝之數,給復二年,其須永占者,優給其直。

  給亳州公用錢歲七十萬,酒月十斛。

  甲寅,發亳州。

  乙卯,次應天府。天書升輦,有雲五色如花木,又黃雲如人連袂翊輅而行。占云:「春雲如花木者,木旺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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