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一百六 朱子三
外任
同安主簿
主簿就職內 大有事,縣中許多簿書 皆當管。某向為同 安簿,許多賦稅出入之簿,逐日點對 僉押,以免吏人作弊。時某人為 泉倅,簿書 皆過其目。後歸鄉與說及,亦懵不知。他是極子細官人,是時亦只恁呈過。賀孫。
因說「慢令致期謂之賊」,曰:「昔在同安作簿時,每點追稅,必先期曉 示。只以一幅紙截作三片,作小榜遍貼云,本廳取幾 日點追甚鄉分稅,仰人戶 鄉司主人頭知委。只如此,到限日近時,納者紛紛。然此只是一箇信而已。如或違限遭點,定斷 不恕,所以人怕。」時舉。
初任同安主簿,縣牒委補試。喚 吏人問例。云:「預榜曉 示,令其具檢頗多。」即諭以不要如此,只用一幅紙寫數 榜,但云縣學某月某日補試,各請知悉。臨期吏覆云:「例當展日。」又諭以「斷 不展日」!過。
問:「奏狀 還借用縣印否?」曰:「豈惟縣印?縣尉印亦可借。蓋是專 達與給納官司及有兵刑處,朝廷皆給印。今之官司合用印處,緣兵火散失,多用舊印。要去朝廷請印,又須要錢,所以官司且只苟簡過了。某在同安作簿,去州請印。當時有箇指揮使,并一道家印,緣胥吏得錢方給。某戲 謂,要做箇軍員與道士,亦不能得!又見崇安縣丞用淮西漕使印。」人傑 。
南康
因說賑濟 ,曰:「平居須是修陂塘始得。到得旱了賑濟 ,委無良策。然下手得早,亦得便宜。在南康時,才見旱,便?刷錢物,庫 中得三萬來 貫,準 擬糴米,添支官兵。卻去上供錢內 借三萬貫糴米賑糶。早時糴得,卻糶錢還官中解發,是以不闕事。舊來 截住客舡,糴三分米。至於客舡不來 ,某見官中及上戶 自有米,遂出榜放客船米自便,不糴客舡米。又且米價不甚貴。」又曰:「悔一件事:南康煞有常平米,是庚寅辛卯年大旱時糴,米價甚貴。在法不得減元價,遂不曾糶。當時只好糶了,上章待罪,且得為 更新米一番。亦緣當時自有米,所以不動 。此米久之為 南康官吏之害。」璘。 某在南康時,民有訟坐家逃移者,是身只在家,而託言逃移不納稅。又有訟望鄉復 業者,是身不回鄉,而寄狀 管業也。淳。
道夫言:「察院黃公鍰,字用和。剛正,人素畏憚。其族有縱惡 馬踏人者,公治之急。其人避之惟謹,公則斬 其馬足以謝所傷 。」先生曰:「某南康臨罷,有躍馬於市者,踏了一小兒 將 死。某時在學中,令送軍院,次日以屬 知錄。晚過廨舍,知錄云:『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某既而不能無疑,回至軍院,則其人冠屨 儼 然,初未嘗經栲掠也!遂將 吏人并犯者訊。次日,吏人杖脊勒罷,偶一相識云:『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某曰:『人命所係,豈可寬弛!若云子弟得躍馬踏人,則後日將 有甚於此者矣。況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橫,乃其職也。縱而不問,其可得耶!』後某罷,諸公相餞於白鹿,某為 極口說西銘『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一段。今人為 秀才者,便主張秀才;為 武官者,便主張武官;為子 弟者,便主張子弟;其所陷溺一至於此!」賀孫聞之先生云:「因出謁回,即使吏杖之譙樓 下,方始交割。」道夫。人傑 錄云:「因說劉 子澄好言家世,曰:『某在南康時,有一子弟騎馬損人家小兒 ,某訊而禁之,子澄以為 不然。某因講西銘「凡天下疲癃殘疾,惸獨鰥寡,吾兄弟顛連而無告者也」。君子之為 政,且要主張這一等人,遂痛責之。』大概人不可有偏倚處。」
法:鄰縣有事於鄰州,只是牒上。今卻小郡與鄰大郡便申狀 ,非是。蓋雖是大郡,卻都只是列郡,只合使牒。某在南康時,吏人欲申隆興。又,建康除了安撫, 亦只是列郡,某都是使牒。吏初皇懼 ,某與之云:「有法,不妨只如此去。」揚。
總論作郡 因論常平倉,曰:「某自點二州,知常平之弊如此,更不敢理會 。看南康自有五六萬石,漳州亦六七萬石,盡是浮埃空殼 ,如何敢挑動 !這一件事,不知做甚麼合殺 ?某在浙東嘗奏云,常平倉與省倉不可相連,須是東西置立,令兩 倉相去遠方可。每常官吏檢點省倉,則掛 省倉某號牌子;檢點常平倉,則掛 常平倉牌子。只是一箇倉,互相遮瞞!令所在常平倉,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間太守要侵支,司法如何敢拗他!通判雖管常平,而其職實管於司法。又,所在通判,大率避嫌不敢與知州爭事,韓文公所謂『例以嫌不可否事者也』。且如經、總制錢、牙契錢、倍契錢之類,盡被知州瞞朝廷奪去,更不敢爭。」僩。
與陳尉說治盜事,因曰:「凡事,須子細體察,思量到人所思量不到處,防備 到人所防備 不到處,方得無事。」又曰:「凡事,須是小心寅畏,若恁地粗心駕去,不得。」又曰:「某嘗作郡來 。每見有賊發,則惕然皇恐!便思自家是長民之官,所以致此是何由?遂百種為 收捉。捉得,便自歡喜;不捉得,則終夜皇恐!」賀孫。 因說鄭惠叔愛 惜官錢,云:「某見人將 官錢胡使,為 之痛心!兩 為 守,皆承弊政之後,其所用官錢,並無分明。凡所送遺,並無定例,但隨意所向為 厚薄。問胥輩,皆云:『有時這般官員過往,或十千,或五千。後番或是這樣 ,又全不送,白休了。』某遂云:『如此不得。朝廷有箇公庫 在這裏,若過往官員,當隨其高下多少與之,乃是公道,豈可把為 自家私恩!』於是立為定 例,看甚麼官員過此,便用甚麼例送與之,卻得公溥。後來 至於凡入廣諸小官,如簿、尉之屬 ,箇箇有五千之助,覺得意思儘好。」賀孫。
馬子嚴 莊甫見先生言:「近有人作假書 請託公事者。」先生曰:「收假書 ,而不見下書 之人,非善處事者。舊見吳 提刑逵公路當官,凡下書 者,須令當廳投下;卻將 書 於背處觀之,觀畢方發付其人,令等回書 。前輩處事,詳密如此。又,某當官時,有人將 書 來 者,亦有法以待之,須是留其人喫 湯 ,當面拆書 ,若無他,方令其去。」人傑 。
問:「今之神祠,無義理者極多。若當官處,於極無義理之神祠,雖係敕額,凡祈禱之類不往,可否?」曰:「某當官所至,須理會 一番。如儀案所具合祈禱神示,有無義理者,使人可也。」人傑。
浙東
「而今救荒甚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