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 熙寧七年(甲寅,1074)

起神宗熙寧七年二月盡其月

  二月己巳朔,知熙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王韶為資政殿學士、兼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先是,韶自熙州入覲,與二府議夏國事於資政殿,韶請一中人在軍中往來奏事。王珪曰:「中人監軍非善事,若陛下於韶無疑,則不須如此。」韶又請王安禮、蔡天申為帥府勾當,王安石以為不可。安禮,安石之弟,而天申乃挺子也。上曰:「韶此意不過欲執政協力耳。」安石曰:「臣為執政大臣,若無子弟在軍中,即於國事不肯協力,此乃姦宄之人。陛下置姦宄之人以為執政,不早改命而遽圖西夏,恐失先後之序。」上曰:「韶意不知卿,故如此言。」

  韶議築贊納克城【一】,須兵三萬,上令韶兼四路制置糧草。安石曰:「今未有實事,先張此聲,徒致紛紛,非便。」眾皆以為然。上終欲韶兼之,曰:「大臣與之協力,乃令韶敢任事。」安石曰:「臣非與韶爭爵祿,又非與韶爭功名,若韶能申威四夷,陛下有堯、舜之文,湯、武之武,則臣預有榮焉,何敢不與之協力!但於國計當然爾,欲俟築贊納克城畢乃議之。」上曰:「贊納克既為咽喉之地,西人必爭,則須兵力首尾相援,涇原、秦鳳若不令韶兼領,則緩急無以應敵。」王安石等曰:「前日之議,未欲令韶兼領四路者,恐虛名以形敵而失我實利耳。今既止兼兩路,壤界相接,恐亦無傷。」故有是命。又賜韶崇仁坊第一區、銀絹二千,授其兄振奉禮郎【二】,弟大理寺丞夏三司勾當公事,令侍母於京師。

  右司郎中、知齊州李師中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既而王安石論師中詐冒不可用,即罷之。五月一日責和州。

  知制誥、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軍器監呂惠卿兼判司農寺。三月十三日惠卿云云。

  詔三司出內藏庫絹二十萬赴熙河經略安撫司,以備軍賞。

  王韶言:「乞鄜延路、環慶路各差將官一員,選土兵、弓箭手各千五百人,涇原路苗授選土兵、弓箭手萬人,秦鳳路選正兵、蕃兵、弓箭手萬人,本路選七千人,總三萬人,一舉修築贊納克城。」詔:「鄜延路差曲珍、環慶路差林度,各於本路選募三千五百人,內馬軍一千,大小使臣指名申經略司差,候見王韶移文起發。秦鳳路萬人,減二千,其將官令王韶以名聞上。」上與王安石論邊事,曰:「『食哉惟時』,雖堯、舜以為先務。」安石曰:「雖然,若不『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誰為陛下盡力推行『食哉惟時』之政事?」

  上憂契丹,安石曰:「豈有萬里而畏人者哉?如不免畏人,必是事尚有可思處。」

  庚午,昌王顥、嘉王頵言:「皇子已授節藩,況開府置官不可不備,臣等所居東宮之地,世為子舍,以待儲副,非諸侯所當久寓也。望賜臣等外居。」詔答不允,曰:「朕上承先帝,順事兩宮,顧豈以子舍子嫌而有閒天倫之愛!」顥等又言:「唐故事,十王宅、五姓院【三】並在安國寺東,不處皇城之內,伏望察臣懇誠,庶安臣子之分。」詔又不允。

  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新復蕃部地有金、銀、銅、錫苗脈,乞差左藏庫使劉惟吉兼管銀、銅坑冶。」從之。

  辛未,于闐貢方物。

  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權知延州趙卨為天章閣待制、知延州。

  樞密院言:「武舉補試生員,前此無立定時限,四方游士,困於伺候。乞隨在學上舍生以春秋二時引試,仍下進奏院遍行,庶使遠方通知朝廷招徠之意。」從之。

  河陽言連年災傷,常平倉賑濟斛斗不足,乞兼發省倉,詔賜常平穀萬石興修水利及賑濟饑民。

  上憂契丹,以為全未有備,語執政且與協力措置。王安石曰:「此事非臣所能及,在陛下力行而已。」上曰:「河東因讁王慶民等,器甲遂大整齊。」安石曰:「讁王慶民等,後來陛下曾更使人按視否?如不曾按視,徒聽傳聞之言,恐未可知。就令目前餘威尚能使人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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