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朱子語類卷第三十六 論語十八

子罕篇上

  子罕言利章

  行夫問「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曰:「罕言者,不是不言,又不可多言,特罕言之耳。罕言利者,蓋凡做事只循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如『利涉大川』,『利用行師』,聖人豈不言利。但所以罕言者,正恐人求之則害義矣。罕言命者,凡吉凶禍福皆是命。若儘言命,恐人皆委之於命,而人事廢矣,所以罕言。罕言仁者,恐人輕易看了,不知切己上做工夫。然聖人若不言,則人又理會 不得如何是利,如何是命,如何是仁,故不可不言。但雖不言利,而所言者無非利;雖不言命,而所言者無非命;雖不言仁,而所言者無非仁。」恪。

  問「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曰:「這『利』字是箇監平聲。界鏖糟的物事。若說全不要利,又不成特地去利而就害。若纔說著利,少間便使人生計較,又不成模樣 。所以孔子於易,只說『利者義之和』,又曰『利物足以和義』,只說到這裏住。」又曰:「只認義和處便是利,不去利上求利了。孟子只說箇仁義,『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只說到箇『義』字時,早是掉了那『利』字不說了。緣他是箇裏外牽 連底物事,纔牽 著這一邊,便動 那一邊,所以這字難說。『命』字亦是如此,也是箇監界物事。孔子亦非不說,如云『不知命』之類。只是都不說著,便又使人都不知箇限量;若只說著時,便又使人百事都放倒了,不去做。只管說仁之弊,於近世胡氏父子見之。踢著腳指頭便是仁,少間都使人不去窮其理是如何,只是口裏說箇『仁』字,便有此等病出來 。」僩。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非不言,罕言之爾。利,誰不要。才專 說,便一向向利上去。命,不可專恃 ;若專 恃命,則一向胡做去。仁,學者所求,非不說,但不常常把來 口裏說。泳。

  問「子罕言利」。曰:「利最難言。利不是不好。但聖人方要言,恐人一向去趨利;方不言,不應 是教人去就害,故但罕言之耳。蓋『利者義之和』,義之和處便利。老蘇嘗以為 義剛而不和,惟有利在其中,故和。此不成議論,蓋義之和即是利,卻不是因義之不和,而遂用些小利以和之。後來 東坡解易亦用此說,更不成議論也。」時舉。

  問:「『子罕言利』,孔子自不曾說及利,豈但罕言而已?」曰:「大易一書 所言多矣。利,只是這箇利。若只管說與人,未必曉 得『以義為 利』之意,卻一向只管營營貪得計較。孟子曰:『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這箇是說利,但人不可先計其利。惟知行吾仁,非為 不遺其親而行仁;惟知行吾義,不為 不後其君而行義。」賀孫。

  文振問「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曰:「命只是一箇命,有以理言者,有以氣 言者。天之所以賦與人者,是理也;人之所以壽 夭窮通者,是氣 也。理精微而難言,氣 數 又不可盡委之而至於廢人事,故聖人罕言之也。仁之理至大,數 言之,不惟使人躐等,亦使人有玩之之心。蓋舉口便說仁,人便自不把當事了。」時舉。  「命有二:『天命』之『命』固難說。只貴賤得喪 委之於命,亦不可。仁在學者力行。利亦不是不好底物事,才專 說利,便廢義。」泳。

  問:「子罕言仁,論語何以說仁亦多?」曰:「聖人也不容易說與人,只說與幾 箇向上底。」淳。

  問:「子所罕言之命,恐只是指夫人之窮通者言之。今范陽尹氏皆以『盡性』、『知性』為 言,不求之過否?」曰:「命,只是窮通之命。」必大。集義。

  問:「或曰:『「罕言利」,是何等利?』楊 氏曰『一般』云云。竊謂夫子罕言者,乃『放於利而行』之『利』。若『利用出入』,乃義之所安處,卻不可以為 一般。」曰:「『利用出入』之『利』,亦不可去尋討。尋 討著,便是『放於利』之『利』。如言『利物足以和義』,只去利物,不言自利。」又曰:「只『元亨利貞』之『利』,亦不可計較,計較著即害義。為 義之人,只知有義而已,不知利之為 利。」必大。

  或問:「龜山『都一般』之說似可疑。」曰:「易所言『利』字,謂當做底。若『放於利而行』之『利』,夫子誠罕言。二『利』字豈可做一般!」?。

  正淳問尹氏子罕一章。曰:「尹氏『命』字之說誤。此只是『不知命無以為 君子』之『命』。故曰『計利則害義,言命則廢事』也。」必大。  麻冕禮也章

  麻冕,緇布冠也,以三十升布為 之。升八十縷,則其經二千四百縷矣。八十縷,四十抄也。泳。

  「純,儉」,絲也。不如用絲之省約。泳。

  子絕四章

  「絕四」是徹 上徹 下。

  這「意」字,正是計較底私意。僩。

  問:「意如何毋得?」曰:「凡事順理,則意自正。『毋意』者,主理而言。不順理,則只是自家私意。」可學。

  必,在事先;固,在事後。固,只是滯 不化。德明。

  必,在事先;固,在事後。如做一件事不是了,只管固執 ,道我做得是。植。

  意,私意之發。必,在事先;固,在事後。我,私意成就。四者相因如循環。閎祖。

  徐問「意、必、固、我」。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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