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九十二 樂
古今
問:「古尺何所考?」曰:「羊頭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溫 公樣 ,他考必仔細。然尺亦多樣 ,隋書 載十六等尺,說甚詳。王莽貨泉錢,古尺徑 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長者景表尺。」義剛。
十二律皆在,只起黃鍾之宮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升卿。
「律管只吹得中聲為 定。季通嘗截小竹吹之,可驗。若謂用周尺,或羊頭山黍,雖應 準 則,不得中聲,終不是。大抵聲太高則焦殺 ,低則盎緩。」「牛鳴盎中」,謂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劉 歆為 王莽造樂 ,樂 成而莽死;後荀勗 造於晉武帝時,即有五胡之亂;和峴造於周世宗時,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聖特異,初不曾理會 樂, 但聽樂 聲,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聲遂和。唐太宗所定樂 及本朝樂 ,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長。」笑云:「如此議論,又卻似在樂 不在德也。」德明。
因論樂 律,云:「尺以三分為 增減,蓋上生下生,三分損一益一。故須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釐,一釐分九絲,方如破竹,都通得去。人傑 錄云:「律管只以九寸為 準 ,則上生下生,三分益一損一,如破竹矣。」其制作,通典亦略備 ,史記律書 、漢律歷志所載亦詳。范蜀公與溫 公都枉了相爭,只通典亦未嘗看。蜀公之言既疏,溫 公又在下。」?。
無聲,做管不成。德明。
司馬遷說律,只是推一箇通了,十二箇皆通。
十二律自黃鍾而生。黃鍾是最濁 之聲,其餘漸漸清。若定得黃鍾是,便入得樂 。都是這裏纔差了些子,其他都差。只是寸難定,所以易差。道夫。 樂 聲,黃鍾九寸最濁 ,應 鍾最清,清聲則四寸半。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六十四,至六十四,則不齊而不容分矣。人傑 。
音律如尖塔樣 ,闊者濁 聲,尖者清聲。宮以下則太濁 ,羽以上則太輕,皆不可為 樂 ,惟五聲者中聲也。人傑 。
樂 律:自黃鍾至中呂 皆屬 陽,自蕤賓至應 鍾皆屬陰,此是一箇大陰陽。黃鍾為 陽,大呂 為 陰,太簇為 陽,夾鍾為 陰,每一陽間一陰,又是一箇小陰陽。閎祖。
自黃鍾至中呂 皆下生,自蕤賓至應 鍾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