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一百六 朱子三

外任

  同安主簿

  主簿就職內 大有事,縣中許多簿書 皆當管。某向為同 安簿,許多賦稅出入之簿,逐日點對 僉押,以免吏人作弊。時某人為 泉倅,簿書 皆過其目。後歸鄉與說及,亦懵不知。他是極子細官人,是時亦只恁呈過。賀孫。

  因說「慢令致期謂之賊」,曰:「昔在同安作簿時,每點追稅,必先期曉 示。只以一幅紙截作三片,作小榜遍貼云,本廳取幾 日點追甚鄉分稅,仰人戶 鄉司主人頭知委。只如此,到限日近時,納者紛紛。然此只是一箇信而已。如或違限遭點,定斷 不恕,所以人怕。」時舉。

  初任同安主簿,縣牒委補試。喚 吏人問例。云:「預榜曉 示,令其具檢頗多。」即諭以不要如此,只用一幅紙寫數 榜,但云縣學某月某日補試,各請知悉。臨期吏覆云:「例當展日。」又諭以「斷 不展日」!過。

  問:「奏狀 還借用縣印否?」曰:「豈惟縣印?縣尉印亦可借。蓋是專 達與給納官司及有兵刑處,朝廷皆給印。今之官司合用印處,緣兵火散失,多用舊印。要去朝廷請印,又須要錢,所以官司且只苟簡過了。某在同安作簿,去州請印。當時有箇指揮使,并一道家印,緣胥吏得錢方給。某戲 謂,要做箇軍員與道士,亦不能得!又見崇安縣丞用淮西漕使印。」人傑 。

  南康

  因說賑濟 ,曰:「平居須是修陂塘始得。到得旱了賑濟 ,委無良策。然下手得早,亦得便宜。在南康時,才見旱,便?刷錢物,庫 中得三萬來 貫,準 擬糴米,添支官兵。卻去上供錢內 借三萬貫糴米賑糶。早時糴得,卻糶錢還官中解發,是以不闕事。舊來 截住客舡,糴三分米。至於客舡不來 ,某見官中及上戶 自有米,遂出榜放客船米自便,不糴客舡米。又且米價不甚貴。」又曰:「悔一件事:南康煞有常平米,是庚寅辛卯年大旱時糴,米價甚貴。在法不得減元價,遂不曾糶。當時只好糶了,上章待罪,且得為 更新米一番。亦緣當時自有米,所以不動 。此米久之為 南康官吏之害。」璘。  某在南康時,民有訟坐家逃移者,是身只在家,而託言逃移不納稅。又有訟望鄉復 業者,是身不回鄉,而寄狀 管業也。淳。

  道夫言:「察院黃公鍰,字用和。剛正,人素畏憚。其族有縱惡 馬踏人者,公治之急。其人避之惟謹,公則斬 其馬足以謝所傷 。」先生曰:「某南康臨罷,有躍馬於市者,踏了一小兒 將 死。某時在學中,令送軍院,次日以屬 知錄。晚過廨舍,知錄云:『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某既而不能無疑,回至軍院,則其人冠屨 儼 然,初未嘗經栲掠也!遂將 吏人并犯者訊。次日,吏人杖脊勒罷,偶一相識云:『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某曰:『人命所係,豈可寬弛!若云子弟得躍馬踏人,則後日將 有甚於此者矣。況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橫,乃其職也。縱而不問,其可得耶!』後某罷,諸公相餞於白鹿,某為 極口說西銘『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一段。今人為 秀才者,便主張秀才;為 武官者,便主張武官;為子 弟者,便主張子弟;其所陷溺一至於此!」賀孫聞之先生云:「因出謁回,即使吏杖之譙樓 下,方始交割。」道夫。人傑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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